江平:呐喊是知识分子的责任(3)

【2/1/2008 9:18:20 AM】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弘
 


  舆论监督和媒体良心

  

  

江平说,我比较欣赏的是,新闻管理应该从社会的正面效果和负面效果的角度来看。

  新京报:你早年学新闻,后来学法律,你怎么看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江平:新闻和法律的不同点在于,新闻比较自由,而法律是在条文的约束之下。我喜欢学新闻,当初选择这个专业,就是很欣赏“无冕之王”这个称号。法律就不一样了,得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办,你不能超出。但是,这二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追求正义。法律的目标应当是追求公平正义,虽然它有时没有;新闻也是追求公平正义,如果新闻不为普通老百姓说话,这也是太可悲的。

  新京报:你提出,“媒体导向要有社会良心,”我想请你就这个问题谈一谈。

  江平:我坦率说,现在我们很怕找媒体。一个是现在的新闻媒体太多,都来采访你也实在受不了。第二个,有些新闻媒体寻求的是轰动性效果,有的带有更不好的倾向,新闻已经跟利益挂钩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确实可以看到新闻的两面性。

  我比较欣赏的是,新闻管理应该从社会的正面效果和负面效果的角度来看。这就像我们的电影检查制度一样。电影要不要施行检查制度?当然要!黄色片拿出来行吗?美国还有几级片的管制制度呢!三级片哪些人不准看是非常严厉的。这种管理是对社会负责,也完全必要。

  舆论也好,新闻也好,电影也好,一定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维护社会的健康。就跟广告一样,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规范那还了得,不然什么广告都能做。外国也是啊,抽烟不能做广告,哪些不能做广告有明确限制。

  新闻舆论的导向如果是健康的,不去宣扬那些仇恨……如果搞法治的天天都去宣扬凶杀案,那么我们也不赞成。你说是法治新闻,实际上是宣传暴力,这样做肯定不行。媒体在这种市场竞争中,为了自己的生存,确实存在这些问题。

  我觉得,新闻一个是真实,一个是导向。

  新京报:关于新闻人的人身安全和权益保障,你怎么看?

  江平:记者的安全问题任何国家都有。一个是采访最危险的战争记者的安全,一个是揭露黑暗时候说的安全。西方的记者揭露黑社会,记者被黑手党杀害的仍然有。我始终觉得,腐败的揭露主要还是靠媒体。

  新京报:辽宁西丰警方到北京来捉拿《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你怎么看这个事情?

  江平:对于这个事情我只能说,这个地方政府太荒唐了。中国现在舆论这么发达,你到北京来抓人,抓的是《法制日报》下面《法人》杂志社的记者,也太胆大了。这也显示个别地方政府太幼稚,太无知了。如果真的是诽谤,那么它应该是一个自诉案件,而不是一个公诉案件。

  ●新闻和法律的不同点在于,新闻比较自由,而法律是在条文的约束之下。我喜欢学新闻,当初选择这个专业,就是很欣赏“无冕之王”这个称号。

  ●舆论也好,新闻也好,电影也好,一定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有些社会责任如不能侵犯消费者的权利,不能造成环境危害,这就不是自愿而是必须履行的了。

  ●中国最缺的始终还是社会权力,这是目前中国所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不应摊派

  新京报:现在有一个很热的话题,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江平:这其实也是一个很有争论的问题。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中,有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讲过,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赚钱,这是一种观点;现在也有另外一种观点,就是企业不能只维护股东的利益,还有职工、消费者、环保、社会生态等等。现在有一种声音要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甚至要搞企业的社会公民运动。我们现在的公司法写进了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当然不是给股东挣钱了。除了股东利益之外,还要注意到职工、消费者、生态环境、资源等问题。我看中国的现状,提这个还是很好的。但是不要倒过来,把社会责任看成是摊派,派给它一些本应该由政府或其他机构承担的责任。

  新京报:对于企业来说,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是自愿的吗?

