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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的主导旨趣和广泛共识 作者:陈嘉映 等 2008-03-03 01:34
但是,亚里士多德问道:灵魂的所有属性都是“由身体和灵魂构成的复合体的属性,还是在这些属性中有某种属性是专属于灵魂的?……假如我们考虑其中的绝大部分属性,似乎找不到这样的情况,即在离开身体时灵魂可以作出行为或被施以行为。比如说,愤怒、勇气、胃欲及通常的感觉都无法离开身体。思维似乎是最可能的例外,但是假如可以证明它是一种想象的形式,或者可以证明思维不可能离开想象,那么它也需要一个身体作为自身存在的条件”。
通过作出三种区分,阿奎那试图回答亚里士多德的问题。他把感觉和想象置于植物功能和理性思想的中间。阿奎那说,思想的力量或者说“理智的力量”“并不属于肉体器官,这与看的行为属于眼睛的行为不同。这是因为理解不可能像看的行为那样通过肉体器官来实施”。
灵魂的这种“运作远远超越了肉体的本性,以至于它甚至不可能由任何肉体器官来实施”。那些处于另一极端的“灵魂的运作……是借助肉体的属性由肉体器官来实施的”。因为消化是一种自我运动,所以它既需要灵魂也需要身体。但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消化包含了“热的行为”;在这种意义上,消化是一种肉体行为。在这两个极端中间,阿奎那放置了感觉和想象,它们是通过肉体器官而非肉体属性而得以实施的。
通过在自然永恒和精神永恒(即物理变化和精神变化)之间作出区分,他进一步解释了这一点。“自然永恒的产生形式在于,引起永恒的事物依据自身的自然存在,融入获得永恒的事物;这就像热融入被加热的事物。”植物活动仅仅在其所涉及的必不可少的器官中包含着自然永恒;由于它们仅仅出现于生命物质或有灵魂的物质上,因而依然是精神活动。
相反,“精神永恒的产生形式在于,引起永恒的事物依据存在的精神样式,融入获得永恒的事物;这就像热的形式融入了眼睛,而眼睛却并不因此变成有色的”。尽管某些感觉就像热和冷那样,需要一种关于感觉器官的自然永恒,然而所有感觉必然都包含一种精神永恒,它能使感觉器官实施其适当的认知行为,就像眼睛知道颜色却并不变得有颜色一样。“要不然,”阿奎那说,“假如单单自然永恒对于感觉行为就是足够的,那么所有自然物体都将可以感觉了,当它们经历变化时。”
关于感觉性质的这些不同观点似乎与关于感受能力的不同观点相对应。人们似乎并不怀疑感觉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领会和认识。但是对于这个问题即感觉(包括记忆和想象)是否是唯一的认识能力,本系列丛书似乎给出了各种各样的回答。
不同的答案看起来都是相互关联的。它们不仅对于身体和灵魂提出了相互冲突的观点,而且对于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分也提出了相反的理论。那些认为物质运动足以解释认识和思维现象的人,倾向于把感性知觉理解为心灵的主要功能,并且认为记忆和想象以及推理或思想,都是同一种通常能力在先从外部刺激源接受印象之后所发生的运动。由于其他动物拥有感觉,并且表明它们身上的知觉拥有记忆和想象的结果,那些持这种观点的人也倾向于认为动物有思想,并认为人类仅仅在程度上有别于它们。
相反的观点认为,认识行为包含着非物质的起源或者说原因,就是说除了身体之外还有灵魂。持这种观点的人倾向于把感觉的各种功能与诸如概念、判断和推理之类的各种思想活动区分开来。他们也认为,尽管人和其他动物一样拥有感官知觉、记忆和想象,但人单独拥有更高级的能力。因此,当感觉和人身上的理性之间的区别也被设想为种类的差别时,人和野兽之间的区别可以设想为类型的区别而非程度的区别。感觉和思想之间的基本关系并未因此被否定,但是为了超越对特殊事实的领会而达到关于一般事物的知识,或者说为了从想象上升到抽象思想,一种不同的能力被肯定为必要的。
作为认识能力的感觉和理性之间的区别,有时通过其对象的差别被陈述。两者在对象上的差别,表现为特殊事实与一般事物、成为与是、物质与非物质的差别。有时,也用需要身体器官的肉体力量与专属于灵魂的精神力量之间的差别来表述它们之间的区别。有时,也用被视为直观的感觉与被视为论证的理性之间的对照来表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在这种对照中,一个是直接注视它的对象,另一个形成关于对象的概念、判断和结论;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对象或者是由感官直接看到的,或者根本不可能被直观地领会。
