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关于农业问题的议题(6)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台前幕后 作者:于光远 2008-03-18 03:29

  这一段中的这几句话,大部分规定是好的,但只是一些一般的原则,即便做到了也只能起到一些好的作用,并不能够真正提高农民的积极性。而“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那样的话,是很保守的,是没有改革精神的。

  当然,公报并没有把两个农业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写进去,比如说两个文件中“两个不许”的规定,即“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那样的话,公报就没有写进去。那时能够真正提高农民劳动积极性的是实行包产到户,我估计是不可能写进去的。

  在文件没有定稿前,有一天我听说在胡乔木起草的农业文件中不但没有写进可以实行包产到户,相反的把“两个不许”即“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那样的话写进去了。我知道了这个情况后,倒没有感到意外,因此我并不想责怪胡乔木等负责起草农业文件的同志。因为我知道那时即便是坚决主张摒弃“两个凡是”的人,所能做到的也只能是反对掉毛泽东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中所作的指示,做到为“天安门事件”性质平反,解决“文革”中的遗留问题,同时也十分注重维护毛泽东的威信,以免引起党内和社会上的思想上更大的震动,不想去反对“文革”前毛泽东的错误,因为包产到户是从50年代起毛泽东多次坚持反对过的东西,不敢要求在农业文件中写进在农业生产中实行包产到户。

  当然,我觉得即使做表面文章,也不一定要从反面去写那两个“不许”。在当时也许不写就通不过,但是我认为仅仅要求不写也还是有可能做到的,就这一点说我对起草文件还是有那么一点不满意的看法。不过回过头来,我觉得写进了这种字样也不要紧,没有什么了不起。我知道中国人对付中国人的办法多得很。古代寓言中有“朝三暮四”和“暮四朝三”的故事。不许包产到户,使用“包产到组,责任到户”或者“责任到人”这样的语言就可以说没有违反“两个不许”的规定。我觉得经过“文化大革命”,大家比过去“聪明”多了。

 



看过此书的网友也看过了
 
相关阅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