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权证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差别

中国权民手册 作者:郭勇 2008-03-05 11:45

  权证交易与股票交易非常相似,除了使用同一个沪深两市股票交易账户之外,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过也有些明显的不同之处:

  (1)权证交易需要先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这是因为权证具有财务杠杆和到期日,投资者既有可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也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蒙受全额或者较大的损失,潜在风险相对较大,因此,沪深交易所要求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之前,由营业部指派专人对《权证风险揭示书》的内容进行解释,使投资者能够充分理解,并能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根据交易所的要求,从2007年8月1日开始,所有投资者首次参与权证交易之前,都必须当面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权证风险揭示书》样本参见附录七)。

  (2)申报价格最小单位

  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这是因为有些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对价外权证而言,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甚至接近0,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则价格跳动的幅度就显得过大,所以交易所规定权证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

  (3)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

  目前股票的正常涨跌幅采取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允许涨跌价格的绝对金额而不是百分比来计算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比例,权证的杠杆有时可以很大,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变化,因此事先规定的任何一定百分比涨跌幅的比例限制都不太适合。

  权证涨跌幅限制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最大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停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最大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停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公式中“标的证券当日涨停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或者“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停价格”的计算,深沪两市采用的方法不同。沪市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0.01元;深市则不采取四舍五入而采用精确计算的方法,精确到0.001元(具体计算差别详见附录六)。

  (4)日内回转交易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中,A股是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当日不能卖出,只能在下一个交易日才可以卖出;而权证则采取T+0方式,投资者买入权证后,可于成交当日进行卖出。

  (5)申报数量限制

  权证单笔买入或卖出的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其中买入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份的整数倍,但卖出申报数量则没有这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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