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我知道的中国足球(王俊生/文)(5)
改革的30年记忆 作者:经济观察报 编 2008-04-18 11:28
IMG抢滩中国竞赛市场
IMG和ISL两大公司是中国联赛和中国国家队的长期商务伙伴。可在当时,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它们是干什么的。
1993年11月11日,当我带考察组返回北京的时候,许放正带领由外事部主任张吉龙、竞赛部主任李传琪及副主任郎效农、福特宝公司总经理邵文忠和翻译郑文组成的谈判小组,与以亚洲首席代表艾弗里先生为首的IMG五人代表团进行关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冠名、商务赞助的谈判。
中国足协与IMG的合作是在1994年,合作的主要内容是中国足球的甲A联赛和锦标赛的杯名、赞助转让。与ISL的合作,是在1998年。与国际上两个最大的体育公司合作,具有战略上的深谋远虑。
把中国足球最大的两个赛事转让出去,如果稍有闪失,就会给中国的足球事业带来重大的损失。当时,谈判小组的压力是巨大的,尤其是许放。谈判持续了三个月,相当艰苦,关键之处双方寸步不让。
谈判结束后,许放把协议书放在我面前,两眼布满了血丝,严肃地说:“俊生同志,协议全部完成。我再重复一遍,我们同意‘冠名’,并在赛场悬挂两条会标横幅;提供14块场地广告;各参赛队比赛服左袖佩戴杯名标志;在秩序册上,封一、封二、中心插页、封三及封四提供给IMG使用;保证万宝路香烟等四类商品和服务的独家广告权;保证中央电视台22轮比赛的转播;每场比赛票、证的保证;合作期五年;结束协议时,IMG有优先权,资金120万美元……就是这些。我心里底数不大,一是这个协议合适不合适,有没有让后人感到为难的条款?二是我们的职业联赛能不能成功?如果不能成功,这个协议也不可能坚持到底。”
“我心里也没底,年初在广东举行的俱乐部杯赛的试验,有些场次观众人数还没有比赛的运动员多。”我说,“但是,我想也有可能成功,一是这样的比赛有主客场,这对吸引观众十分重要,谁不愿给自己家乡的球队加油?二是有升降级,比赛一定会紧张、激烈而且有刺激;三是有些队请了外籍球员,对观众有一定的吸引力;四是如果与IMG协议签字,我们的资金有了保障,我想会成功的。日本也是这么搞的,只不过日本足协的商务代理是本国的公司,而我们是国际跨国公司;日本的赞助企业都是日本本国的企业,而我们的赞助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外商。日本的经费收入是我们的10倍,对我们来讲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又有谁能多支付我们资金呢?在目前的形势下,我们这样的选择是正确的。如果出现什么问题,或是给后人带来不利,那只能是历史条件所限,不是因为我们不努力。我们再听一听宝荣同志的意见,他的经验丰富。另外说一句你不太爱听的话,我是一把手,一切责任由我负!
我越说越激动。许放站起身来说:“这件事由我主抓,责任当然由我来负。”我没有再说话。我们知道彼此的坚定和信心。
《冠名赞助中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协议书》,终于在开赛前的3月8日签署了。双方代表在简朴而庄重的会场上,在这份共计25项75款的协议书和4个附件上签了字。这是中国足球历史性突破的时刻,是中国足球进入市场的开始,同时也给我国其他体育项目提供了重要经验。
1994年3月18日,中国足协在昆明海埂训练基地与12家甲A俱乐部、相关会员协会和体育场签署了协议。中国足协将与IMG签订协议所获全部经费的80%拨给各俱乐部和相关协会,其余20%除少量用于联赛费用外,大部分用于培养青少年和女子足球运动的发展。在与俱乐部、会员协会、体育场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各项权利和义务。
甲级A组联赛走向市场的重大突破,打开了职业联赛的大门,推动了足球体制和机制的变革。各会员协会在联赛中独立承担赛区的组织工作并获得联赛收入的分成,促进了协会实体化的进展。俱乐部不仅获得联赛收入的大部分,而且还获得了比赛的经营权,开始走上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道路。
有人讲这12家所谓职业俱乐部,其性质与“翻牌公司”无异,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也有人讲,这不是职业联赛,是伪职业联赛。还有不少人称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联赛。不管人们对中国足球摇摇摆摆、步履维艰的职业化道路怎样评论,任何人都应该承认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我国足球事业已经在原来的基础上,向前跨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尽管这一步引来了不同的议论,尽管这一步比起日本还有较大的差距,但是,中国职业足球的大门毕竟终于打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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