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信用交易与融资融券

中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研究 作者:孙国茂 2007-10-23 04:55

  证券信用交易是相对于证券现货交易而言的。在证券现货交易中,投资者一次性完成交易,即钱券两清。但证券信用交易却不同,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须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股票,其差额部分通过证券公司或银行借贷来补足。所以,通俗地说,证券信用交易就是借钱买进股票或者借股票卖出套现的交易。

  从广义上说,证券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都可能会涉及信用交易。由于证券信用交易属于扩大信用的一种,一般来说,信用交易即使在流通市场上也可以划分为四种形式:① 保证金交易,即证券商及证券金融机构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信用交易。② 证券期货交易,又称定期清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交割而只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等到约定期限届满时再交付款券完成交割或在价格变动时进行反向操作冲销到期结算差额。期货交易实际上是证券买卖双方相互授予信用,无须向外部借贷,所以又称内部信用。③ 证券期权交易,是指按照契约约定的期限、价格和数量买卖某一特定有价证券的权利所进行的交易,包括买入期权与卖出期权,为内部信用的又一种形式。近十年来,期权交易在西方国家,尤其在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均得到较大发展。权证本质上是期权的一种,在香港市场极为发达。在我国内地证券市场,权证曾几度存废。2005年,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权证第三次在深、沪市场出现。2006年,沪、深两市权证交易量占交易总量(指股票、基金和权证交易量,下同)的18%。④ 客户以有价证券为担保品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或持有证券,或用于其他目的,其实质上是银行信用的一种形式。股票抵押贷款就是这种形式中比较典型的一类。除了这四种信用交易外,事实上,证券回购交易也可归于广义信用交易的范畴。

  狭义的证券信用交易仅指保证金交易,即证券经纪商或特定的金融机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向客户融资或融券,从而使交易得以完成。这种模式的信用交易一般称为融资融券。本书研究的对象及范围为狭义的信用交易,即融资融券,除在极少的场合,本书中所指的“信用交易” 与“融资融券”是同一种含义,信用交易即融资融券,对其使用不同的称谓,是为了叙述的方便。一般来说,人们使用“信用交易”,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阐述某一问题;而我们在业内实务中则更多的是使用“融资融券”这一概念。

  所谓证券融资是指投资人以部分自备款作担保,向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以购买证券;融券卖空是指投资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向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后出售,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再买入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

  融资融券是在金融循环流动过程中,在信用的支撑下,在时间和空间上扩张证券交易的行为。在信用交易中,无论是融资购券行为,还是融券卖空行为,实际上都是在第三方信用的介入下,完成证券交易,实现交易盈利或亏损的过程。由于有了第三方(融资方和融券方)的信用支持,因而证券交易的过程延长为“资金或证券的借贷——证券交易——偿还借贷——所有权还原(清算交割)——利润或亏损实现”这样一个过程,而不是简单的“交易——利润或亏损实现”。这样,无论是在时间还是在空间上都大大拓展了,交易的链条也延伸了,促进了交易规模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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