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方针

经济杀手的隐秘世界和全球腐败 作者:史蒂文·希亚特(Steven Hiatt) 2007-10-18 01:59

  在国家联络中心穷究刚果公司的不正当行为而终无所获之后,RAID建议修改OECD方针。需要采取特别措施来强迫第一世界国家的政府去调查它们本国公司的滥行。该报告还强调政府必须找到适当方式来要求公司遵守这些方针。但这些方针的完全自愿性意味着在它们的行为造成了数量惊人的人类灾难时,它们却不会为此承担任何后果。

  这些结论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观察(OECD Watch)2005年9月22日的报告《五年:经合组织方针和国家联络中心回顾》中得到了证实。该组织悲观地提到:“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方针曾有助于降低地方团体、民间社团和跨国公司间的冲突。”造成该方针失败的关键原因是,对于方针应该在什么时候应用到企业活动中,NCP采用了一种狭义的解释。NCP争辩说,跨国企业和它们的供应商间是一种贸易而非投资关系——因此不适用该方针。这样,联合国专家小组所提到的那些公司只有在它们实际上拥有那些进行抢掠的公司时,它们购买掠夺品的行为才应该受到指责。这些赞成狭义解释的人进一步争辩说,跨国公司对供应链上的其他公司没有多少控制权,所以它们不应因为那些更直接地参与榨取资源的公司的不法和不道德行为而受到责备。

  NGO争论说,方针的术语清晰地表明它们既可以应用到投资也可以应用到贸易。它们还主张公司应该“欣然负起供应链上产品质量的责任,而且监督它们的管理工作以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在其他国家雇用分包商生产有特殊用途和性质的产品时,它们能够轻易雇用到那些不会违反这些方针的员工。

  OECD Watch报告建议通过加强NCP、政府和NGO管理公司违法行为的权力的方式来强化OECD关于跨国企业的方针。例如,它建议将此委派给NCP,NCP相对于政府和公司利益较为独立,有较大的权力对违反方针的行为进行调查。NCP会将年度报告提交给国会,让议会委员会和巡视官对它们的决定做详细审查。只要公司遵守OECD方针,政府可以给公司提供补贴、出口信贷和政治风险保险。如果NCP对方针的解释过于狭义化,非政府组织有权对NCP提出异议。在没有签署OECD方针的国家,NGO可以通过公司母国的外交人员直接向NCP提出控诉。

  如果国家和国际政府机构没有批准这些改革,那么金权政体和它的当地供应商将继续逃避它们在资助战争和践踏人权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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