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条命(2)
《社会能见度》曾子墨 作者:曾子墨 2008-03-12 10:58
赵新建被释放,极大地刺激了受害者的奶奶邢吕氏。在她眼中,赵新建“不是什么好人”。1994年,因偷盗本村人的银元,赵新建被劳教两年。在皖北这个观念朴素的村庄,这给他带来偷鸡摸狗的恶名。邢吕氏认为:“衣服、拖鞋、毛巾都是赵新建的,公安局问口供他也承认是他杀害的,凶手不是他是谁?”邢吕氏开始四处上访:两次到北京、数次到合肥,省政府、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她一一去告;每每有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日,老人也必定前往喊冤。目标全部对准赵新建。两个多月后,在天津打工的赵新建被警方从千里之外抓回。2000年8月16日,赵新建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院一审判处赵新建死刑。赵新建和他的律师所提出的有关案情中一些重大疑点的意见,法庭并没有被采纳。子墨:你认为这案子有不合乎常理的地方吗?
黄迎春(赵新建律师):有。第一个不合常理的地方是赵新建作案当天是怎么进入被害人邢红艳家的。对这个过程,他的供诉不合常理。赵家和邢家之前还隔了一户人家,按照赵新建供诉的路线,他是没办法进入被害人家里的。第二个疑点是,赵新建说他进入邢家以后,和被害人还进行了长达几分钟的对话:我拍拍她(邢红艳)的胳膊,她醒了,坐起来,问谁,我说我,她问我你来弄啥,我说来找你的。这时候她就伸手拉电灯,我看她拉灯,我也去拉。两个人拉,电灯绳子就被拉掉了。这时她就说你可走?我说我不走。她又说你不走我喊俺妈。她张开嘴就要喊,还没等她喊出声来,我就用右手捂住她的嘴巴……
——节选自赵新建口供如果这个对话确实存在的话,案件就不可能发生,因为睡在临屋的就是被害人的奶奶。第三个疑点是赵新建对作案现场的描述,他说当时被害人的上衣没有脱下来,强奸过后又将她的三角裤给她穿上,但实际上被害人是裸体的,身上没有一寸衣物。另外,赵新建的血型为A型,而现场发现的阴毛却是O型,对这一重大疑点,法庭没有给予重视。
子墨:你在法庭上有没有提出血型问题,你自己是A型血,邢红艳也是A型血,现场却发现了O型血的物证?
赵新建:提了,我的律师给我辩护了,他们不采纳。公诉人一直就觉得非得将赵新建枪毙掉。一审过后,赵新建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结果,2002年6月12日,亳州中院第二次判决赵新建死刑。赵再次上诉,安徽省高院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赵新建:二审依然是死刑,我们家经济不大好,又抓不到凶手,我永远是个替罪羊。我从那时候开始绝食,绝食到第五天,大家劝导我,说你死了不算什么,可是你给家里人带来经济负担不说,名誉上是受不了的,你对不起你家里人。我自己想,也是,既然没有杀人,为啥判死刑?为啥不吃饭?我决定上诉。就是没希望,我也要上诉。我父母为这事给我上访,上北京、上合肥、上亳州,东跑西跑,他们上访,我也得上诉。
子墨:家里给你上访花了多少钱?
赵新建:花了几万块吧,家里经济困难。
子墨:这几万块钱从哪儿来的?
赵新建:贷款,高利贷。
子墨:您相信赵新建的话吗?他说他没有杀人。
赵建华:相信,他平常就不是一个浪浪荡荡的孩子。自己的小孩,从小在身边长大,能不知道吗?
子墨:赵新建在里面这8年,对家里影响有多大?
赵建华:损失太大了。赵新建在里面蹲了8年,我跑了8年。起先在亳州跑了两年,他们是一直推,刑警队推到公安局,公安局推到法院,法院推到检察院,互相来回地推。最后我跑到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找信访的地方,那里人山人海,我一问,有在那儿呆了半年的,也有呆了几个月的,像我一个老农民,看样子没门,我心说就是死在这个地方,这事也办不成。
赵新建:我伤心难过,对不起家里人。我说不出来是一种啥感受。在看守所流泪太多了,现在眼泪流不下来了,没有泪了。家里人只能劝我,叫我在里面好好的。他们为了我,一年一年东跑西跑上访,我不能不吃饭,不能绝食,不能叫家里人放弃希望。赵新建说因为在监狱里和看守所里哭得太多,现在他的眼睛已经不好用了。他害怕见到阳光,也害怕强烈的灯光。接受采访时,他一直说,摄影灯晃得他睁不开眼睛。几天前,他竟因为看不清楚,一头撞到了玻璃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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