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与弹劾共党案(2)

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 作者:杨奎松 2008-02-19 04:36

  弹劾案除附上《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大会议决案及宣言》的内容以外,还着重提出四点:(一)此次中苏交涉,共产党人不顾本党党义,竟然公开承认北京政府;(二)有共产党人以国民党员名义在本党报纸上发表文章,断言“国民革命为资产阶级不彻底之革命”,如此“本党根本未有不动摇者”;(三)比较《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大会议决案及宣言》,李大钊在国民党“一大”关于“我们加入本党,是一个一个加入的,不是把一个团体加入的”种种保证,实乃“不忠不德,险诈不信”,“欺蒙本党总理及全国代表”;(四)“《新青年》、《向导》两刊物,对于本党之不满言论,不胜枚举。”邓泽如等一面明白表示:本委员“非反对共产党社会主义青年团之加入本党”,“非反对或排斥共产党员社会主义青年团员之加入本党为党员者之个人”,一面则突出强调共产党之党团作用、秘密行动,强调彼在暗,我在明,彼又坚持自身组织发展不能停止,结果是彼必利用“在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重要职务”之机会,和多数由“本党派出组织党务之专员”,以及出面组织学生、青年、妇女、工人和农人各方面之工作的条件,为共产党服务。因为,“以跨党之人,同时办理两党同一之事,而其人偏重于固有之党,其结果可以想见”。[注释:《中央监察委员会弹劾共产党案》,《革命文献》第九辑,第74~77页。]

  弹劾案一经提出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即引起“颇多争执”。除共产党人谭平山提出质疑外,委员中其他成员对如何处理这一事件也意见不一。而谢持等把中央监委立案弹劾共产党的消息四散传播出去,更使整个事态复杂化。因为各地国民党人对共产党的敌视情绪不可避免地被刺激起来,不满共产党人跨党的国民党人因此纷纷集会,一时间联名提交检控信和弹劾案的国民党人就有2000人之多。上海国民党人内部甚至就此发生对立和冲突,赞成“容共”政策的党员黎磊和原有共产党籍的上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版主编邵力子等,竟遭群殴。不仅如此,各地上书相当部分干脆直接挑战“容共”政策,强烈要求革除共产党员之国民党党籍。面对这一严重事态,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不能不决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整个处置办法。与此同时,为尽快平息事态,执委会还委托汪精卫和邵元冲起草宣言,以表明中央的态度。然而,由于事情的发展已经涉及“容共”根本政策,执委会内部意见自然更加分歧。反复讨论结果,用邵元冲的话来说,就是“成为一不痛不痒之文字” [注释:《邵元冲日记》,第26~28页。]。所谓“不痛不痒”,就是内中不仅没有直接批评共产党,反而重申了“容共”政策,批评了反对派。宣言称:数月以来,党内有人误会“已加入本党之共产派党人,其言论行动尚有分道而驰之倾向。于是反对派得藉此而肆其挑拨。同志间遂由怀疑而发生隔阂”。“为解免党内外之误会及隔阂起见,不能不再为郑重之声明,即本党既负有中国革命之使命,即有集中全国革命分子之必要,故对于规范党员,不问其平日属何派别,惟以言论行动,能否一依本党之主义政纲及党章为断。”[注释:《中央执行委员会宣言》,《中国国民党周刊》第30期,1924年7月20日。]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宣言,严格说是反映了孙中山这时的态度的。孙针对共产党人承认北京政府和主张外蒙古自决的言论的严厉批示,并不意味着他自己的“容共”政策发生了动摇。既然了解共产党的“第三国际”背景,而这恰恰又是实行“容共”政策的重要考量之一,孙中山当然清楚共产党人绝难不受苏联政策左右,完全与国民党同步调。强调党纪,表现不满,自属必然之举,但这绝不等于他试图鼓励党内反对派来推翻自己的“容共”政策。因为,“容共”政策推行的结果,明显地在全国范围内极大地推进了国民党的组织发展,而共产党人所表现出的魄力和锐气,更非那些国民党老同志的惰性和暮气可比。何况谢持等发现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大会议决案及宣言》,恰好证明共产党是决心与国民党合作,不愿与国民党纠纷,并且明令其成员必须努力“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中国”,“使全中国革命的分子集中于国民党” [注释:前引《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大会议决案及宣言》。]的。这反而让孙中山感到一种安慰。与此相反,注意到党内纷争的白热化和各地反对派风起云涌,特别是张继、谢持来到广州后,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也难免发生争吵的情况,倒使孙中山感觉到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从而摆脱那些或明或暗的反对新政策的老党员干扰的必要性。因此,在鲍罗廷的建议下,孙中山于7月11日干脆宣告设立一中央政治委员会,以辅助他来筹划大政方针和重要人事之任免。孙中山自任委员会主席,并聘鲍罗廷为高等顾问,另指派胡汉民、汪精卫、廖仲恺、谭平山(后?瞿秋白代)、伍朝枢和邵元冲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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