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香港金融市场概述(1)

香港金融市场投资指引 作者:人本投资集团香港投资团队 编 2007-10-16 11:28

  本节共涉及四个方面:香港金融市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的金融行业、香港金融市场与内地。

  一 香港金融市场

  截至2006年1月底,香港位居以对外负债和债权计算全球第十五大的银行中心,以市值计算全球第八大的证券市场,以外汇交投量计算全球第六大和以外汇和场外衍生工具市场计算全球第七大的金融中心。下面,我们对香港金融市场的各个子市场作简要介绍。

  1.银行

  截至2005年9月底,香港有131家持牌银行、36家有限制牌照银行和35家接受存款公司。这202家认可机构合共经营1311家本地分行,组成庞大的服务网络。这些认可机构中,有177家由来自30个国家的机构实体拥有,其中有71家为全球100家最大型的银行。此外,在香港的境外银行共设86家本地代表办事处,这些代表办事处不从事银行业务,主要职能是从事银行与香港客户之间的联系工作。可以说,香港是国际银行中心,它汇聚了世界各地的银行机构。香港的银行从事多方面的零售和批发银行业务,例如接受存款、贸易融资、公司财务、财资活动、贵重金属买卖和证券经纪业务。

  香港的银行主要分四类:英资银行、中资银行、其他外资银行和当地银行,英资银行在香港银行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主要有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中资银行在香港已有70多年的历史,主要有中国银行等。其他外资银行主要有美资银行、日资银行、加拿大银行,以及欧洲、亚洲、澳洲其他各国的银行,其中以美、日资银行为最强大。而当地银行,也就是华资银行,则居香港银行业的第四位。香港的银行业务约有57%以外币为单位,并以对外为主,这也显示了香港在全球银行业中的重要地位。

  香港实行接受存款机构三级制: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接受存款公司。根据《银行业条例》,这三类机构统称为认可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是这三类认可机构的发牌机关。只有持牌银行才可从事全面的银行业务,特别是往来与储蓄账户业务,以及接受不限数额和存款期的存款。有限制牌照银行可接受50万元或以上的存款,存款期不限。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持牌银行拥有或与持牌银行有联系。接受存款公司只可接受十万元或以上的存款,最初的存款期至少为三个月。

  截至2005年底,全港所有认可机构的客户存款总额为35660亿元,批出的贷款与垫款总额为20350亿元,而所有认可机构合共的资产总额则达65060亿元。表1-18和表1-19详细列示了香港银行业的各种指标,投资者可详加研读。

  表1-18近10年香港认可机构的有关指标 单位:百万港元

  

  

  

  

  

  

  

  

  

  

  

  

  

  

  

  

  

  

  

  

  

  

  

  

  

  

  

  

  

  

  

  

  

  

  

  

  

  

  

  

  

  

  

  

  

  

  

  

  

  

  

  

  

  

  

  

  

  

  

  

  

  

  

  

  

  

  

  

  

  

  

  

  

  

  

  

  

  

  

  

  

  

  

  

  

  

  

  

  

  

  

  

  

  

  

  

  

  

  

  

  

  

  

  

  

  

  

  

  

  

  

  

  

  

  

  

  

  

  

  

  

  

  

  

  

  

  

  

  

  

  

  

  

  

  

  

  

  

  

  

  

  

  

  

  

  

  

  

  

  

  

  

  

  

  

  

  

  

  

  

  

  

  

  

  

  

  

  

  

  

  

  

  

  

  

  

  

  

  

  

  

  

  

  

  

  

  

  

  

  

  

  

  

  

  

  

  

  

  

  

  

  

  

  

  

  

  

  

  

  

  

  

  

  

  

  

  

  

  

  

  

  

  

  

  

  

  

  

  

  

  

期末数字

所有认可机构的资产和负债

所有认可机构的客户存款

认可机构数目

资产(负债)总额

对外债权总额

对外负债总额

港元(经调整以包括外币掉期存款)

外币(经调整以扣除外币掉期存款)

总计

1996

368

7906532

4708305

4485738

1400077

1058180

2458256

1997

361

8397182

4652473

4626728

1551555

1158728

2710282

1998

333

7254475

3882071

3465156

1699726

1300302

3000027

1999

285

6784377

3697310

2889782

1773169

1477448

3250617

2000

263

6661006

3511949

2488127

1851177

1676670

3527847

2001

250

6153957

3159512

2061418

1854651

1551852

3406502

2002

224

5999078

3075646

1908475

1824911

1492631

3567018

2003

215

6490721

3417926

2072929

1930790

1636227

3567018

2004

208

7137816

3949504

2398474

2017911

1848145

3866056

2005

199

7248166

3974237

2369823

2131607

1936323

4067931

期末数字

所有认可机构的贷款和垫款

所有认可机构的资产质素

在港使用的贷款和垫款(包括贸易融资贷款)

在香港境外使用的贷款和垫款(包括使用地区不明确的贷款)

贷款和垫款总额

其中:住宅按揭贷款(按月公布的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计算而得)

特定分类贷款总额(占零售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

住宅按揭贷款拖欠比例(占参与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的认可机构的比例)

信用卡应收账款撇账率(占参与信用卡贷款调查的认可机构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数据是年度比例或按年计季度比例)

1996

1822194

2092695

3914889

330426

2.53

-

2.33

1997

2230228

1891442

4121670

425469

2.09

-

2.15

1998

2109589

1194837

3304427

459338

7.70

0.84

3.14

1999

1933391

879519

2812910

478244

10.14

1.13

4.92

2000

1965289

496161

2461450

521704

7.26

1.32

3.88

2001

1878679

306306

2184986

528518

6.53

1.22

5.46

2002

1833744

242582

2076325

533730

5.04

1.06

13.25

2003

1801639

226439

2035079

522237

3.94

0.86

10.02

2004

1922504

233199

2155704

527868

2.25

0.38

4.73

2005

2071929

239951

2311880

533069

1.38

0.19

2.81



  资料来源:香港金管局Renben Asset Mangagement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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