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营企业体制转型后的发展趋势

厉以宁论民营经济 作者:厉以宁 2007-12-24 03:19

  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时的国家所有制是政企合一的,投资主体是不明确的,产权是不清晰的。没有具体的投资者对国有资产负责。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也是不清晰的,谁是投资人?投资收益归谁所有?都模糊不清。因此,集体所有制是一种产权不清晰的公有制。在计划体制下,这种集体所有制只是徒有“集体”之名而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继续存在,并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公有制应当有新的形式,对这些新形式的研究应当深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国家所有的企业今后仍然存在,但主要存在于少数特殊行业中。即使如此,企业的形式也会改变,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政府是政府,企业是企业,政企分开了;在经营形式上,采取国家独资股份公司形式,或几个国家投资机构持股的股份公司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今后大量存在的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由公众持股的股份制企业。混合所有制是公有经济性质的,我曾经把这种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持股的企业“称为‘新公有制的企业’。这种新公有制是一种全民股份制或人民共有制。它不同于以往那种政企不分的国家所有制,而成为社会所有制”。厉以宁:《中国经济往何处去》,香港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88页。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03年10月22日。实践表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参与重组和投资入股,是我国现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形成途径。“以股份制为典型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是最符合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的,因而,国有企业探索实现形式的改革,基本方向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顾钰民:《混合所有制的制度经济学分析》,载《福建论坛》,2006年第10期,第17页。而且,这种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出现是制度创新的成果,“对国有企业制度的内涵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认识在观念上将是一个重大的转变。”同上。也就是说,国有经济今后可以通过国有资产控股、参股的形式来表现自己的主导作用了。同上。

  在股份制企业中,可能有国家参股,也可能没有国家的投资,而是纯粹由公众参股建立的。公众持股可以分为公众直接持股或公众间接持股两类。公众直接持股是指:个人直接投资于股份制企业,持有股份。公众间接持股是指:公众投资于各种公共投资基金或加入社会保障基金,而由公共投资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再投资于股份制企业。公众持股不仅具有集体所有的性质,而且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新的集体所有,因为过去的集体所有徒有虚名,究竟什么人是所有者,从未明确过。不能把投资主体模糊的、产权不清晰的那种“集体”企业称作真正意义上的集体企业,而否认如今投资主体和产权都清晰的集体投资建立的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众持股的企业是不是真正地成为公众所有,还取决于公众持股的股份公司是不是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只要公众持股的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能反映股东们的意愿和维护股东们的利益,监事会起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作用,那么这种形式的公众持股企业就属于公众所有制企业。已经由公众持股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的企业,应朝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向努力,这才符合要求。

  民营企业有各种不同的体制,包括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制的企业通过改制而形成的股份制企业;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公众集资而建立的企业,如合伙制企业、公众持股的公司等。这体现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企业形式的多样性。但要知道,民营经济本身正处于不断演变、不断发展之中。从动态的、发展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只要规模扩大了,向公众持股的企业形式的演变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即使是合伙制企业,规模扩大以后,同样有改制的必要,即从无限责任制的合伙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的股份制企业,从而也成为公众持股的企业。或者,它们会从无限责任制的合伙企业改为一部分股东负无限责任和一部分股东负有限责任的两合公司,这同样是一种公众持股的企业形式。

  在家族经营制企业向现代企业过渡的过程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原来持有较多的股权,而由于能力所限未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家族成员的安排问题。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分家,即把原来的企业分成几个专业公司,每个成员拥有一个专业公司,各自独立核算。这种做法易于被家族成员接受,但弊病在于“失去了规模经济,而且各单位矛盾重重,致使企业衰败,甚至倒闭。”李志平:《家族企业的家庭成员退出的六种经济学方法》,载《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9月1日。另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向那些未被安排职务的家庭成员以溢价收购其持有的股权,溢价多少通过协商解决。这种做法的缺点是:“选择的结果往往是有能力、可再谋高就的人才离去,剩下的则是质量较低的成员,”同上。因为他们不愿让出股权。关于这个问题还可以继续尝试其他的办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只要家族经营制企业在体制转型时仍处在发展的过程中,资本增量会越来越多,原来的资本额在总资本中的比例就会不断下降,问题终将在企业发展中得到解决。

  严格地说,真正属于私有经济的,只是那些并未进行股份制改革,仍然保留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但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规模小和资金有限的。一旦规模大了,迟早会改为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否则不仅难以继续发展,甚至不易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去。

  据《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5—2006)》的资料,内资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国有控股和境外投资以外的经济,包括集体经济、私营个体和其他混合经济。到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为497%;如果把内资民营经济同境外投资(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的经济在GDP中的比重(约15—16%)算在一起,大约占到GDP的65%左右。黄孟复、胡德平主编:《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3,2005—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5页。

  从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来看,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投资占全国投资总额的60%;再把境外投资者在全国投资总额中的比重(94%)算在一起,共占全国投资总额的694%。同上,第5页。

  从就业情况来看,城镇内资民营经济就业人数2005年为207亿人,占城镇就业总数(273亿人)的758%。同上,第22页。这表明了民营经济对就业的重要性。

  再从税收情况看,2005年全国税收总额为30 8658亿元,其中,内资民营企业纳税额为17 0294亿元,占税收总额的552%。在内资民营经济中,私营个体经济的纳税额共计为4 1016亿元,占税收总额的133%。同上,第24—25页。

  上述这些数字反映出2005年是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一年。正是在这种发展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民营企业的体制转型,也正在加速进行。这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对这个问题,既要从企业的角度看,更要从国民经济总体上分析。

  从企业的角度看,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肯定会有一些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减产、停产、倒闭。这在市场经济中是正常情况,并没有什么值得惊恐的。民营企业中同样会存在效益好的进一步发展,效益差的被淘汰的现象。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优胜劣汰不是坏事。优胜劣汰的结果,将推进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导致企业利润、税收和就业的增长。

  再从国民经济总体来分析,公有经济会因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的转型而巩固、壮大,这是因为:

  第一,民营经济的发展使国有企业增加了紧迫感,它们不能不依靠体制改革和技术进步来提高竞争力,有竞争对手比没有竞争对手好,竞争对国有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

  第二,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国有资产的重组创造良好的条件,而国有资产重组对于巩固、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是非常必要的。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国有资产重组不断取得进展,重组后的国有企业不就更有可能做强做大吗?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公有制度的形式正在多样化。股份制将是公有经济的主要形式。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企业,在目前已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通过体制转型而转变为公众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经济得以进一步发展的途径。我们一定要认清这一大趋势。

  徐景安根据深圳华为集团的实际情况曾这样写道:“深圳的华为是民营企业,是任正非创办的。华为的员工有4万人,仅2005年就向国家交纳了国税、地税、关税40亿。请问,华为为4万员工发工资、给福利、供保险是不是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华为交到财政部门的钱是不是增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华为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是不是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中国如果有几千、几万个华为,究竟是壮大还是破坏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徐景安:《什么是社会主义》,载《改革内参》,2006年第27期,第9页。只要人们对这些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就会深刻地了解民营企业的发展趋势及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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