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发行体制改革(1)(图)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03-20 01:33
一、背景
1990—2000年,中国资本市场处于建立和发展初期,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2001年3月,新股发行正式实施核准制,确立了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和事后追究的责任机制,并初步建立起证券发行监管的法规体系,提高了发行审核工作的程序化和标准化程度。同时,股票发行定价制度由行政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市场股票发行普遍实行注册制,程序更为便捷和标准化,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发行效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仍需进一步深化对发行体制的改革。
图2-6 发行体制改革过程
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发审委成立于1999年9月,是对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资质进行审核的专业机构,旨在解决发行审核权力过度集中问题。当时,发审委由中国证监会
其他有关部委和证券交易所的代表及学者等共80人组成,每次发审会从中选择9人参加,名单保密。发审会的审核意见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这是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上市的最终依据。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即为通过。发审委的建立,是证券市场发审制度改革的起点,但由于其运作一直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发审会参会人员名单保密、无记名投票等规定也容易引发腐败行为,因此屡受市场质疑。
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公布《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对发审委制度作出改革。委员人数由80人减至25人,其中13人为专职委员,主要来自中国证监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兼职委员12名,主要来自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部委、高等院校、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专家,以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加,5票赞成为通过,投票表决方式由无记名改为记名投票,建立了发审委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委员的审核责任。
1990—2000年,中国资本市场处于建立和发展初期,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2001年3月,新股发行正式实施核准制,确立了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和事后追究的责任机制,并初步建立起证券发行监管的法规体系,提高了发行审核工作的程序化和标准化程度。同时,股票发行定价制度由行政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市场股票发行普遍实行注册制,程序更为便捷和标准化,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发行效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仍需进一步深化对发行体制的改革。

图2-6 发行体制改革过程
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发审委成立于1999年9月,是对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资质进行审核的专业机构,旨在解决发行审核权力过度集中问题。当时,发审委由中国证监会
其他有关部委和证券交易所的代表及学者等共80人组成,每次发审会从中选择9人参加,名单保密。发审会的审核意见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这是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上市的最终依据。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即为通过。发审委的建立,是证券市场发审制度改革的起点,但由于其运作一直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发审会参会人员名单保密、无记名投票等规定也容易引发腐败行为,因此屡受市场质疑。
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公布《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对发审委制度作出改革。委员人数由80人减至25人,其中13人为专职委员,主要来自中国证监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兼职委员12名,主要来自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部委、高等院校、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专家,以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加,5票赞成为通过,投票表决方式由无记名改为记名投票,建立了发审委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委员的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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