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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的声音:历史劲流中的知识人 作者:范泓 2008-01-30 03:45

  针对王云五的第二封信,雷震的反应似乎更加激烈,尽管他对“绝交”是“有其附加条件的”这一点表示了“道歉”,但仍坚持认为政府蓄意制造“雷震案”,王云五身任“行政院”副院长对政府的这种倒行逆施“自然应负责任矣”。雷震始终强调自己一直是反对行政干涉司法的。为证明这一点,特意附上在《自由中国》时期所写的社论《今日的司法》和专论《行政不应干涉司法》两文。同时再次提及当年所谓“具保”一事实在是违法的。之后,雷震又说:

  公如此高龄莅临军监来帮忙,我只有含泪写成……内情我公当时实不明了也。我写完后,立将军监交来的条子塞在裤子口袋内,“警备总部”做贼心虚,恐其欺诈手段揭穿,立即大肆搜查那张条子,并一再向我询问……公看看这种政府还有“道德”可言吗?……我主持《自由中国》半月刊十年,我所受的打击和痛苦,真是一言难尽。唯有一言堪为我公告者,我是为国家、为民族讲话,从来没有为着一己来打算也。而且我们总是从正面讲话,从不避重就轻,或则指桑骂槐。我虽坐牢十年,受尽辛苦,而个人则心安理得也。

  雷震写这封信是在4月26日,信中不仅附有《自由中国》文章两篇,还有其女雷德全、其子雷绍陵在雷震入狱之时写的伤感家书。5月6日,王云五发出第三封信,以其抱病之身“不惮辞费,再一申说”,主旨仍是为自己是否应对“雷震案”负责以及行政不得干预司法等进行解释,同时又针对雷震“所具之结,仅具名见证,并非具保”一说,作了这样的回应:“记忆所及,确曾在监狱起草一文件,声明对于阁下出狱后如有言行失当,应负劝导之处,此事叔常(谷正纲,作者注)、修平兄或亦能记忆。弟虽老耄,以亲自起草,为文约数百言,尚不至善忘,断不止仅书‘见证’二字已也……”王云五所说也许并非虚言,可能确实有过一份不为雷震所知的“具保书”存在。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要能够确保雷震如期出狱,朋友们违心地写下一点什么也是可能的,而以雷震的个性还是不知道的为好……

  这一年,王云五八十八岁,雷震七十九岁,两位老友就这样因一个“意外事件”而打起了一场笔墨官司,知情者无不痛心疾首。雷震曾对胡适说过,王云老是一个“极爱面子的人”,可他最终也未能给老友一个“面子”。当年含泪签下“誓书”确实出于无奈,此事不提则罢,一提则痛心不已,人的复杂与矛盾就在这里。对王云五来说,当年已然不能阻止“雷震案”之发生,十年后挺身而出为其“具保”,无论如何亦为一“仗义之举”。问题在于出狱后的雷震是否可以自由发声,而那张“誓书”的效力果真就“法海无边”,抑或有悖于宪法之处?雷震当然可以质疑之。

  王云五在发出第三封信之后,因不愿再触痛老友的伤心之处,更兼身体每况愈下,便缄默不语。这时,雷震又写了第三封回信,费时四个多月,但最终没有发出,实际上也无法发出。此信长达三百多页,后来成为《雷震全集》的第二十八册。这恐怕是有史以来最长的一封私人信函了,其内容包括自“雷案”爆发以来及至雷震出狱之后,当时所有报纸杂志有关这方面报道的文字剪报,仿若一部洋洋大观的“雷案始末记”,可见雷震晚年一种不甘心情。

  在未发出的第三封信中,雷震考虑到王云五“今年已八十有八矣”,为免彼此劳神,本不拟再复。可又“唯心中似有一事未了”,于是在连天阴雨之中,读《论孟》一书,当读到“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一句时,“心中颇有感触”,故勉力来作此书……之所以用如此冗长的篇幅将往事重提,实因是王云五对他坐牢的内幕不甚明白,“故将我手中所存的资料,摘要复印或剪贴几份给我公一阅,正如孟老夫子所说:‘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这封信确实太长了,即便发出了精力衰弱的王云五恐亦无力阅之,应当说,雷震后来的这一决定还是相当明智的。在信的末了,雷震以自挽二联为结语:“一、生荣死哀,阿谀者极其歌功颂德之巧言令色;盖棺论定,历史家自会尽忠职责而秉笔直书。二、‘雷案’的黑幕,天下人尽皆知之;冤狱整十年,历史上自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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