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失势 居然有妻

闲话中国古代缠足与宫刑 作者:陈存仁 2008-01-29 02:57

  《宸垣识略》云,阉人所去者为阴茎。《黄帝内经R26;灵枢》“五音五味”篇有曰:“宦者去其宗筋,伤其冲脉,血泻不复,皮肤内结,唇口不营,故须不生。”宗筋当然是指阴茎而言,但究竟是尽去至根,或仅去其端,此则未曾有人目睹。若剩有残迹,必具感觉;况思想在人,安得不怀燕好之私?或曰阉鸡,仅去睾丸,势即不举,此说更谬。因为宗筋既存,神经节之感觉全具,睾丸只是精液之转输机关,至多不能生育,虽去亦无关系,即使不举,意义与形式仍在,宫中岂能容这样的人?闻北京宦者之浴室,另有专池,无人能窥其内幕,故知之者极少。然阉人有妻,则人多知之,不知要这个名义上的“妻”何用?

  按此记载,阉人之有妻室,历唐、宋、明三朝已然。唯娶之何为,殊属难知。或谓阉人亦须整理家常以及缝补浆洗诸事,此则雇用女佣已足,何必定须正名而娶妻室?且有出诸皇帝所赐,更有一妻不足,增至二三妻者,抑亦怪矣。

  本来宫中的皇帝是一个人拥有许多女子以居,但需有人服侍,最妥当的办法,是由具有男子一样的服役能力,而没有一般男子的野心和欲望的人来充任。为适应这种需要,聪敏的人便想出把男子“去势”这一办法来,一去了势,对于女子,固然无法染指,便是对于权位,因为没有后嗣,也足以冷却其心,真是去一难而两美俱的好办法。于是去势的男子便成为统治者左右最适宜的人物,因此太监的制度便大大地发达了。其实宫闱之中秽乱无度,太监作恶最多,所以结果与最初使用太监的想法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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