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台岛
败退台湾或流亡海外后的人生之路 作者:李永铭 范小方 2008-03-13 12:13
主政台岛后,首先面临的局面,即是社会的混乱,官场的腐败,致使民怨沸腾。
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国民党在台湾将难以立足。他宣布的施政方针包括:政治上推行地方自治,健全组织,提高行政效率,确立人事制度,施行“土地改革”政策;经济上增加生产,稳定物价,施行“三七五减租”;文化上奠定实施计划教育的基础,建设三民主义的新文化。
陈诚于1949年初就任台湾省主席后,一改昔日在鄂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的严峻作风,对在官场中泛滥的贪污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认为,政府职员的工薪收入过低,与贪污现象盛行有一定的关系。陈诚在主政台湾期间,始终重视提高公教人员的待遇问题。他上任不久,即在省府例会上决定了解决公教人员待遇问题的原则,即:(1)同地同酬,划一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待遇;(2)文武一致;(3)差额接近,高级少加,低级多加;(4)奖励专门技术人才;(5)年资加俸,计口配给实物,所配给之实物将扣回其薪俸的70%。他特别对专门技术人员的加薪作了具体规定,使他们能安心工作。
台湾社会的稳定当然包括农村、农民的稳定。按照陈诚与台湾省当局的设计,在大陆始终未能进行的“耕者有其田”活动终于启动。台湾的“土地改革”共分为三个阶段,即“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与“耕者有其田”。在1949年间初步完成的“三七五减租”,首先调整了租佃关系,规定耕地租额不得超过主要作物全年收获量的37.5‰,不及者不得增加。随后蒋介石在9天内给了陈诚两道亲笔手令,指示推进“土地改革”工作。陈诚一面筹划在城市中开征空地税、土地增值税及办理房屋租借登记等项事宜,一面于春夏间,拟订、颁布了《台湾省开垦荒地放领公地扶植自耕农实施方案》《台湾省放领公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台湾省各县查定放领公地注意事项》等法令;在各县组建了扶植自耕农促进委员会,以协助省政府民政厅地政局和各县市政府开展放领土地的工作。到1952年底,开始实施征收地主土地,交农民承领的政策。到1960年代前期,台湾初步完成“土地改革”。
陈诚主持的台湾省“土地改革”,基本上是以有利于农民的方式解决了台湾农民的土地问题,封建主义势力基本上被消灭,大量佃农转为自耕农,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同时地主手中获得大量的地价资金,转投工商业,对台湾工商业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起了某种推动作用。这一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陈诚因此在国际上,尤其是在东亚国家与地区中,享有盛名。当然,台湾省“土地改革”对封建势力的打击又是十分温和的,它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地主,尤其是大地主的利益。它是在不触动土地私有制,承认和保护地主剥削所得的基础上实施的,因此,必然存在着一定局限性。
战后台湾的金融形势十分严峻。为了稳定台湾的金融,陈诚认为必须改革币制。
他于1949年1月、3月先后两次去大陆见蒋介石、李宗仁,都未获得批准。5月,再赴广州,方获蒋介石认可,准将中央存台的80万两黄金作为币制改革的基金,美钞1000万元作为台省对外贸易的基金。在台岛金融危机渐趋严重的情况下,陈诚决定标本兼治,一方面封闭了兴风作浪的地下钱庄四五百家,严厉禁绝金融投机买卖,使金融风潮得以平息;一方面从根本上治理货币流通制度,断然实行改革,发行新台币,并以无限制的黄金蓄兑政策维持币信。
1953年,台湾当局开始执行“第一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其主要任务为:以最有效迅捷的途径,从事经济建设,提高农工生产能力,充裕物质供应,满足岛内市场需要及增加出口以求对内经济的稳定,对外改善国际收支。1956年,第一期四年计划的各项指标,基本实现或接近完成,工农业生产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工业平均年均增长率达11.7%,超过了11.1%的原定指标。农业年均增产6.2%,比原计划平均增产4.8%的指标,几乎提高了30%。
第二期四年计划于1957年开始,主要任务是:继续开发资源,增加农业生产,加速发展工矿业,扩展出口贸易,以提高国民所得,增加人民就业,平衡国际收支,从而加强经济作战能力。在陈诚及继任“行政院长”俞鸿钧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取得成功。1961年陈诚又主持制定了第三期经济建设计划。第三期的目标,在于改善环境,提高生产?力,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扩展对外贸易,减少对美援的依赖程度,逐步建立新的社会经济结构。这期的执行情况,大大好于前两期,各项关键性的指标均达到,不少指标远远超出。实际总投资超过计划指标的19.1%,国民生产毛额增长了44%,平均每年增长9.5%。
陈诚在他的晚年,为台湾的经济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的关于重视资金的积累、重视技术、讲求效率和速度等经济建设思想,很有可资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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