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嫌疑(1)
《社会能见度》曾子墨 作者:曾子墨 2008-03-12 10:58
李志平,河北省定州南町村的一个普通农民。1983年,他还是一个二十五六岁的健壮小伙子。他在村里处了个女朋友,打算结婚却苦于没钱,只好告别家乡到山西大同打工。5月份家里要收麦子,他就回家帮忙。一个月后,麦子收完了,他于6月19日早晨返回大同继续打工。他丝毫不知道的是,就在这一天的凌晨,他们村里发生了一桩命案,这桩命案竟然改变了他的一生。
子墨:24年前,这一切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李志平:一个月后,公安局的闫顺利带人到了大同。工长把我从工地上叫过去,公安局的人向我问话。问我什么时间到的大同,收小麦期间干什么了?我把经过说了说。当时我穿了一件白背心,背心上有一个血点,是蚊子咬我后我抓破的。他们让我把白背心脱掉,同时取走了我的几根头发,说要做化验和调查。李志平这时候才知道,同村的朱英杰6月19日凌晨在家中遇害。凶杀案发生后,定县公安局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十多名警察吃住在村里,一连在村里驻扎了50多天,对2000多名村民一一排查。警方根据现场勘查认为,凶手当时是越过院墙,用类似木棍的凶器重击朱英杰的头部而致死。由于死者家中没有丢失财物,警方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把侦破方向定为“仇杀”。子墨:公安人员为什么会把怀疑目标放到你的身上呢?
李志平:这个事我也闹不清。我是初九那天早上走的,他初八晚上死的,可能在时间上怀疑我吧。
子墨:你认识他(死者)吗?
李志平:认识,我们是一个村的,一起打过工。
子墨:发生过争执矛盾吗?
李志平:1982年我在大同打工,他和我师傅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发生过矛盾。当时我师傅是工程队工长,因为质量问题训斥过朱英杰,在工地上吵过嘴,不过吵完以后也就没事了。正是李志平提到的这次口角,在当时定县公安局看来就是他的杀人“动机”。一个月后,河北的公安人员再次来找李志平,一上来就把他摁住,给他戴上手铐。李志平急问为什么,没人回答。他们一行人连夜登上了从大同开往定州的火车。在火车上,李志平戴着手铐在车厢地板上跪了一夜,到了定州又被铐在一棵大树上。子墨:带到公安局之后做什么呢?
李志平:当时天还没黑,他们把我带到公安局,让我抱着一棵很粗的树,用手铐铐着,手成黑色的了。
子墨:为什么把你铐在树上?
李志平:我闹不清,准备对我拷打、训问吧。天黑后,他们把我从大树上解下来,带到审讯室,问我是怎么杀的朱英杰。我说我根本没杀朱英杰,我跟他无冤无仇凭什么要杀他?他们说,你要老实交待。我说我没有杀人,你让我交待什么?几句话后他们就开始打我。
子墨:怎么打呢?用器械还是……
李志平:用竹条竹棍子,四五个人一起围着我打,直到我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等我醒来,发现自己已经被送到看守所了。
子墨:打你这个过程持续了多久?
李志平:第一次有20多分钟,打得我衣服都脱不下来,要一块一块撕下来。
子墨:是血把皮肤和衣服粘在一起了?
李志平:粘到一起了。李志平一再申辩自己根本没有杀人,但没人相信,他们只是打他,打得他昏迷不醒。他现在已经记不清自己在审讯室里待了多少天,只记得自己是被打昏了又醒过来,醒过来又被打昏。因为刑讯时被拽得太厉害,他的右胳膊至今都无法伸直。最后,在这种状态下他录下了一份口供。子墨:他们怎么让你承认的?
李志平:不承认就打你。杀人经过我不知道,他们就教我怎么说,比如你是不是跳窗进去的,因为现场有脚印。他们让我照他们说的话再说一遍,他们做记录。
子墨:你的意思是警方手里掌握的这份口供,完全是他们说一句,你说一句,是他们教你的?
李志平:是,他们让我这么说。打得我受不了了,让我承认,他们教一句,我说一句。拿到这份口供以后,警方还需要其他证据。他们来到李志平家,在他家的鸡窝拆下一条木棍,又拿走一双李志平的旧鞋。就这样,案发后两个月,这起杀人案破获了。1983年11月,李志平以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1984年11月6日,保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志平当庭翻供,说自己是被刑讯逼供的。但是经过审理,法院还是认定李志平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李志平决定上诉。子墨:开庭的时候你有没有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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