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你是合适的股指期货投资者吗(1)

权威专家解析三大疑问 作者:姜嶷 2007-12-21 01:18

  一、你的投资期望:回避风险还是一夜暴富

  从期货市场功能的角度来说,对投资者而言,股指期货的最大作用是规避股票投资风险。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个股风险,二是系统风险。个股风险是因股票所代表的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信用、道德等方面的问题所引起的风险,要回避这种风险,一是要慎重选择个股,二是要学会分散投资,即使一部分股票没有选好,也可以通过在其他股票上的收益来弥补损失。而系统风险就不同了,它是所有股票都将面对的风险,往往由经济政策、经济周期、政治因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起,很难事先预计,也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加以规避。有了股指期货,就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来有效规避大盘下跌的风险,使投资者获得相对比较稳妥的收益。

  但是,更多的投资者看中的是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所带来的“一夜暴富”的可能。“杠杆效应”实际上是由于期货实行保证金交易而带来的“以小博大”的效果。例如,假设投资者投入10万元资金买股票,股价上涨10%,他的投资收益就是1万元(暂不考虑成本),投资回报率为10%。如果将10万元投入股指期货交易,假设保证金比率为10%,那么他实际上可以买卖价值100万元左右的股指期货,同样股指期货价格上涨10%,他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收益,投资回报率为100%。这样,在投入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利润放大了十倍。这是股指期货交易的魅力所在。不过要看到,“杠杆效应”在使投资者利润放大了十倍的同时,其承担的风险也放大了十倍,它可能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一夜破产。

  可见,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股指期货适用于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稳妥者可以应用它进行套期保值,回避股市系统风险。积极进取而又敢于冒险的投资者可以用它以小博大,获取巨大的财富增值。具体怎样运用这一工具,还要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个性特点而定。

  二、个人投资者是否禁入股指期货市场

  在中国推出股指期货前的讨论中,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恐怕就是是否允许个人投资者入市的问题。赞成者认为,个人投资者也有套期保值和回避风险的需求和权利,在规则上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是不公平的。而且,目前股票现货市场上95%以上的投资者都是个人投资者,不允许这个庞大的投资群体入市,对股指期货本身的活跃和发展也不利。反对者则担心,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很大,对投资者的资金规模、投资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我国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都是中小投资者,不适合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入市,恰恰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这一弱势群体。况且,开始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入市,并不意味着以后也不允许,等条件成熟后再放开也不迟。还有人担心,中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炒作的传统,炒新、跟风习气较浓,允许大批中小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不利于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

  从目前期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的规则来看,并没有明文限制个人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但按照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设计,目前(2007年7月)沪深300指数约在4000点上下,合约乘数是每点300元,那么1手合约的面值超过120万元人民币,中金所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为10%,一般经纪公司会在交易所保证金比例上加2%,所以客户要交纳的保证金比例大约在12%,那么,操作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至少要14.4万元人民币。股指期货的根本作用是利用套期保值方式规避股市系统风险。如果操作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至少需要14.4万元人民币,按照保证金比例10%计算,它能够对冲的股票现货市值至少要达到144万元。从中国股市目前的投资者结构看,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的投资者,占总投资人数的比例估计不到10%,持有市值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就更少。因此,按照目前的合约设计,中小散户真正能利用股指期货避险的可能性很小。

  可见,我国股指期货虽然没有明文限制个人投资者入市,但通过提高合约规模,抬高了入市门槛,把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挡在了门外。根据有关专家和市场人士的说法,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符合期货交易的特性。证券交易以个股交易为主,是“零售级”的,而期货交易是属于“批发级”的,期货合约规模设置得大一些,符合期货交易的特点。二是借鉴国际经验,重点培育机构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避险工具。国外的股指期货合约面值普遍较高,主要是因为其机构投资者占整个市场的比例很高。三是保护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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