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手刃情夫,空姐血溅富商花溅泪
解密女囚隐秘生活 作者:丁一鹤 2007-10-12 02:49
初秋的阳光非常刺眼,进入秦城监狱后我却感到了丝丝凉意。说真的,虽然秦城监狱的名头如雷贯耳,但真正进入监狱内部对我来说却是第一次。按照监狱的规矩走过层层关卡后,我跟随法警把杨旸从监号里带了出来,她知道我们是来给她宣判的,但她努力表现出平静的样子,拖着沉重的脚镣来到监狱大楼西侧的一所平房边上,这个地方是专门为死刑犯宣判的,宣判后警察会在法官的监督下为死刑犯戴上死囚特用的手铐,警察们说这叫“搋子”或者“死搋”,意思是说,如果死刑犯上诉没有被改判,将会带着这副“死搋”走上刑场。
一般手铐是戴上即可,而“死搋”需要用重磅油锤砸,就是在死刑犯的双手各套一个用钢筋制作的有铆口的铁圈儿,然后用钢筋楔子直接楔入铆口,靠人力是无法打开了,除非用锯条锯断钢筋才可以打开。
杨旸被带到宣判现场的时候,跟杨旸同时被宣判死刑的9名犯罪嫌疑人都被砸上了“死搋”,有的在哭喊冤枉,有的泪水长流,有的默默无言,现场气氛仿佛降低到了冰点。所有的警察和法官都严阵以待,唯恐某个死刑犯会突然闹事。显然,等待宣判的杨旸也注意到了这些,但她一直表现出了少有的平静。
因为曾经接受过我的采访,杨旸跟我已经认识,在法官为别人宣判的时候,杨旸悄声问我关于她的判决情况说:“你知道我是怎么判的吗?”因为涉及审判秘密,在法官没有宣布之前,我不能向杨旸透露,只好轻轻摇了摇头。杨旸的脸上立即没有了表情。
2分钟后,法官开始宣布杨旸的判决。判决前,法官问杨旸对今天有没有思想准备,杨旸说有。显然,杨旸与同监号的女囚们不止一次交流过,也肯定在监狱里认真地学习了刑法,她清楚自己的罪刑是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怜香惜玉的法警唯恐杨旸听到判决结果后会晕倒,问她宣判时要不要搀扶,杨旸说不需要。当法官宣判一审判处杨旸死刑时,她的眼光在瞬间的惊恐和木然后转而坦然,我问她的感想时,她只说了一句话:“既然我做了,就会勇敢地去承担,但我要上诉。”
根据这两次采访的情况,我撰写了一篇题为《美女与尖刀》的纪实文章,发表在我供职的《法庭内外》杂志上,这期杂志的封面用了杨旸在监号里隔着铁窗的大幅照片。因为《法庭内外》杂志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发行的法制新闻月刊,这篇文章在社会和法院内部都引起了一些反响。《文摘报》、《作家文摘》等媒体相继转载,还有一些读者专门打电话跟我交流“杨旸杀人案”的有关看法。在法院内部,杨旸一案也引起了很多议论。
当时,关于杨旸一审的判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归结起来大致有两种说法:一是杨旸死有余辜,原因是杨旸给郭晓斌的妻子下毒,又亲手杀死了情夫郭晓斌,手段太残忍;另一种说法是“太可惜”,理由是杨旸是被郭晓斌欺骗后成为郭晓斌情妇的,郭有错在先,杨旸杀人是在无奈之下的激情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大,应该给她生的机会。
由于此案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此案非常谨慎。杨旸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3月13日开庭二审杨旸杀人案。
庭审时,杨旸显然消瘦了许多,她在法庭上泪流满面,在最后陈述中杨旸说:“我跟郭晓斌的关系不知道法律上怎么界定,我认为是实质的婚姻关系。是他首先欺骗了我,告诉我他没有结婚我才跟他来往并成为他女朋友的。发生这个结果既是偶然,也是必然,一是我不懂法,二是性格比较倔强,处理事情比较容易偏执。如果当时冷静一点处理这个事情,去自首或者去寻求法律的保护,也不会出现这个问题。现在我特别痛苦,特别不值得,他也不值得……”
2003年8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杨旸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据主审法官符忠良讲,本案改判的依据一是被害人郭晓斌隐瞒已婚的事实与犯罪嫌疑人杨旸恋爱并同居,有过错在先;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济南会议”中关于因家庭和感情纠纷和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处理中“慎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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