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益的削弱

资本主义3.0:吴敬琏推荐 作者:彼得·巴恩斯 2007-10-30 12:22

  早先,处处皆是公众权益,人类与其他动物在其间狩猎共生。与其他物种相同,我们人类也都各有疆界,但那是部族的而不是个体的疆界。

  大约十万年以前,人类兴起了农业以及固定的居住地,也就随之产生了私有财产,产生了按照家庭人口(通常是按照男性人口)分配土地的规则。通常是由战胜的征服者为其属民分配土地,资产权可由其后代继承——典型的情形是由长子获得所有财产。在欧洲,许多做法是根据罗马律而制定的。

  尽管私有财产在增加,在欧洲仍有很多土地被保留为公地。在罗马时期,水源、流域岸线、野生动物、还有空气,都被明确规定为全体共享的资源(res communes)。在中世纪,国王与封建主们常常会攫取对河流、森林、野生动物的拥有权,但也只限于有限的期限之内。英格兰的约翰国王于1215年被迫签署了大宪章(The Magna Carta),将森林和鱼类也确立为全体共享的资源。鉴于森林是游戏、柴薪、建筑材料、草药、与动物畜牧等的资源,这一转变非同小可。

  在十七世纪,约翰R26;洛克曾探求公共权益与私有资产之间的平衡。像他同时代的人们一样,他也看到了,私有财产并非存在于真空之中,而是在与公共权益的相关关系中存在着的,并且总是此长彼消。私有财产增长的理由是,它促进了经济产出,而公共权益同样具有存在的理由:它为所有人提供可持续的能力。两方面都必须受到尊重。

  洛克相信,地球是主赐给人类的“人类共同财产”,但他同时也相信私有财产有其存在的道理,因为它能鞭策人们去努力工作。当一个人以其劳作与自然结合时,他“投入了自有的劳力,从而使其成为他的私产”。然而洛克在此处加入了一个重要的限制语句:“因为,劳动力是劳动者的无可置疑的财产 ”,他写道,“当为其他人在公共权益中保留了充足的以及同等质量的成果之后,唯有劳动者对其曾贡献出劳动的成果享有权利。”换言之,个人可以获取财产,但他或她所能够合理地取得财产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由两方面的考虑组成:第一,不应超过其劳力所及的范围,第二,必须首先在共享的公共权益中为他人保留“充足的、同样质量”的权益。这一点与当时的英国公共权益律法是一致的,比如,律法规定,滨河地段的地主可以汲水供自己所用,但不得影响他人用水的需求。

  尽管有洛克对于平衡的寻求,英国的公共权益并未能够达到长治久安。在十八、十九世纪,对公共权益的圈地运动与私有化运动加速发展。根据历史学者卡尔R26;波拉尼(Karl Polanyi)的观点,正是这类圈地运动启动了现代时代的巨大变迁 。在议会的支持下,地方绅士将乡村的土地加上藩篱,使其成为私有财产,贫穷的农民则流浪到城市,并转变为工业劳动力,地主们则将其农业所得的利润投资到制造业之中。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现代经济由此而始。

  这个变迁的另一位观察者是托马斯R26;佩因(Thomas Paine),一位美国独立的鼓吹者。注意到针对公共权益的圈地运动如何给少数人带来好处而使多数人失去了继承的权益,佩因提出了一个补偿方案——并不是对圈地的逆转,他认为圈地具有必要的经济作用,而只是对其作用加以补偿。

  亦如洛克,佩因也相信,自然,是主对所有人的赐予。“有两类财产,”他写道。“第一类是自然资产,也就是伟大的造物主所赐给我们的——如土地、空气、水。第二类,是人类制造或获取的财产——人类的发明创造。”他继续说,在后者中不可能实现平等;但在前者之中,“所有个体都拥有与生俱来的生存权利。”由于圈地运动对生存权利所造成的损害,所以须有相应的“损失补偿”。

  佩因于是提出一个“国家基金”的建议,来做两件事情:

