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性与欲(1)

爱欲正见:印度文化中的艳欲主义 作者:石海军 2008-02-29 11:33

  性爱产生于人的两种心理倾向:爱和性的渴求,爱和性的满足会使人变得慷慨大方并充满同情之心,而爱和性的饥渴则使人变得自私、嫉妒。性与爱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如何使性与爱更好地结合起来,犊子氏首先从生理的角度让读者关注男女在性生理方面的差异。《欲经》认为,男人和女人在性爱方面存在着明显不同的感受:女人并不像男人那样迅速达到高潮,因此,男人在高潮过后便会对女人失去兴趣,而女人则不然,她喜爱男人坚持不懈(泄),并在不断的兴奋和享受中持续不断地得到高潮,因此女人常常愤恨很快就结束性爱的男人。男人随着射精而达到高潮后便失去了性爱的兴趣,而女人液体的分泌却不会很快停止。《欲经》认为,女人在性爱中分泌的液体远远超过男人,只是在黏液不再分泌之后,她性爱的欲望才会停止,因此,女人在性爱的享受方面渴望长久。有诗证道:

  木材只能使烈火越烧越旺,

  河流永远填不满大海,

  众生喂不饱死神,

  男人永远满足不了女人。

  女人在性爱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性器官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吸纳,因此,《欲经》将之比喻大海和烈火。男人随着射精行为而完成了性爱的享受,但女人却还在回味中体验着享乐,假如碰巧还有别的可以享用的男人,她会继续进行性爱而不知疲惫。在此,犊子氏只是从生理的角度对男人和女人的性欲做出认知,并没有对女性有什么歧视或偏见。他认为,一方面,女性在性爱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她们对于性事是谨小慎微,另一方面,女性在性欲方面的要求又比男性热烈而持久,这是男女之间的差别。

  在此,犊子氏告诫我们的是,男性常常只顾自己的享受而不注意女性的快感问题,这实际上是很可怕的事,因为体验不到性爱之欢的女人常常会对她的男人产生愤恨并离开这个男人而投入到别的男人的怀抱之中。即使是谈论“正法”的《摩奴法论》,也从生理欲望的角度对“不幸婚姻”中的女人寄予了相当的同情:如果是因为丈夫精神失常、堕落、不举、没有精子或正在遭受由于他自身的罪过而引起的疾病,她不应因对丈夫的愤恨而被遗弃或是剥夺继承权。犊子氏发展了这种传统观点,认为从性爱中得不到欢乐(性高潮)的女人投入其他男人的怀抱之中是一种正常行为,这种观点即使在欧洲也是近几十年来才开始流行。比如,劳伦斯《查特莱夫人的情人》对查特莱夫人的做法的竭力颂扬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欧洲并不主张“不幸婚姻”中的女人的“出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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