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经三传:哲学、历史、还是政治?(9)

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 作者:熊逸 2007-12-21 02:15

    ——别觉得不可思议,按照传统儒家的标准,季友还真是做对了。我们知道,礼治是儒家的一个核心主张,而礼治的诞生土壤正是封建制度下的宗法社会,宗法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又是以家族宗法为核心扩展成为国家政治统治(所以才会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说法)。所以,家族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家族血缘纽带高于国家政治纽带,爱家主义高于爱国主义。这种状况直到封建社会瓦解、专制社会成形之后才发生了变化,但专制社会里依然没有爱国主义,因为那时候国家和人民都变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所以“爱国”这个概念只是“忠君”的一个附属概念,而皇帝们也绝对不能容许有一个比“君”的地位还要高一级的“国”的概念。所以,古人提到“爱国”的时候,也往往是“忠君爱国”并称,比如雍正朝有“礼乐名臣”之称的张伯行说过:孔子乃至程朱,其学说都是“皆忠君爱国,明体达用之言”——程朱是不是这样暂且不论,把孔子思想“传承”成这个样子,八成是存心的。

    这是一个值得多费一些笔墨的问题。很多人对传统文化里的一些说法往往只从字面理解,因此而造成的误解实在太多了。说到爱家和爱国,就有必要先提一下孝道,而孝道就是一个被现代很多人误解的概念。中国所谓孝道,打着孝的幌子,其实却是忠道,而“十三经”里的《孝经》其实也就是《忠经》,这一点我已在《孟子他说》第三册里论之甚详。说到这个“忠”,忠于谁呢?忠于国家还是忠于皇帝?皇帝往往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把自己和国家等同起来。那么,古人难道就不讲爱国吗?

    也不是的,比如,虽然《孝经》的本质就是《忠经》,但历史上还真是有过一部《忠经》的,据说作者和注者同是东汉的超级大儒:著为马融,注为郑玄,来头果然不小!在这《忠经》里有一篇“报国章”,是专题来讲报国的:作臣子的之所以应该报国,是因为他的官职与俸禄都是君主给的。那么,难道只有作臣子的才应该忠君报国吗?是的,但是,“君临天下,谁不为臣”?并不是只有当官的家伙才是臣子,每个人都是君主的臣子,都受了君主的恩惠,正所谓“食土之毛,皆衔君德”,受了人家的好处,自然应该报答人家,而正如老板是开公司的,所以职员报答老板的最好方式就是努力为公司工作一般,皇帝是“开”国家的,所以臣子报答皇帝的最好方式自然就是“报国”。——人生在世,最大的恩情就是皇恩,所以活着就要感恩,感恩就要图报,这看上去很像是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里所论及的日本精神,其实源头很可能却在中国。

    梁启超曾在《中国之旧史学》中提到所谓“旧史学”的四大弊端,其一就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于是乎所谓“二十四史”不过是“二十四姓之家谱”——这话够狠,似乎击中要害,如果这个道理成立的话,那么,我们有多少人的“自豪感”其实却不过是奴才的子孙为祖上侍奉过的老主人的家业而感到的“自豪”呢?而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具有现代意义的“爱国”的提法,很可能是在梁启超(还是他)的《爱国论》里——看看,“爱国”这是多么晚近的事呀。梁文开头就说:外国人都说我们没有爱国之性,性格是懦弱的,组织是涣散的,不论哪国人都能随便欺负和奴役中国人,而且一点点蝇头小利就可以让中国人趋之若骛……梁启超归结说:不是我们中国人没有爱国心,而是中国历来就缺乏明确的国家概念,外国人以前其实也是这样的,也没什么爱国心,只是近几百年来的民族主义才促成了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成型,爱国主义这才相应地油然而生。——其实这个道理说起来很简单:只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了社会主人翁之后,才产生了真正的爱国主义概念。——道理确实很简单,之所以“爱国”,是因为“国家”是“我们”的。(梁启超说:“夫国家者,一国人之公产也。”)

    由此而引发的问题是:“爱国”的前提不再是很多人想像中的“我生在这个国家”,而是,并且扎扎实实地是:“国家是我们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看一下一种传统的逻辑结构是否成立,嗯,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想像成一道简单的逻辑试题:

    因为:我生在熊国;

    所以:我爱熊国,我以我是熊国的一员为荣。

    问:以下哪项中的推理与题干的推理最为类似?

    A)因为:我是我妈妈生的;

    所以:我爱我妈妈,我以我是我妈妈的儿子为荣。

    B)因为:我生在熊村;

    所以:我爱熊村,我以我是熊村的一员为荣。

    呵呵,别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设想一下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一位少年,爸爸是龟公,妈妈是老鸨,还有两个哥哥,既做龟公,又兼贩毒和拐卖人口,那么,这位少年“不爱”他这个家,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而后,如果这位少年拒绝继承家族事业,毅然离家出走,在另外一处地方谋得了一份正当职业,开始了一番积极奋斗,那么,这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他又是否可以“不以”自己的家庭为自豪呢?或者说,如果这位少年生在一处穷山恶水的地方,身边的人不是流氓就是恶霸,那么,如果他离开了这个地方,去追求阳光明媚的生活,这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他是否可以“不爱”自己的家乡呢?他又是否可以“不以”自己的家乡为自豪呢?——这些问题是否都过于简单以至于根本就算不得问题呢?那么,把这个逻辑扩展一下却又为什么往往得出相反的结论来呢?

    好啦,现在再回到上面那个选择题。答案A显然是错的,因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不具可比性,而且,即便承认这个可比性,一位只有一两个孩子的妈妈和一位有几千万、乃至几亿孩子的妈妈也是不具可比性的。如果换个角度,以梁启超的“夫国家者,一国人之公产也”来衡量,并且接受“妈妈和孩子”这一拟人手法的话,那么,答案A显然把母子的关系搞颠倒了,正确的关系是:“我们”才是妈妈,“国家”才是孩子。

    所以,用现代语言来说,“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和“祖国啊,我亲爱的妈妈”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不可能同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是国家的主人”这一表述成立的话,那么,“祖国啊,我亲爱的妈妈”就必然不能成立,反之亦然。

    答案B像是正解,“因为:我生在熊家;所以:我爱熊家,我以我是熊家的一员为荣”和“因为:我生在熊国;所以:我爱熊国,我以我是熊国的一员为荣”这两句话在逻辑结构上是一致的,内容上也是完全具有可比性的。

    但是,“我生在熊家,所以……”这个逻辑在道德上想来是多数人不会认可的——当初有秦姓子弟瞻仰岳飞庙,写下一副广为流传的对联:“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生在哪里,也许不一定就必须要爱那里、要以那里为荣,在巴金的“激流三部曲”时代,有多少有志青年都是以反叛家庭/家族为荣的。小鱼儿是在恶人谷长大的,身边全是天下间最顶尖的坏蛋,小鱼儿不但不会以恶人谷的出身为荣,相反,这小子出淤泥而不染,闯荡江湖靠的全是自己的正直、善良和聪明。一个人无论出身如何,他大可以以自己的正直、善良和聪明为荣,相反,如果一个人跟其他人交往的时候满嘴不离自己显赫的家谱,想来没人会喜欢这样的家伙吧?——这个道理肯定是绝大多数人都会认可的,那么,为什么同样的问题,同样的逻辑,换到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时候,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却完全颠倒过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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