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4)
妇女受暴口述实录 作者:宋美娅 2007-10-12 09:50
在一些发达国家,对受暴妇女的法律救助和社会援助比较全面和及时,我国是最早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之一,对全世界做出了保护妇女权利的庄严承诺。’95世妇会之后,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日益受到我国各级政府的重视,1995年8月,作为国家法规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把“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坚决制止家庭暴力”确定为妇女发展的目标之一。继1996年1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之后,至今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颁布了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但是,中国毕竟有着长期的封建文化积淀,“丈夫打老婆天经地义”的观念广泛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不仅是普通民众,作为执法机构的公检法部门对于家庭暴力也有一个认识过程,政策法规要落实到实际生活中也需要有一个过程。从本书妇女受暴的叙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前我国对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还非常薄弱。
首先看公检法机关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在传统的认识里,家庭被归为私领域,而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主要是为公领域服务的,所以家庭暴力被排除在司法机关服务的范围之外。从本书的28个案例中看,警察仍然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警察不应该管。如“我要讨回做人的尊严”案中,王菊芬到派出所求救,警察说:“好像你丈夫打你是应该的。”“两口子打架没法管。”甚至她到派出所避难还被赶出来。这种观点在警察中很普遍,其他案例中都有类似的描述。我们知道,有些国家规定,警察对家庭暴力报案的出警要优先于普通的社会案件,因为家庭暴力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更大,它发生在家庭里,隐秘性强,受害人往往得不到他人的援助,而且,家庭暴力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施暴人对同一受害人反复施暴,受害人有特殊的恐惧心理,更需要警察的及时救助。在反对家庭暴力的世界潮流中,家庭暴力是公害,对妇女的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的理念,已经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的认同。
我们在分析本书的案例时观察到,在中国,不仅警察对家庭暴力比较漠视,有些妇女受暴后也没想到向警察报警,本书将近一半的案例中,妇女从未报警,有些施暴者根本不相信打了自己的老婆警察还会管。
妇女在长期的受暴过程中得不到应有的救助和庇护,而当她们忍无可忍,“以暴抗暴”时,却触犯了法律。本书案例中,法院和检察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基本上没有考虑她们是由于长期受暴才导致的犯罪。如“只把我当做了生育机器”一案中,薛金花想向检察官说说“这十几年是咋过的”,检察官呵斥道:“听你拉家常呢?就说你杀人这一段!”受暴妇女在这个时候极度的孤独、无助,她们在长期受暴之后还要经历监牢的囚禁。如此的现实使我们思考,如何将社会性别视角运用于反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之中,给受暴妇女以公平合理的支持,将是留给司法界的一个课题。
事实上,随着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意识的增强,我国的司法机构已经率先有了实际行动,如湖南长沙、辽宁锦州、山东青岛等地的公安机关,已经制定了干预家庭暴力的实施办法和行为规则。此外,“下半生我就是残疾人了”一案中警察接到向敏华的报案后,迅速对施暴者实施拘捕;“现在我很幸福”一案中,周笑音离婚时得到了赔偿。
社会支持系统中,妇联、社区、施暴人和受暴者所在的单位,都是重要的支持和干预体系,“我要讨回做人的尊严”中的王菊芬、“离了反而好了”中的胡凤玲、“解脱之后我很幸福”中的周笑音,她们之所以最终能够摆脱暴力,并有一个比较安定的生活条件,当地政府、妇联功不可没,这些案例鼓励我们,家庭暴力是可以干预的,如果相关部门积极为受暴妇女提供帮助和支持,她们的命运可以改变。但是,统观本书的全部案例,对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力量表现出明显的缺失和不足。
在分析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时,我们注意到一个突出的现象,那就是受暴妇女的娘家和婆家对待妇女受暴的态度耐人寻味。娘家对施暴者的施暴都是容忍、沉默、劝和的态度,即使在明确知道了施暴者的罪行之后,也表现得无可奈何。28个案例中没有一例受害者的亲属主动反抗或者报警。有不少妇女怕给家人添麻烦,并不把自己受暴的情况告诉娘家人。而婆家一方大多是支持、纵容、协助儿子施暴,有的公婆和其他家庭成员直接参与对妇女施暴。两方鲜明的态度差异表明了公众对男权的一致认可,家庭暴力在人们认可、默许、支持的社会大环境中恣意肆虐。就社会支持系来说,双方亲属都难以向受暴妇女提供必要的保护,妇女可资利用的支持系统之缺乏,由此可见一斑。
(五)妇女不是被动的受害者
很多人在面对一个家庭暴力案件时会问:“她为什么挨打?”(而不是问“他为什么打人?”)人们会列举种种女人该挨打的理由,如懒、嘴不好等等,还会归结为她不自强自立,或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28个案例告诉我们,这些说法都是不对的。实际上,妇女是否受暴,与她们的能力大小没有必然的关系。本书中的王菊芬、杨玲美、于小霞,薛金花,她们原本很勤劳,很聪明,很有勇气,能干出一般人干不出来的事业,是家庭暴力摧毁了她们的自信,破坏了她们的能力。而彻底摧毁一个妇女的自信,让她变成一个俯首帖耳的工具正是施暴者施暴的目的,也是家庭暴力的必然后果。也就是说,受暴妇女的软弱、怯懦,是家庭暴力的结果,而不是她们受暴的原因。
在暴力摧残中,妇女们仍然没有丧失她们的个人能动性,她们用各种方式反抗,求助、提出离婚,都是反抗的方式,她们最终能够脱离暴力,都是自救的有效结果,她们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是家庭暴力的幸存者。一旦脱离了暴力,在得到适当援助的情况下,她们的能力会渐渐恢复,她们还会是一个能干的人,或者还能够帮助别人,本书中不乏这样的事例。
妇女们的反抗是艰难的,这涉及产生家庭暴力的社会根源。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绝不是妇女个人造成的,它是社会机制、性别文化机制下的产物。作为个体的受暴妇女,她们没有力量来与存在了数千年的整个社会机制和性别文化机制相抗衡,由社会而产生的问题,必须由社会的力量来解决。家庭暴力是由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机制和性别文化机制造成的,在家庭暴力的背后,是庞大的社会机制的庇护和支持,妇女的一己之力很难与之抗衡。所以,反对家庭暴力必须有司法的介入,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必须改变传统的两性权力关系,改变传统文化对男女两性的塑造,寻求和建设更适合男女两性健康和谐发展的新的社会机制。
五、关于本书的几点说明
(一)在访谈的操作过程中,我们根据口述访谈的国际通用规则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原则,其中一项是获得叙述人对她们所述资料使用的授权许可,还有姓名的使用权,不少叙述者表示愿意在本书出版时使用真实姓名,但是,为了避免给她们的子女和亲属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在最后的编辑中一律改为化名。
(二)为了帮助读者更全面地认识家庭暴力,我们在每个案例后面加了点评,虽然每个案例都包含了丰富的内容,涉及多处家庭暴力的理论点,但每个点评集中在某一点上,全部点评汇在一起,可以互相补充。
(三)我们要郑重地向所有接受访谈的妇女表示真挚的感谢。没有她们,就没有这本书。回忆痛苦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种痛苦,叙述自己的受暴经历,无论对多么坚强的女性都是一次精神的历练。正是她们的泣泪诉说,公众才有可能读到书中展示的内容,她们以自己特殊的实际行动为中国的反家暴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
>>热点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