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改革的展望(2)

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第二集) 作者:成思危 2008-04-22 01:48

    企业债券(corporate bonds)是企业的主要融资工具之一,其发行成本通常比股票低。中国目前企业债券很不发达,近年来每年的发行量都低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掌握的额度,2004年的发行量仅为327亿元。今后应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的发行、付息及赎回制度,扩大发行量。企业债券的发行应当用企业的资产及未来的收益为担保,由证监会负责核准;其利息可根据企业的信誉在基准利率上下一定幅度内确定,并应当每年定时付息;企业应建立偿债基金(sinking fund),每年略微溢价并随机地赎回一定比例(通常为3%~5%)的债券;证监会应对每一企业债券指定受托人,代表债券购买者监督企业偿债,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近年来中国已有个别企业少量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总结经验,逐步扩大。  

    滚动发行短期国债。目前中国的国债都是中长期的固定利率国库券,其缺点是流动性差,不利于吸收短期闲散资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于2005年12月16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意见。这意味着自2006年起,中国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管理国债发行活动,以科学管理国债规  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从国债总量管理转为余额管理,将有利于改善中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为滚动发行短期国债创造条件。笔者于1999年就曾建议发行3月期和6月期的短期国库券,采用贴现方式计息。由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柜台,以定期滚动的方式向大型金融机构批发性地竞价拍卖。由于在实际操作上是周期性地以新债抵旧债,因而能达到动态反映并及时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效果。而通过竞价收购也可形成加权平均的市场成交价格,即短期国库券的利率。这种公认的无风险利率可以作为金融市场的利率基准,有助于实现金融市场的规范化。    

    3.适时调整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自由兑换是指任何一个本国货币持有者都可以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把该货币兑换成任何一种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及国际贸易的增长,为了适应经济及金融  全球化的发展,理应将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作为我国汇率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中国已于1996年12月1日实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所要求的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这是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今后还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根据国情和  国力,深入研究,循序渐进。

    由于中国目前金融体制和外贸体制都还处于改革过程中,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还未成熟。当前还需要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笔者在1999年曾指出,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基本上钉住美元的单一联系汇率制,这对稳定和发展中国的对外贸易是有利的,特别是在美国经济表现良好的情况下,人民币也就能  保持坚挺。但是这种汇率制度的缺点是会缩小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余地,并增大调控成本,同时也使得人民币的强弱过分依赖美国的经济表现。建议适时地将中国的汇率制度改为对美元、欧元与日元的加权联系汇率制,其权重可根据美国、欧  洲及日本的经济表现进行调整,最终实现人民币的完全自由可兑换。这一设想可以称为调整人民币汇率制度的“三步  走”战略。  

    笔者当时建议可以考虑如下放开的顺序:(1)应放松由商品和劳务贸易引起的资本项目交易的管制,如贸易信贷、非居民汇回资产、投资收入和受雇本国企业所得的补助;(2)放松对直接投资的管制,先放资本流入,后松资本流出;(3)逐步放松对短期资本的流动限制;(4)信贷管理方面,放松国有金融机构与非居民之间的信贷交易,再逐步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  国际金融市场;(5)资本市场上,先放债市、再放股市,即A、B股合并,但非居民须申报购股数量;(6)货币市场上限制居民之间的本外币交易,引导非居民购买国债;(7)外汇市  场扩大交易主体,由指定银行扩展到大企业、居民,再到非居民,但限制交易品种。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中国汇率制度的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自2005年7月21日实施“参考一篮子”制度以来,人民币略有升值。笔者认为,要使这一加权联系汇率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就要调整中国目前外贸、外资及外债的结算币种结构,改变目前美元权重过大的状况,合理地确定“篮子”内的币种及相应的权重;还应实行“汇率目标区管理式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设定“软硬兼顾”、有一定宽度、可随时调整的人民币汇率目标区。当市场汇率达到目标区上下边界时,中央银行可通过在外汇公开市场买卖相应币种的外汇来影响该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比价,从而影响货币的供给量。  

    应当认真关注近几年来中国外汇储备的超正常增长,建议采取“严把入口,略松出口”的方针。一方面要防止大量违规外资的流入,造成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并减弱国家对基础货币  的控制。为此要加强进出口核销监督,防止资本项目作为贸易收支结汇,以及利用远期信用证变相融资。同时还要加强中外合资及合作的合同管理,严禁对外方实行固定回报率、固定汇率或提前将其产权变现回收。此外还要注意控制各种隐形外债,特别是要防止境外中资机构在境外举债后以外资的形式投入境内。另一方面则应适当放松外汇的流出,进一步放宽企业持有外汇的限额,最终取消强制结售汇制;进一步放宽外汇银行的额度,最终取消对外汇银行的外汇头寸管理;逐步放宽资金流出的限制,鼓励企业对海外直接投资;逐步放宽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对海外金融市场的投资。  

    近年来中国资本账户也正在逐步放开,在约60个二级资本账户中,有将近一半已基本放开。总的原则应当是,只有在管得住的情况下才可放开,为此要根据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及国内有关部门管理的能力,大体上确定其余二级资本账户放开的步骤和时间表。    

    4.加强对金融业的综合监管,强化国际合作  

    金融业的监管是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的有机统一。首先要加强对金融业的内部约束,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监控机制,进行金融业行业自律建设。其次要加强对金融业的外部约束,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金融立法,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密切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的发展动向,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订和区域内的货币金融合作。在可  控制的范围内制定相应对策来减少外部动荡对国内经济产生的冲击

    明确金融监管的目标。金融监管的目标应当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并保护正当有序的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目前正处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既是市场的建立者及监管者,又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往往会影响监管的公正性及效  能。为此政府应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制度建设、加强管理、技术改造、面向市场等手段,切实提高经营绩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严格防止国有企业违规炒作股票和期货,或通过关联交易虚增资产后向银行抵押贷款,甚至将贷款高息转贷给其他企业,以致损害市场公平并增加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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