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投资者应当掌握的十大基本制度(1)
权威专家解析三大疑问 作者:姜嶷 2007-12-21 01:23
期货交易制度是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期货市场平稳、健康、高效运行的根本保证。熟悉和了解这些基本制度,有助于投资者提高交易水平,规范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更好地操作期货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保证金制度
与其他的期货交易一样,股指期货也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以确保履约能力。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必须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行合约的担保,这笔资金就是保证金。例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10%,合约乘数为300,那么,当沪深300指数为4000点时,投资者交易一张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4000×300×0.1=12万元。
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中,保证金制度是主要的一点。股票交易一般采用全额交易的方式,投资者欲购买股票则必须支付与股票市值相当的资金,不允许透支交易。这样,交易各方的权益是有保障的,不会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而对买方来说,由于买入股票时支付的资金是全额的,所以在下跌时,即使价格跌到零,投资者的损失也不会超过所付出的本金,损失是有限的。而在期货交易中,采用的是比例保证金制度,投资者所付出的资金只占期货合约总价值的5%~20%左右水平。这样,一旦行情与投资者原来的预期相反,账户出现了亏损时,如果亏损方不能及时追加资金,则对应股指期货合约的盈利方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为了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就必须建立比股票交易更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因此,可以说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最核心的制度,后面说的大部分风险管理制度,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境外一些交易所如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将保证金分为两类: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指在买卖股指期货之前,投资者必须在保证金账户内首先存入一笔款项。维持保证金是指交易所结算部或结算机构对投资者持有合约头寸保证金的最低要求。海外市场对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通常采取固定数额收取,且初始保证金一般高于维持保证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保证金的分类有所不同,它将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两种。其中,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而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经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例如,假设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10%,一手合约价值100万元,某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存入100万元准备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此时该投资者结算准备金为100万元,假如某日该投资者买入一手多头合约,不计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则该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交易保证金为10万元,而结算准备金为90万元。
根据中金所的规定,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人民币200万元,应当以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标准。交易保证金按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公布标准向买卖双方、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向客户、交易会员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交易会员向客户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
保证金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保证金水平过高,将抑制市场的交易量;而保证金的水平过低,将可能引致过度的投机,增加市场的风险。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中金所最初规定为8%,后调高到10%。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中金所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1)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即所谓的单边市);
(2)遇国家法定长假(如五一、十一、春节);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4)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保证金制度
与其他的期货交易一样,股指期货也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以确保履约能力。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必须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行合约的担保,这笔资金就是保证金。例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10%,合约乘数为300,那么,当沪深300指数为4000点时,投资者交易一张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4000×300×0.1=12万元。
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中,保证金制度是主要的一点。股票交易一般采用全额交易的方式,投资者欲购买股票则必须支付与股票市值相当的资金,不允许透支交易。这样,交易各方的权益是有保障的,不会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而对买方来说,由于买入股票时支付的资金是全额的,所以在下跌时,即使价格跌到零,投资者的损失也不会超过所付出的本金,损失是有限的。而在期货交易中,采用的是比例保证金制度,投资者所付出的资金只占期货合约总价值的5%~20%左右水平。这样,一旦行情与投资者原来的预期相反,账户出现了亏损时,如果亏损方不能及时追加资金,则对应股指期货合约的盈利方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为了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就必须建立比股票交易更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因此,可以说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最核心的制度,后面说的大部分风险管理制度,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境外一些交易所如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将保证金分为两类: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指在买卖股指期货之前,投资者必须在保证金账户内首先存入一笔款项。维持保证金是指交易所结算部或结算机构对投资者持有合约头寸保证金的最低要求。海外市场对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通常采取固定数额收取,且初始保证金一般高于维持保证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保证金的分类有所不同,它将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两种。其中,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而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经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例如,假设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10%,一手合约价值100万元,某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存入100万元准备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此时该投资者结算准备金为100万元,假如某日该投资者买入一手多头合约,不计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则该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交易保证金为10万元,而结算准备金为90万元。
根据中金所的规定,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人民币200万元,应当以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标准。交易保证金按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公布标准向买卖双方、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向客户、交易会员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交易会员向客户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交易保证金的标准。
保证金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保证金水平过高,将抑制市场的交易量;而保证金的水平过低,将可能引致过度的投机,增加市场的风险。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中金所最初规定为8%,后调高到10%。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中金所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1)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即所谓的单边市);
(2)遇国家法定长假(如五一、十一、春节);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4)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看过此书的网友也看过了
相关阅读
|
>>热点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