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香港的政制(1)
香港金融市场投资指引 作者:人本投资集团香港投资团队 编 2007-10-16 11:12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于同日生效。《基本法》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各项制度。
根据《基本法》,除防务、外交,以及其他在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事务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单独的关税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本节涉及以下三个方面:香港的行政体制、香港的选举制度和香港政府的架构。
一 行政体制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政府之首。如果行政长官暂时缺勤,便由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或律政司司长暂代其职。目前,港府设有11个决策局,共组成政府总部,每个局由一名局长掌管,另设有61个部门和机关。这些部门的首长均须向所属的局长负责,领导辖下的部门,有效推行既定的政策。不过,审计署、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则属例外。为确保地位独立,审计署署长直接向立法会提交报告,而廉政专员和申诉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和11名局长是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员。他们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并须就负责的政策范畴内的事宜向他负责。他们也同时获委任为行政会议成员。
1.政务司
政务司司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员”,也是行政会议成员。在可以临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的三名司长中,他的职级最高。政务司司长协助行政长官,督导由行政长官指定的各个决策局的工作,并在确保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上担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个决策局的事务上,这个角色尤为重要。政务司司长同时负责处理行政长官政策议程中指定的优先处理项目,致力加强与立法会紧密而有效的工作关系,并制定政府立法议程的时间表。政务司司长还要履行法例赋予的职能,例如关于某些公共机构和处理上诉等。
2.财政司
财政司司长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职责是与相关局长紧密合作,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财政司司长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和经济和就业委员会等多个重要委员会的主席。根据《公共财政条例》,财政司司长每年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案。财政司司长每年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词,概述政府对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财政预算建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具有法律效力。
3.中央政策组
中央政策组因应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的特别需要,就政策事宜提供意见,并直接向他们汇报。中央政策组广泛征询工商界、专业人士、政治组织、相关团体和学术界的意见,深入研究复杂的政策问题(包括有关珠江三角洲的研究),分析各项方案,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反应,并提出建议供政府内部考虑。该组也负责统筹每年《施政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为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策略发展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支持服务。
4.效率促进组
效率促进组直接向政务司司长负责,职能是推动政府在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锐意革新,务求提供最高效率和成效的公共服务,满足市民的需求。
5.持续发展组
持续发展组隶属政务司司长办公室,除负责向政府内部和市民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外,还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支持服务。持续发展组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在政府内部推行可持续发展评估制度,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融入决策过程之中。所有决策局和部门均须就辖下主要措施和重大计划进行可持续发展评估,并在向行政会议提交的文件中,解释有关措施和计划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影响。持续发展组也为可持续发展基金提供秘书处支持服务。
根据《基本法》,除防务、外交,以及其他在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事务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单独的关税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本节涉及以下三个方面:香港的行政体制、香港的选举制度和香港政府的架构。
一 行政体制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政府之首。如果行政长官暂时缺勤,便由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或律政司司长暂代其职。目前,港府设有11个决策局,共组成政府总部,每个局由一名局长掌管,另设有61个部门和机关。这些部门的首长均须向所属的局长负责,领导辖下的部门,有效推行既定的政策。不过,审计署、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则属例外。为确保地位独立,审计署署长直接向立法会提交报告,而廉政专员和申诉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和11名局长是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员。他们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并须就负责的政策范畴内的事宜向他负责。他们也同时获委任为行政会议成员。
1.政务司
政务司司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员”,也是行政会议成员。在可以临时代理行政长官职务的三名司长中,他的职级最高。政务司司长协助行政长官,督导由行政长官指定的各个决策局的工作,并在确保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上担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个决策局的事务上,这个角色尤为重要。政务司司长同时负责处理行政长官政策议程中指定的优先处理项目,致力加强与立法会紧密而有效的工作关系,并制定政府立法议程的时间表。政务司司长还要履行法例赋予的职能,例如关于某些公共机构和处理上诉等。
2.财政司
财政司司长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职责是与相关局长紧密合作,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财政司司长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和经济和就业委员会等多个重要委员会的主席。根据《公共财政条例》,财政司司长每年向立法会提交政府的收支预算案。财政司司长每年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词,概述政府对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财政预算建议,并动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使每年预算案中各项开支建议具有法律效力。
3.中央政策组
中央政策组因应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的特别需要,就政策事宜提供意见,并直接向他们汇报。中央政策组广泛征询工商界、专业人士、政治组织、相关团体和学术界的意见,深入研究复杂的政策问题(包括有关珠江三角洲的研究),分析各项方案,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反应,并提出建议供政府内部考虑。该组也负责统筹每年《施政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为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策略发展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支持服务。
4.效率促进组
效率促进组直接向政务司司长负责,职能是推动政府在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锐意革新,务求提供最高效率和成效的公共服务,满足市民的需求。
5.持续发展组
持续发展组隶属政务司司长办公室,除负责向政府内部和市民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外,还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支持服务。持续发展组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在政府内部推行可持续发展评估制度,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融入决策过程之中。所有决策局和部门均须就辖下主要措施和重大计划进行可持续发展评估,并在向行政会议提交的文件中,解释有关措施和计划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影响。持续发展组也为可持续发展基金提供秘书处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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