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案引出重婚案

溃败的王朝:民国高层腐败实录 作者:李伟 2008-03-11 01:30

    上海法租界马浪路(今马当路)新民村15号。辜仁发的金屋藏娇之所——李淑芸与她母亲住在这里。

    这天,李淑芸正在看着辜仁发的来信。辜告诉她,他即将由南昌来上海,所有事都待他来沪后办理。

    嘭,嘭!有人敲门。门开处,来人是江苏民政厅办公室主任刘安熙,另一位由刘安熙介绍道:“这是江苏水上警察第一区区长徐朴诚。”略事寒暄,徐朴诚表示请夫人到外面吃饭。李淑芸心想,大概有什么事来通她的关节。

    她一口答应,同着母亲去赴宴。筵席上却没有刘安熙。她不疑有他。一道道菜上来,徐朴诚频频劝酒,极为殷勤。但他始终没有表示有什么事要请托。约摸最后一道菜了,徐朴诚突然板起面孔,说;“辜太太,我奉辜厅长令拘捕你们。我是奉令行事,你怪不得我。”随即门外进来两人,把李淑芸母女铐了起来。

    这是刘安熙设下的圈套。不过,当时租界规定:中国政府在租界逮捕人犯,须经租界捕房同意协缉,捕得的人犯不能直接带走,要先解送上海特区法院,再向特区法院移提。刘安熙捕得李淑芸母女后,就电告省长陈果夫。陈果夫深感疑惑,辜仁发怎么能大义灭亲。既如此,他电令无锡县县长严慎予,要无锡法院派人到上海提人。

    “李淑芸不是辜仁发的妻子,所以他能把李淑芸交出来。”“李淑芸只是辜的小妾,现在玩厌了,他才大义灭亲……”李淑芸及其母解到无锡,外面就有各种各样的议论。

    《人报》记者为探明真相,在看守所里访问李淑芸。

    问:你是辜仁发的夫人吗?什么时候结的婚?

    答:我确实是现任民政厅厅长辜仁发的夫人。我们是民国20年(1931)6月22日,在湖北汉口圻春园结的婚。

    问:说说结婚的经过?

    答:(边说边流泪)我以前在湖南湘潭浸会堂教会学校读书。有一次看戏,和辜仁发认识。他从此接近我,后来他请现任无锡公安局局长李文恭的夫人金绣佛出来作媒,要和我结婚,我答应了。结婚那天,婚礼十分隆重。军政部长何应钦是证婚人,李文恭夫妇是介绍人(想不到就是他们现在要办我)。筹备婚礼当时奔走最出力的人就是去上海捕我的民政厅办公室主任刘安熙。这种炎凉世态,冷暖人情,真难想象(泣不成声)。还可以告诉你,结婚那天是汉口市长吴国桢太太给我打扮梳妆,捧花掣纱,当时人人羡慕。

    问:据说辜仁发另有夫人,你不是他的正夫人吧?

    答:当初我嫁他时,就和他说清楚,并立过条约,必须是正室我才嫁他,我们中间不能有第三者。他发誓赌咒用人格担保,我才信了他。这时辜仁发是南昌行营的参议,后来逐步升官,辗转到了镇江,住太古山同封里1号。有一天,辜告诉我要到南京去办件公事。在旁的范秘书不留意地问:南京的公馆要去吗?我听了顿起疑心,便和母亲一把扭住他不放,要他作出交代。他再三申辩,这是有关他的人格名誉和地位的,绝没有另外的妻子。我心软了,只能由他去南京。后来一打听,他在南京还有个叫艾承枚的女人,也是厅长太太,我听了就昏了过去几次。本月12日,他要去南昌听训,我和他严重交涉,要他登报声明与艾承枚脱离夫妻关系。他苦苦哀求,要我暂时忍耐,一切等回来再说。没有想到,这坏了良心的,还把我送到这里……

