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号》 震惊上海滩的血案(1)
七十六号:汪伪特工总部口述秘史 作者:蔡德金 2008-02-25 02:23
1939年底,汪精卫和日本帝国主义签订的卖国密约《日支新关系调整纲要》公布后,他的汉奸意图已是路人皆知。举国上下共愤申讨。汪精卫撕下了所谓“和平运动”的遮羞布后,变本加厉地利用特务机关采取暗杀、绑架等手段,在上海和其他敌占区制造白色恐怖,妄图扼杀舆论,镇压抗日群众。同时,由于蒋、汪矛盾的加深,76号与蒋介石的军统、中统特务组织之间,也展开了猛烈厮杀。于是,在上海、在南京,发生了一系列令人毛骨悚然的血案。下面记述的,仅是其中荦荦大者。
向法官开了第一枪
汪精卫鼓吹卖国投敌的“和平运动”,遭到全国人民的激烈反对,舆论一致的谴责。汪精卫便想利用特务来压制舆论。李士群为了对汪精卫履行“甘为前驱”的诺言,在舆论的围攻之下,替汪精卫杀出一条血路来,于是派了大批特务,今日抢报纸,明天打报馆,特别在1939、1940两年,使上海孤岛笼罩在白色恐怖中。
当76号去打《大美晚报》馆那天,英(即公共租界)法两租界当局,法租界已得到情报,有了戒备,而法租界尤为森严。也不知是吴世宝派去的这些特务打手临场胆怯,还是真的弄错了对象,没打在法租界的《大美晚报》馆,而打了与它望衡对宇,在英租界的《中美日报》馆。《中美》虽替《大美》挨了打,可是有几个特务打手却落了网,给英租界巡捕房抓了去,第二天解送设在公共租界的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都判了刑。于是这批特务的家属,都哭哭啼啼地闹到了76号,要吴世宝替他们设法。吴当场拍着胸脯,叫大家放心。并说:“我吴世宝做事体,是一向有肩胛的。”于是一面请律师提起上诉,一面为了给承审的法官一些压力,由76号出面,写了一封恐吓信给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在公共租界的上诉法院)的刑庭庭长郁华(字曼陀,系文学家郁达夫的胞兄),要他对这件案子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否则,对他不利。
郁因这件事,既有捕房的起诉,又有舆论的支持,在法律上也罪责难逃,于是毅然下槌维持原判。于是,76号便着夏仲明派遣吴振明、潘公亚,带领了特务打手,潜伏在威海卫路智仁勇女中(这时因战事关系,法院未在公共租界北浙江路的原址,而在临时租借的威海卫路智仁勇女中办公)附近,当郁华从善钟路的家里,坐着自备包车来法院办公,将近智仁勇女中时,便给这些预伏的特务枪杀在包车上。这是76号制造的第一桩血案。
日伪的第二个目标就是要夺取设在租界上的中国法院。根据1930、1931两年国民党政府与有关各国签订的“临时法院协定”,中国政府在两租界设立高二、高三两分院和地方法院。日伪方面向租界当局进行多次交涉,要把这些法院移交南京汪政权管辖,而英、美、法等国只承认重庆国民党政府,不承认南京汪政权,因此,此项交涉长期不能解决。于是日伪方面想从法院内部打开缺口:“七十六号”特务写恐吓信威胁法院人员,强迫他们表示态度,如果愿意接受南京汪政权的管辖,保证地位不动,否则将对他们“执行死刑”。
——陶菊隐《孤岛见闻:抗战时期的上海》
郁华,1884年出生于浙江富阳,作家郁达夫胞兄。1905年由官费保送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第二年转入政法大学,1910年毕业回国,历任京师高等审判厅、大理院推事,兼司法储才馆及朝阳大学教授。后任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庭庭长。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军军部闻其声望,拟委以要职。郁华闻讯,星夜避入皇姑屯农家,然后化装潜返北平。1932年至上海,任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兼任东吴、法政等大学教授。其间,田汉、阳翰笙、廖承志等被囚于狱。郁华参与营救活动,多所尽力。抗日战争初期,日本侵略军占领上海,郁华利用租界法权,坚持司法尊严,以维护民族利益,保护爱国人士,严惩民族败类。同时,坚拒敌伪之利诱威胁。1939年11月23日,遭日伪特务暗杀于上海寓所门前。1952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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