  江平:不一定。有些社会责任如不能侵犯消费者的权利,不能造成环境危害,这就不是自愿而是必须履行的了。

  宪政包括两个方面

  新京报:有人曾经说过,宪政是管政府的。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你是否同意这种概括?

  江平:这只是宪政的一个方面,从国家的宪法来说,或者说从英国的大宪章一开始,当然是限制政府权力,限制国王权力的。宪政就是要给老百姓权力,政府和国王的权力不能为所欲为。我为什么纳那么多税?必须在议会、在政府里面有发言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本身是政治权力的分配,但是不要忘了,宪政还有第二个方面,就是人民的权力。所以,任何国家的宪法实际上是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国家权力怎么分配,一个是人民权力。是总统制还是总理制?议会有多大的权力?是君主立宪还是共和国?权力要有制约,这里讲的是公权力。第二个方面,老百姓的权力,人民对政府有哪些权力?我有没有言论、结社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基本的人权必须得到保障。从这两个方面讲就更完善了。

  新京报:你不止在一次演讲中提到,孙志刚事件涉及宪法问题,什么机构来履行这一职责比较好?

  江平:有的国家有宪法审查委员会,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宪法法院。我们原来想搞宪法委员会,现在明确了,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来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

  新京报:私权和公权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总是处于弱势,这种状况应当如何改变?

  江平:这个问题确实比较明显。我们有一套法院的行政诉讼机制,你可以告。另外就是我们刚才讲的社会团体的责任,还有我们的违宪审查。在美国,私权被公权侵犯,都是到人权委员会。那就是联邦法院,搞宪政的。欧洲国家在制度设计上,也很注重人权的保护。就这点来说,制度设计非常重要。

  社会权力不可忽视

  新京报:你特别强调社会权力,为什么?

  江平:社会权力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有一个社会组织。在我国,现在要设立一个社会组织是难上加难,民政部不批准你。我们拿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主要是靠社会权力。国家需要多大的机构来管?不太可能。而私人的力量又很有限。所以,世界各国环境组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在环境保护的这个领域里面,社会组织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比政府的力量更强大。日本到南极捕鲸,那么多的社会团体去拦阻。它们没有国家权力,到公海捕鲸,国家权力管不到了。在这件事情上,社会权力就相当大了。保护自然资源、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这些都非常重要。其前提是,你必须有众多的,能代表每一部分人利益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世界其他地方,农会、复员军人协会特别多,这种真正健全的自治、自律的团体,能够代表一部分人的声音。

  新京报:实际上,你刚才说到的社会权力,实际上是一种私人利益和诉求的集合。

  江平:是啊,因为任何个人行使权力的能量终究有限。美国为什么有强大的工联?这个工联很厉害,它就是代表工人来说话的,它一号召罢工就罢工。法国也是这样。罢工不都是捣乱,是维护工人的权利,要实现工人的利益。

  新京报:物权法的实施和它所引起的反响,是否可以作为民众私权意识觉醒的象征?

  江平:中国现在最鲜明的特点是,物权法也好,其他民事法也好,人们的私权意识觉醒了,私权的意识扩大了。公权力现在要逐渐加以限制,更多的从管理型变成服务型。这已经被明确提出来了,但要真正做起来还是非常困难。因为谁都不想放掉手中的权力,再加上权力可以拿到很多利益,所以这个进程步履维艰。但是,中国最缺的始终还是社会权力,这是目前中国所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

  江平

  

  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曾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1983年-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8年-199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8年-1992年);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85年至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1995年至今)。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只要我认为,我的良知,我的良心告诉我应该怎么去做,我就不会违背。

  ●总结起来无非是一句话,知识分子终究有一个命运的概念。家事国事天下事,终究会关心,你和这个命运终究联系在一起。

  ●生活底线实际上是道德底线。再怎么说,我们做人还应该有一个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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