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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的主导旨趣和广泛共识 作者:陈嘉映 等 2008-03-03 01:31

  首先且首要的一点是,爱实在是太纷繁多样。有如此多种的爱——对象迥异,走势不定,表达方式多种多样——而且它们发生在每个个体的生活当中,这也就导致了不协调与无序的问题。是否有一种爱能吞并其他或比其他都低一等?超过一种以上的爱能同时支配心灵吗?是否存在着一种爱的等级制度,能使这种种差异的爱趋于和谐?有关爱的理论,哪怕是那些最包罗万象的,也得从这些问题开始。

  在《会饮篇》里,柏拉图设置了爱的阶梯,不同种的爱被赋予不同的等级。狄奥提玛,苏格拉底称她为“教导了他什么是爱的艺术的人”,有言如此:一个人在年轻时先会爱上一个美丽的身体,“接着他会知觉到,一种身体之美与另一种身体之美,两者是如此相似”,总而言之,“如果他意识不到,所有身体的美其实只是一且同一,他是多么愚蠢呵”。然后,他将“减少他对某一特定事物的迷狂”,会跨越“一个美的外在的爱人”的阶段,到达 “灵魂之美比外在形体之美更有价值”的认识。如此,他会被引领去爱“法律与制度的美……在这之后,他会走向科学,并领略到它们的美”。狄奥提玛总结说,爱的真实次序是“先是爱大地山峦之美……从形体之美到践行之美,从践行之美到观念之美,直到领略到观念之美,(我们)即知会了何谓绝美”。

  通过对友谊类型的分析,亚里士多德将诸种爱区分开来。既然有三种可爱之物:“善的,令人愉悦的,有利于己的”,他写道,“那就有三种友谊,它们在数量上与可爱之物是相等的;出于对每一种可爱之物的尊重,爱是相互的、能被对方识别的;也是出于这种尊重,人们彼此相爱,进而都惟愿对方过得好。”在后来的《尼可马可伦理学》里,他还考虑了自爱与其他种种之爱的关联,并发问:“一个人最爱的,是自己,还是其他人?”

  阿奎那将两种爱区分开来:一种属于激情的范畴,一种是意志驱使下的行为。前者他认为是一种“性欲引发的能力”,属于一种敏感的欲望;后者,是一种“理智的或智力的诉求”。阿奎那认为它们的另一个基本不同在于,是一种天性趋使还是一种非自然的习性。自然而然的爱是“凭着这个,事物寻找适合自己天性的”。当爱通过“在自然的力量上加上一些习惯性的模式”,它就超越了它原本的趋向,这种爱的习性是善所包含的美德。

  依照弗洛伊德的理论,爱起源于性的本能冲动,对于他来说,如此之多种的爱,其实不过是一种——当利比多死死地盯住什么不放,爱便发生了。“我们所谈论的爱的核心,”他写道,“理所当然地存在于……以两性结合为目的的性爱中。我们无法将两者剥离开来。”他接着说,“从这方面来说,自爱,以及其他:对父母的爱,对子女的爱,友谊,对普遍意义上的人类的爱,对具体物件的着迷,对抽象观念的热衷……所有这些倾向,都是出于本能的行为的表现。”它们与性爱不同的仅是“它们被从目的剥离,或被禁止达成目的,即使它们尽量多地保留着它们的本性,以保持独立个性以供识别”。性爱始终存在,只是形态有所变化,为与变化了的形态相适应,它或被压抑或升华,在样式上或成熟或幼稚,或因粗暴的性行为而显得低级,或因被压制及混杂着温情而显得“文明”。

  所有这些类别和区分都属于有关人类之间的爱的理论。但爱是多样的这一事实,也延伸到了其他动物的爱及神的爱。从亚里士多德到达尔文,在传统生物学中,动物的交配、对下一代的照料,都被视作是一种爱的情绪表达。它被用来作为人类之爱的鲜明对照,或被用来证明人类之爱起源于此。例如,达尔文就坚持,“同族群的动物对彼此有一种爱的感觉,这很自然;而离群索居的成年动物则不会有这种感觉”。

  在截然不同的标准之下,神学家们将上帝等同于爱。他们认为,上帝爱他自身、爱他的创造物——这一法则,已被创造、天佑和救赎所证明。在这一法则之下,上帝的创造物,特别是人类,是走向上帝还是远离他,可用来衡量其他的爱的多少。“亲爱的兄弟们呵,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圣约翰说,“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神差他的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而是神爱我们……神爱我们的心,我们既爱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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