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挑战(3)

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第二集) 作者:成思危 2008-04-22 01:48

    信贷资金供应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1998年以来,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和乡镇企业的贷款合计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仅占11%左右,而且还呈下降趋势。1999—2002年分别为11.7%、11%、10.8%和10.5%。2003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4.8%,但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还不到6%。另外,农户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却大于贷款,而且存贷差逐年扩大。全国农户存款大于贷款的数额从1997年的7 357.9亿元,扩大到2001年的9 403.7亿元。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外流的渠道主要是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在农村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人民银行食利。农村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从1997年末的1 710.6亿元,增加至2002年末的4 421.4亿元。还有不少农村资金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流出农村。根据安徽省对61个县的统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3年存款增加了237亿元,而贷款却减少了35.1亿元。还有部分资金通过农信社购买债券、拆出资金、向城市客户贷款而流出农村。目前全国信用社购买债券余额大约为2 000亿元。  

    农户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民间借贷活跃  

    农信社的一项重要业务是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据统计,到2004年3月末,全国累计有近5 800万农户获得过小额信用贷款,另有近1 100万农户得到联保贷款。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抽样调查,多数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银行和信用社)得到贷款难度较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民间借贷。2000—2003年,农民平均每人每年从金融机构借入资金65元,通过民间借贷借入190元,分别占借入资金总量的25%和75%。在江苏和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更加活跃。江苏和浙江两地农民借贷资金中,来自银行、信用社的仅占22.9%和16.8%,向银行和信用社贷款的农户仅占总农户数的2.9%和2.5%。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能完全适应农户的需求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太小,一般在5 000元以下,而且还款期短,一般是半年至一年,有的只有两三个月,难以与林业、养殖业的生产周期相匹配,从而容易造成农户贷款无法及时归还,进一步增加了农户获得贷款的难度。此外,由于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生产周期也较长,初期投入高、风险大,小额信用贷款  难以满足这类需求。  

    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特别是农业保险严重滞后  

    多数地区的农村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其他服务很少。近年来农业保险不断萎缩,200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4.6亿元,约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5%。例如湖南盛产水稻,但自1984年以来开展的水稻保险已经基本停办,2003年农业保险费收入891万元,占当年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44%。江西省199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年保费收入的3.5%,2002年降到0.15%。辽宁省200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224万元,不足1993年的十分之一。  

    面对如此严峻的挑战,应当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决不能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那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而需要从我国“三农”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和思考,按照对症下药的原则,加强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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