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义
美国证券市场风云实录 作者:林建 2007-12-27 12:59
美国的经济界始终认为1929年那场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严重的经济大萧条与证券市场上不法商人的造假和欺诈行为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美国联邦政府在此后亡羊补牢似的立法过程中对证券市场的经纪人和经销商做出了具体的定义和行为规范。
根据美国政府在1934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第3节(a)中的(4)小节定义,经纪人是指专门从事客户代理业务,按照客户的要求在证券市场上代表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人。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3节(a)中的(5)小节定义,经销商是指委托经纪人或通过其他方式为自有账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人。
《证券交易法》还规定,证券市场上所有的经纪人和经销商都必须向美国证监会申请注册之后方能获得在证券市场上合法吆喝买卖股票的权利,同时还必须成为证券交易所或是(和)全美证券经销商协会的会员,必须接受和遵守所属证券交易所和全美证券经销商协会所制定的各项自律条款。
早期的美国证券市场曾经很典型地按照一级市场业务和二级市场业务分成两大类证券公司,即负责一级市场股票上市承销的投资银行和负责二级市场销售股票的证券公司。二级市场的证券零售业务又可以进一步地分成经纪业务和经销业务。
1960年之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业务之间开始相互渗透,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既做投资银行业务,也兼做经纪业务和经销业务。随着美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和法规不断地完善和健全,特别是进入了21世纪之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二级市场业务也开始实现了混业经营。老牌证券公司美林证券,不但有传统的投行业务、经纪业务和经销商业务,还兼做信用卡业务。老牌银行花旗银行(Citibank)更是在投资银行业务上收获颇丰。
美国证券行业在使用经销商和造市商这两个名词时经常互换,但实际上存在区别,并不是所有的经销商都可以被称为造市商。
严格地讲,只有在证券交易所和OTC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中具有会员资格的经销商公司才被称为造市商,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做交易的造市商通常被市场称之为专家。
在OTC市场做生意的造市商不被称为专家,原因是两者的业务模式存在差异。具体的差异体现在OTC市场上一只股票可以由多家造市商造市,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每一只股票都只能由一家造市商专门为其造市,专家因此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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