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香港金融市场概述(8)

香港金融市场投资指引 作者:人本投资集团香港投资团队 编 2007-10-16 11:40

  (4)不干预金融市场运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恪守尽量不干预金融市场运作的原则,并尽力提供一个有利经营的环境。政府实施低税政策和推行简单的税制,使各类商业有更多主动权和创新空间。香港十分重视法治和保持市场的公平竞争,不会阻止境外公司参与本地的金融市场,更不会限制资金进出香港。此外,香港也无实施外汇管制。

  (5)披露为本的监管思路

  香港各金融监管机构的共同宗旨为,通过确保在尽可能少的监管的情况下仍能保持适当的市场监督,协助保持香港作为主要自由市场经济体系的地位。致力于在尽少干涉的同时,保持可接纳的国际金融监管水平。努力使市场开放、公平且有效。在权力范围内,致力确保金融法律制度得以明确、完善和公平执行。鼓励建立稳健的技术性基础设施,促进市场的运作和与全球交收结算系统接轨。采取措施协助提高国际和香港金融市场的信心。监管的理念和制度有时以监管机构的评审为本,有时以披露为本。英国和美国的制度据称是以披露为本。该制度关注于最高披露限制和提供有关公司发售的资料。披露可以属强制或自愿性质。在香港,《公司条例》是以披露为本,且具有法律效力。简单地说,该理念假设投资者需受最高披露限制保障,但参与者一方也有责任运用所有资料作出独立投资决定。而以评审为本的监管方式是以筛选出不受欢迎的参与者和不受欢迎的发售为宗旨。在受这种监管方式规定限制的市场中,投资者一般是不会投资于可能由“不受欢迎人士”发起的所谓“不受欢迎发售”。然而,由于以披露为本和评审为本的监管方式之间并无清晰的界线,实际上两者有重复。证监会在解释其监管制度时,还会经常用到以风险为本一词,这种监管制度基本上着重监管对于市场参与者构成的最大的风险领域。

  四 香港的金融业

  金融业是香港经济支柱之一,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和其他相关服务等,2004年底该行业的增加值(以当时价格计算)达1529亿港元(因香港有关当局尚未公布更新的数据,我们只能引用2004年度的数据,所幸的是旧数据所反映的特征在2005.2006年依然存在,而且加剧了),2004年金融行业占以要素成本计算的本地生产总值百分比高达12.2%,香港金融行业的雇员人数超过香港工作人口的5%,约为17万人(详见表1-23)。在香港经济中金融行业可谓举足轻重。

  表1-23香港金融行业的主要指标(2000~2004年)

  

  

  

  

  

  

  

  

  

  

  

  

  

  

  

  

  

  

  

  

  

  

  

  

  

  

  

  

  

  

  

  

  

  

  

  

  

  

  

  

  

  

  

  

  

  

  

  

  

  

  

  

  

  

  

  

  

  

  

  

  

  

  

  

  

  

  

  

  

  

  

  

  

  

  

  

  

  

  

  

  

  

  

  

  

  

  

  

  

  

  

  

  

  

  

  

  

  

  

  

  

  

  

  

  

  

  

  

  

  

  

  

  

  

  

  

  

  

  

  

  

  

  

  

  

  

  

  

  

  

  

  

  

  

  

  

  

  

  

  

  

  

  

  

  

  

  

  

  

  

  

  

  

  

  

  

  

  

  

  

指标名称

金融业各子行业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香港金融行业的增加价值(以当时价格计算的增加价值(港币百万元)

 合计

149200

140400

141500

147900

152900

银行

104800

101700

101500

101700

100500

保险

14200

15000

15700

17800

17300

其他金融服务


  (例如:证券经纪,


  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公司


  和投资和控股公司)

30100

23700

24400

28400

35100

金融行业占以要素成本计算的本地生产总值百分比

合计

11.9

11.3

11.5

12.3

12.2

银行

8.4

8.2

8.2

8.5

8.0

保险

1.1

1.2

1.3

1.5

1.4

其他金融服务


  (例如:证券经纪,


  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公司


  和投资和控股公司)

2.4

1.9

2.0

2.4

2.8

金融行业的就业人数

合计

169100

175900

174500

166800

168700

银行

76900

76500

74700

71500

72400

保险

39100

39100

41800

40000

39900

其他金融服务


  (例如:证券经纪,


  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公司


  和投资和控股公司)

53100

60200

58100

55300

56400

金融行业占总就业人数百分比(%)

合计

5.3

5.4

5.4

5.2

5.1

银行

2.4

2.3

2.3

2.2

2.2

保险

1.2

1.2

1.3

1.2

1.2

其他金融服务


  (例如:证券经纪,


  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公司


  和投资和控股公司)

1.7

1.9

1.8

1.7

1.7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人本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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