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投资者应当掌握的十大基本制度(6)

权威专家解析三大疑问 作者:姜嶷 2007-12-21 01:25

  八、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当股指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因此,强制减仓,实际上是在市场正常交易时间内无法成交的报单,由交易所在收市后强行安排买卖双方成交。它主要防止某些客户在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发生“穿仓”或“爆仓”的情况,也是一种市场风险管理措施。

  把握强制减仓制度,应当注意:(1)执行时间。强制减仓在交易日收市后进行,其结果作为该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2)执行价格。强制减仓的执行价格为执行当日的涨跌停板价格。(3)执行后果。强制减仓后,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但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尽管强制减仓的目的是为了释放市场风险,但毕竟是违背客户意愿的一种行为,有点“劫富济贫”的味道,执行不好,甚至会引发道德风险。因此,为了使强制减仓尽量做到公正、公平,交易所对强制减仓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

  (1)实体上,对强制减仓的具体方法予以明确规定,减少操作上的人为因素。包括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客户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单位净持仓盈利客户范围的确定、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等。

  (2)程序上,要求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如中金所规定,采取强制减仓措施,应当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

  在极端情况下,即使采取了强制减仓措施,市场风险也未必得到释放。这时,交易所很可能宣布市场进入“异常情况”,进一步采取诸如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强行平仓等紧急措施。

  九、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制度是国际上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普遍采用的风险防范制度。

  结算担保金的作用机制是:当某一结算会员出现违约需要填补资金时,先用该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该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用完之后,仍无法填补资金缺口的,则动用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违约责任;如果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也不够,则动用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这实际上是通过结算会员之间的连带责任机制,增加应对市场风险的财务保障,一级一级化解风险,保证市场的流动性,避免因少数会员违约而给整个市场带来风险。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根据中金所的规定,各类结算会员的基础结算担保金分别是:交易结算会员,人民币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人民币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人民币3000万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结算担保金的收取时间以及结算担保金总额,并有权对个别结算会员提高结算担保金。应当注意的是,结算担保金仅仅是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结算会员不得向交易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

  交易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将根据市场总体情况,确定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通知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每个结算会员根据业务量按比例分担结算担保金总额。计算公式是:

  结算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总额×(2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

  这里,应当特别引起投资者注意的是,结算担保金与风险准备金、交易保证金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我们知道,与股票全额交易不同,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而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

  表2-5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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