  通过建立土地拥有资产体系 ,[付给]每一个达到二十一岁的人总共十五英镑(pounds sterling),作为对他或她的自然遗产损失的部分补偿;并且,所有人自五十五岁起,在有生之年中每年都会得到十镑。

  一个半世纪之后,美国建立了一个我们称之为社会保险的国家基金,部分地实现了佩因所建议的方案。我们尚未采纳佩因所建议的另外一部分,但其基本原则——对公共权益的侵占须得到补偿——在我们和佩因的时代,同样重要。

  在欧洲平息战乱的那些年里,美国建立了其自己与公共权益的关系,其中包括从原住民与墨西哥那里所掠夺的未设防的广大地域。有些美国人将公共权益视同为在其上建立起了一个由少数受过教育的人群所组成的国家的那片土地。他们通过了一些法律,包括1785年的土地法规(Land Ordinance),宅地法(the Homestead Act),莫里尔赠地学院法(the Morrill Land Grant College Act),还有复垦法案(the Reclamation Act),其中规定了定居者的家庭占地规模,并投资办校以使得定居者能得到教育。还有很多人出于对这些土地上的野生物种与美景的珍视,创建了国家公园与野生动物保护区。

  而同时,另有一些人则在不断蛊惑国会以取得没完没了的让步,谋取巨大的公共权益来为自己赚大钱。一个世纪以前发生的这两个事例,就生动显示了这个仍在持续的过程。

  1877年,国会通过了沙漠土地法案(Desert Land Act),从宅地法(Homestead Act)所规定的地域中减除了数百平方英里,据说这些土地毫无价值,任何人只要保证提供灌溉,就可以每英亩25分钱的代价把这些土地买到手。事实上,大部分土地绝非没有价值,詹姆斯R26;哈金(音译:James Haggin)和劳埃德R26;蒂维斯(音译:Lloyd Tevis),这两人都是加州参议员阿伦R26;萨金特(Aaron Sargent)的密友,看上了一块靠近科恩河(Kern River)的地段,那块地已有一部分被别人买妥了。这两人通过雇佣无赖提出虚假诉讼,再将土地权转移到手。在加州人还没听说过沙漠土地法案之前,哈金和蒂维斯已经买下了150平方英里土地。随后,在这些土地下发现了石油,从而为这两位土地掠夺者的继承者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1995年,国会决定,美国的电视将由模拟信号升级到数字信号。这需要一套新的广播频率,国会又一次将频率给予了——免费地——那些曾免费享用了模拟信号频率的同样一批公司。共和党领袖,参议员鲍勃R26;多尔(Bob Dole)声称:“国会要制定一个巨大的企业福利项目是毫无道理的 ……说到底,就像森林资源是我们的国家资源一样,波长频段也是所有美国人平等共享的国家资源。”然而,那些媒体公司还是又一次免费得到了波段资源。

  如果做一项会计运算,仅在美国,被私有化侵占的公共权益就达到以万亿美元计的价值。事情总是如此地相似:每当公共权益具有了商业价值,就会有人来试图攫取,在以前是那些有政治关系的人们,而现在,则是那些拥有政治权势的企业。令人震惊的,并非这些情形的发生,而是普通公民对此的懵懂不知。正如前内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沃尔特R26;希克尔(Walter Hickel)所指出的,“如果你从他人的钱包里偷了10块钱 ,可能就会打起来了。而如果你从他人与其后代所共同拥有的公共权益中偷走几十亿,他可能根本毫无觉察。”

  在圈地过程中,资产权的被攫取或被给予,只是公共权益削弱的部分原因。另一半原因则是所谓外部副作用的侵蚀——这里所指的是,将代价转嫁给公共权益。外部副作用与圈地运动同样地冷酷无情,却更不易引起注意,因为它并不需要政客的积极支援。当企业无偿地、不经许可地向公共权益释放着弊病的同时,也就在持续地、静悄悄地进行着对公共权益的损害。圈地运动与外部副作用交互实施着对公共权益的打击,一方面,企业从公共权益中攫取有价值的东西并将其私有化,另一方面,他们向公共权益倾泻坏东西而不付任何代价,结果就是,企业得到利润,而公共权益持续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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