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的罪与罚(3)

《社会能见度》曾子墨 作者:曾子墨 2008-03-12 10:58

  邱兴华:我只想对我儿子说,你要好好学习,长大以后要成器。如此对答如流,邱兴华究竟有没有精神病?要不要为他做精神病鉴定?争执的另一方,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为邱兴华出了380个问答题,托记者捎给他回答,结果多数答对。李玫瑾据此认为邱兴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李玫瑾:我在基层当过警察。我们一般接触一个人,要是有精神病,是不会把他送到法庭上去的,那是会闹笑话的。也就是说,根据常识经验,我们能够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很多人就是因为这种判断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我们这些人不是傻子,这么多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他们经历过无数案子,他们不是没有办过案的人,难道他们没有自己的专业判断吗?一些人从来没接触过案犯,只是在电视上看几遍,就认为邱兴华是精神病。我觉得这种人是置事实于不顾,只凭着自己的偏见。

  子墨:你提出过要给邱兴华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吗?

  何冉凤:当时我想法院来问这件事情,就肯定要给他做精神病鉴定。我一直认为,法律对每个人总要公平对待,事情做错了是没错,但是法律上该做什么是要做的。他精神上如果没有问题,确实要负法律责任。法律上既然有规定,就要采纳,可是一直没有得到结果。

  子墨:这些意见你向律师,向其他人反映过吗?

  何冉凤:反映过,反映了很多次。每次记者问,我说他的母亲和他的外婆,还有他表亲都是精神病。邱兴华的家乡在陕西省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何家梁。何家梁8户人家中5户姓何,邱家是单门独户。邱兴华的父亲在当年土改时从外地来此落户,分到一间房。邱兴华的母亲则自他记事起便有精神病。她经常会无缘无故地发脾气,连续几个小时自说自话,几乎天天如此。邱兴华的哥哥邱兴富评价他“脾气大,不能惹”,但他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邱兴华爱看小说,常把自己与曾受“胯下之辱”的韩信相比。他常说的一句话是:不怕36岁死,就怕死后无名。

  这起特大杀人案发生后,邱兴华成了媒体报道的焦点,成了一个全国皆知的传奇性人物。2006年10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兴华一案进行公审。对于检方出示的所有证据,邱兴华均无异议。唯一的争执出现在检方对其“好逸恶劳”的道德判断上。邱兴华抗议道:“我不是一个懒人。我每到一个地方都在拼命赚钱养家口。”

  在为自己辩护的陈述中,邱兴华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认为我妻子和熊万成两人在行为上是不正确的,引起了我的愤恨,所以杀了他。再有一个,这个庙是一个圣洁的地方,不能够像他们(熊万成等被害人)这样调戏妇女。这一点在我的人格上不能接受,我认为,我愿意要名不要命。”

  “85年(1985年),她(邱的妻子)娘家用暴力反对我的婚姻,法庭调解后,并没有得到解决,我也受过伤害。现在,我心里很难受,我也是爱家的,小孩让我想起15岁的儿子。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丧尽天良,杀了那些人,他们没有得罪过我。我在这里向被我杀害的死者家属谢罪。我在这里,想求个情,希望不要抛弃我的家人,在他们有困难的时候,帮助他们。我再次向社会谢罪,向办案人员谢罪。”

  法院一审判处邱兴华死刑,邱兴华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因为法庭认定的杀人动机他不同意。一审中,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勇并没有提出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媒体报道是因为律师“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二审中,张桦被指定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他起初也不认为邱兴华有精神病,然而在看过案卷以后,他产生了疑虑。子墨:作案的过程中有哪些细节反映出他的不正常?

  张桦(律师):他说熊万成调戏他妻子,所以对熊万成非常憎恨,导致对其他几个道观管理人员也憎恨。他把熊万成杀死以后,掏出熊万成身上的小刀,把死者的眼睛剜下来,然后又拿刀把胸口剁开,把心肝肺掏出来,掏出来以后,又把脚底板的肉皮割开,把脚底的两根筋抽出来。邱兴华说,他把这些东西放到案板上切,切了小半碗。傍晚的时候,放上香油炒,炒熟喂狗吃。狗不吃,他以为没炒熟又炒了第二道,狗还是不吃……这就让人感觉到不可思议。他杀人以后做这些事情干什么呢?有这个必要吗?我们认为比较荒诞,不太正常。另外,他还把罗土生父子俩(受害人)的尸体从厕所旁边的道门拖回来,塞到熊万成住的床铺底下。为什么要放?他说这个地方的风水好,因为他们俩是无辜的,死了以后就让他们去一个好地方,类似上天堂一样。这一点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你把人杀了以后,在白天还搞这些事情,我作为律师来说觉得不可思议。除此以外,案卷显示邱兴华杀人之后还从容地整理了熊万成包里的功德钱,详细地计算了金额,并在一个笔记本上写下了702元的欠条,注明了日期。研究完案卷之后,张桦见到了邱兴华,他希望通过和邱兴华的会谈能够解答他在研究案卷中产生的疑虑。子墨:在看守所里面见到邱兴华以后,为什么会加深他精神可能有问题这种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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