    这一来,辜仁发的“大义灭亲”真相大白,他是想借此机会解决他的重婚问题,治李淑芸一个卖官、纳贿、教唆抗拒移交罪。

    这就产生了案中案。

    巧的是李淑芸正和刘卓民的妻子李荣贞关在一起。李淑芸责怪她,说:“你们夫妻不应该招摇惹事,如今连累我入狱。”李荣贞反唇相讥道:“这事不能全怪我们,即使我们老刘不犯事,辜厅长也已布置好,要同你离婚。欲人入罪,何患无辞?与其说我们牵累了你,毋宁说是太太失宠,连累下属吃官司。”

    果然辜仁发还在落井下石。辜仁发成为检举李淑芸有罪最积极的人。以民政厅的名义,他提供李淑芸在外招摇敛钱及身世卑污的许多证据。在附送的证据中有一份从来没有人知道的《苏法通讯社》的新闻稿。内容说“李淑芸身世卑污,在长沙时是二等班子的妓女,曾嫁过二人,育有子女,李为厅长如夫人后,在外卖官纳贿,七百元一个优等县局长,五百元一个中等县局长”云云。法院票传辜仁发到庭与李淑芸对质。辜仁发多方推诿,声称他是以民政厅厅长身份检举罪犯,不是丈夫检举妻子,不能要行政长官与犯人对质,然而他忘记了李的犯罪行为都与他相连。李卖官受贿,如不得他同意,何来以厅令直接委刘卓民为无锡公安局分局长。他所说李淑芸的种种卑污身世,也不免使人怀疑。他既是政府中高官,正式娶妻子时竟不问其来历。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必欲置床头人于死地,可见这位政府大员的蛇蝎心肠了。

    李淑芸母女自然也要解脱自己的罪行,先在上海请了章士钊、谭辛震两位名律师,后又增聘巢堃律师向无锡法院控告辜仁发“重婚、遗弃”罪。辜仁发听到这消息后,在镇江发表公开谈话称:“余与前妻性情不投,曾于民国19年(1930)凭亲族证明离婚有据,20年(1931)始与李淑芸正式结婚。”又称:“李氏性情恶劣,当余在汉与李结婚时,因时间仓卒,对其性情未能洞察,但亦有所闻,冀于婚后加以感化。讵知‘江山好改,本性难移’,诚为意想不到。”李淑芸针对这谈话,拿出在镇江时所截获的辜的原妻艾承枚与辜的通信,证明并未离婚。

    《人报》这份无锡的地方报,颇有寻根究底的决心,又派出记者范力琪去南京访问艾承枚。范力琪先在京城警察厅的户籍册上查到这一段材料:“鼓楼三条巷十二号之三,户主辜仁发,号达岸,四十三岁,湖北安陆县人。23年(1934)1月30日进宅,现任江苏民政厅厅长,日本士官学校毕业。妻艾承枚,四十二岁,湖北安陆县人,还有二子二女,雇男仆二人,汽车夫二人,女仆一人。”材料已非常清楚说明事实真相。范力琪又再到鼓楼三条巷访问艾承枚,艾绝口否认已经离婚。她说:“辜仁发在外随意发表虚伪不实的话,混淆视听,必要时我也要控告他重婚。”《人报》再次发表采访结果,社会舆论更不利于辜仁发。

    这时,辜仁发已黔驴技穷,极为狼狈。换了一个手段,派民政厅的视察员曾宾秋到无锡,在华盛顿饭店宴请无锡各报的负责人。宴会上,曾宾秋转弯抹角为辜仁发洗刷辩护,请各报从此不发新闻,一定给重酬。有些报纸允诺,有些报纸默认。《人报》的负责人不在场,只去了一个记者。他表示无权决定,只能把意见带回。《人报》内部讨论的结果,认为不能出尔反尔,以揭露始而受贿终,这样的报纸将得不到读者,决定拒绝,还编发了一条小新闻,揭露民政厅视察员曾宾秋宴请各报负责人,略掉行贿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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