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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研究 作者:孙国茂 2007-10-23 04:59
2004年春天,也就是“国九条”出台后的那些日子,我一直沉浸在对证券业未来的憧憬中。那种感觉就像经历了寒冬之后期盼着春天一样。在那段时间里,我每天都仔细阅读官方媒体和专业媒体的社论和有关报道,并迫不及待地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业内朋友。我当时的感觉就是——中国证券市场大发展的时代终于来临了,我甚至仿佛已经听到了一个繁荣市场到来的脚步声。因为根据美国的经验, 证券市场在经历了混业经营、分业经营和佣金自由化阶段后,将进入放松管制和加快创新阶段。在此后公司研发部门的一次会议上,我给这个刚刚组建的研发中心提出了三个研究课题,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研究是其中之一。也许是因为此项业务离现实太远,大家在短时间内还看不到推出此项业务的希望,因而当时没有研究员愿意选择这一课题。可是我却乐观而固执地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的时间不会太长。毕竟,一个缺乏做空机制的市场是功能不完善的市场,这样的市场很难健康、持续地发展。这一年8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问题的通知》,这更坚定了我的想法。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并和业内几个朋友交流了想法之后,我决定自己完成融资融券业务研究这一课题。
然而,知易行难,要对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和融资融券业务模式进行全面研究和比较分析毕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2004年11月,就在确定了研究大纲和目录的时候,我奉命参加了省政府化解天同证券公司风险工作,成为省政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2006年3月,中国证监会宣布关闭天同证券公司后,我又担任天同证券托管组副组长,全程参与了化解和处置天同证券的风险工作。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因为要同时处理两家证券公司日常管理中的具体事务,尤其是要确保风险状态下的天同证券经纪业务和交易系统运行不出任何问题,所以,我很难有时间做其他事情。长时间在营业部之间的奔波和一个接一个的会议不仅让人疲惫,而且工作完全处在一种不可控和不可预知的状态。我曾想放弃这一研究,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杨新英主任却不断地说服我,希望我能尽早完成这个课题。他把自己收集的大量与融资融券有关的资料提供给我,这些资料对我完成此书帮助极大。
中国证券市场自诞生以来,信用交易从来没有被允许过,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证券法》对此都明令禁止。这使得业内大多数研究人员对这一领域缺乏兴趣。所以,与国外文献相比,出自国内的研究资料相对较少。鉴于非法信用交易带有普遍性和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2004年以来,业内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对信用交易不能再采取简单禁止的办法了,于是如何使信用交易合法化的研究开始多了起来。
其实,国内学者和业内研究人员对融资融券的研究早在20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员于华、陈建瑜,以及来自券商的研究人员庄虞华、蒋健蓉等都是较早从事这个领域研究的。原南方证券的高翔、李苗子等主编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研究》是较早的关于融资融券方面的专著。但这些研究和著述都是着眼于对境外市场的研究,然后对我国融资融券的业务框架提出设想和建议,这类研究在我国融资融券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是很有意义的,但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尤其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需要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更系统、更深入的研究,也就是说在研究境外市场信用交易的历史和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融资融券从制度建设到业务模式做出全面的分析、评价和建议。从已经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看,国内证券信用交易制度还有不完善之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券商的转融通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中仍然是空白,这意味着即使将来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券商的转融通业务还是无法开展。而在国外证券市场上,转融通是融资融券整个业务环节中重要的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融资融券在理论上还有很多待研究和待完善之处。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这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这期间,市场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此前五年时间里,所有券商都面临生存危机、流动性危机和信用危机。在漫漫熊市的煎熬中,证券公司曾把一切能开源增收的机会都当作“救命稻草”,融资融券是券商首先想到的业务,因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能显著地提高交易量。然而,一轮爆发式行情的到来使证券市场和券商彻底摆脱了被边缘化的命运,营业收入和利润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地增长,在这突如其来的千载难逢的机遇面前,券商投入了无比的热情和资源,忙于攻城掠地、增加业务量和市场份额。
然而,知易行难,要对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和融资融券业务模式进行全面研究和比较分析毕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2004年11月,就在确定了研究大纲和目录的时候,我奉命参加了省政府化解天同证券公司风险工作,成为省政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2006年3月,中国证监会宣布关闭天同证券公司后,我又担任天同证券托管组副组长,全程参与了化解和处置天同证券的风险工作。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因为要同时处理两家证券公司日常管理中的具体事务,尤其是要确保风险状态下的天同证券经纪业务和交易系统运行不出任何问题,所以,我很难有时间做其他事情。长时间在营业部之间的奔波和一个接一个的会议不仅让人疲惫,而且工作完全处在一种不可控和不可预知的状态。我曾想放弃这一研究,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杨新英主任却不断地说服我,希望我能尽早完成这个课题。他把自己收集的大量与融资融券有关的资料提供给我,这些资料对我完成此书帮助极大。
中国证券市场自诞生以来,信用交易从来没有被允许过,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证券法》对此都明令禁止。这使得业内大多数研究人员对这一领域缺乏兴趣。所以,与国外文献相比,出自国内的研究资料相对较少。鉴于非法信用交易带有普遍性和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2004年以来,业内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对信用交易不能再采取简单禁止的办法了,于是如何使信用交易合法化的研究开始多了起来。
其实,国内学者和业内研究人员对融资融券的研究早在20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员于华、陈建瑜,以及来自券商的研究人员庄虞华、蒋健蓉等都是较早从事这个领域研究的。原南方证券的高翔、李苗子等主编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研究》是较早的关于融资融券方面的专著。但这些研究和著述都是着眼于对境外市场的研究,然后对我国融资融券的业务框架提出设想和建议,这类研究在我国融资融券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是很有意义的,但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尤其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需要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更系统、更深入的研究,也就是说在研究境外市场信用交易的历史和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融资融券从制度建设到业务模式做出全面的分析、评价和建议。从已经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看,国内证券信用交易制度还有不完善之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券商的转融通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中仍然是空白,这意味着即使将来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券商的转融通业务还是无法开展。而在国外证券市场上,转融通是融资融券整个业务环节中重要的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融资融券在理论上还有很多待研究和待完善之处。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这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这期间,市场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此前五年时间里,所有券商都面临生存危机、流动性危机和信用危机。在漫漫熊市的煎熬中,证券公司曾把一切能开源增收的机会都当作“救命稻草”,融资融券是券商首先想到的业务,因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能显著地提高交易量。然而,一轮爆发式行情的到来使证券市场和券商彻底摆脱了被边缘化的命运,营业收入和利润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地增长,在这突如其来的千载难逢的机遇面前,券商投入了无比的热情和资源,忙于攻城掠地、增加业务量和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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