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的经纪和自营业务

股指期货:在上涨和下跌中赢利 作者:简军 2007-12-28 01:51

    1.4.2股指期货的经纪和自营业务

    所谓股指期货的经纪业务,是指中介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代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按规定,当前只有期货公司才能从事股指期货的经纪业务。

    所谓股指期货的自营业务,是指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期货公司或直接到中金所为自己买卖股指期货。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和个人都可以从事股指期货的自营业务。其中部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成为中金所的自营会员直接参与股指期货自营交易。

    作为股指期货介绍经纪商的证券公司,可以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期货知识的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说明书,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设施方面的便利,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等,期货公司向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Broker,IB)支付佣金。但IB不得接受投资者的保证金,不得变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投资者仍然需要通过期货公司来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目前关于IB的具体规定尚未正式公布。待正式引入IB制度后,投资者将可以更加方便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享受周到的服务,IB也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取得稳定收入,期货公司则可以实现低成本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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