通过作出三种区分,阿奎那试图回答亚里士多德的问题。他把感觉和想象置于植物功能和理性思想的中间。阿奎那说,思想的力量或者说“理智的力量”“并不属于肉体器官,这与看的行为属于眼睛的行为不同。这是因为理解不可能像看的行为那样通过肉体器官来实施”。
灵魂的这种“运作远远超越了肉体的本性,以至于它甚至不可能由任何肉体器官来实施”。那些处于另一极端的“灵魂的运作……是借助肉体的属性由肉体器官来实施的”。因为消化是一种自我运动,所以它既需要灵魂也需要身体。但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消化包含了“热的行为”;在这种意义上,消化是一种肉体行为。在这两个极端中间,阿奎那放置了感觉和想象,它们是通过肉体器官而非肉体属性而得以实施的。
通过在自然永恒和精神永恒(即物理变化和精神变化)之间作出区分,他进一步解释了这一点。“自然永恒的产生形式在于,引起永恒的事物依据自身的自然存在,融入获得永恒的事物;这就像热融入被加热的事物。”植物活动仅仅在其所涉及的必不可少的器官中包含着自然永恒;由于它们仅仅出现于生命物质或有灵魂的物质上,因而依然是精神活动。
相反,“精神永恒的产生形式在于,引起永恒的事物依据存在的精神样式,融入获得永恒的事物;这就像热的形式融入了眼睛,而眼睛却并不因此变成有色的”。尽管某些感觉就像热和冷那样,需要一种关于感觉器官的自然永恒,然而所有感觉必然都包含一种精神永恒,它能使感觉器官实施其适当的认知行为,就像眼睛知道颜色却并不变得有颜色一样。“要不然,”阿奎那说,“假如单单自然永恒对于感觉行为就是足够的,那么所有自然物体都将可以感觉了,当它们经历变化时。”
关于感觉性质的这些不同观点似乎与关于感受能力的不同观点相对应。人们似乎并不怀疑感觉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领会和认识。但是对于这个问题即感觉(包括记忆和想象)是否是唯一的认识能力,本系列丛书似乎给出了各种各样的回答。
不同的答案看起来都是相互关联的。它们不仅对于身体和灵魂提出了相互冲突的观点,而且对于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分也提出了相反的理论。那些认为物质运动足以解释认识和思维现象的人,倾向于把感性知觉理解为心灵的主要功能,并且认为记忆和想象以及推理或思想,都是同一种通常能力在先从外部刺激源接受印象之后所发生的运动。由于其他动物拥有感觉,并且表明它们身上的知觉拥有记忆和想象的结果,那些持这种观点的人也倾向于认为动物有思想,并认为人类仅仅在程度上有别于它们。
相反的观点认为,认识行为包含着非物质的起源或者说原因,就是说除了身体之外还有灵魂。持这种观点的人倾向于把感觉的各种功能与诸如概念、判断和推理之类的各种思想活动区分开来。他们也认为,尽管人和其他动物一样拥有感官知觉、记忆和想象,但人单独拥有更高级的能力。因此,当感觉和人身上的理性之间的区别也被设想为种类的差别时,人和野兽之间的区别可以设想为类型的区别而非程度的区别。感觉和思想之间的基本关系并未因此被否定,但是为了超越对特殊事实的领会而达到关于一般事物的知识,或者说为了从想象上升到抽象思想,一种不同的能力被肯定为必要的。
作为认识能力的感觉和理性之间的区别,有时通过其对象的差别被陈述。两者在对象上的差别,表现为特殊事实与一般事物、成为与是、物质与非物质的差别。有时,也用需要身体器官的肉体力量与专属于灵魂的精神力量之间的差别来表述它们之间的区别。有时,也用被视为直观的感觉与被视为论证的理性之间的对照来表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在这种对照中,一个是直接注视它的对象,另一个形成关于对象的概念、判断和结论;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对象或者是由感官直接看到的,或者根本不可能被直观地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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