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改革的展望(3)
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第二集) 作者:成思危 2008-04-22 01:48
从信息披露入手。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应当从信息披露入手,再经分析、公布到处置。监管机构应当对市场信息披露的范围、指标、深度及频率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且予以公布。在知情权平等的原则下,所有应当披露的市场有关信息应该能够在相关的媒体或网络上自由地被检索和查阅。披露信息的单位应当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接受监管部门、行业自律机构和群众的监督。
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就可以由专业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既可以明确各种金融市场工具的现状及走向,为市场主体提供参考,还可以发现矛盾或虚假的信息,为监管部门提供追查的线索。监管部门在发现可疑线索后,经过分析与查证,应当及时认定其性质与严重程度,并确定处置措施(如警告、谴责、暂停营业、取消资格等),迅速予以公布,以尽量减少损失。情节甚轻的也可由行业联合会等自律性机构进行处罚。此外还应当建立共同诉讼制度,允许受害人依法向责任人索取赔偿。
监管机构应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和覆盖面广、有效的实时监控系统;还应当处理好加强金融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探索金融制度及金融产品的创新。
稳步推进混业经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较快。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的GS法案规定分业经营以后,到80年代开始逐渐实现混业经营,一些欧洲国家和日 本也逐渐走上混业经营的道路。国外的混业经营一般有金融控股公司或者是全能银行这两种模式,这是世界金融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笔者认为,混业经营有利于资金的流动及合理使 用,有助于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及市场之间的协同作用,更有助于对金融风险进行系统监管,因此应当成为中国的金融改革最终的一个目标。但是在目前条件下中国还不完全具备实现混业经营的条件,故应先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并积极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及全能银行的试点,稳步推进混业经营。
加强国际金融合作。国际间金融合作的重点是加强对国际投机资本流动的监控。国际投机资本的猖獗是造成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之一,目前国际金融市场的总交易额已达每天1.5万 亿美元以上,市场上的投机资本(热钱)至少有7.2万亿美元,而金融投机者无时不在窥测方向,制造风波,追逐高额利润。因此国外一些主张金融自由化的经济学家也开始认为对其 进行适当的监控与管制是必要的。为了适应中国资本市场逐渐对外开放的需要,要研究如何通过建立申报制度对大额的外汇和股票交易(特别是期货交易)进行监控,对大量外资的流入和流出要有报备和通报制度,并对数量巨大的金融衍生物交易要实名交易并收取较高的保证金。此外,还应加强各国中央银 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金融通,以应付临时的流动性危机,并对国际投机资本容易钻空子的薄弱环节进行设限。
自从20世纪70年代初因美国经济实力下降及各主要工业国的通货膨胀率差异增大,从而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布雷顿森林制度崩溃之后,浮动汇率与钉住汇率并存,一 直没有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制度。笔者认为,今后5~10年内,随着欧元的成熟和日本经济的复苏,以及亚洲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美元作为主要结算货币的优势地位肯定会受到挑 战。再考虑到地区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中国应当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建立一个稳定、均衡、公平的世界货币制度,这不仅有利于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还将有助于世界多极化的发展。
金融全球化正在给全球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带来深刻影响,也将为中国的现代化提供难得的机遇,为此应该谨慎设计中国金融改革战略,尽可能趋利避害。笔者深信,通过从宏观上消除我国金融的体制性障碍,从微观上加强金融企业的内部管理,加快金融创新,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一定会取得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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