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2)
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第二集) 作者:成思危 2008-04-22 01:48
1、长期计划
这类计划主要包括长远发展目标及重大措施,时间跨度一般应为10~20年。它应当是纲领性的,内容不宜过细,也可以称之为《国家发展纲要》。其主要作用是明确国家的长远发展方向及奋斗目标,提出应当采取的主要重大措施,以便统一认识,凝聚人心,鼓舞企业及个人树立长远的目标并为之而不懈地努力。长期计划一方面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制定其他各类计划的根本依据,不应因政府的换届及领导人的更替而改变;另一方面则应当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必要的修改。
我国历来基本上没有制定过长期计划,只是在1991年与第八个五年计划同时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十年规划》,1996年与第九个五年计划同时制定了《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2002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个奋斗目标,还提出了各个方面的原则要求及重大措施,形成了20年长期计划的框架,但还有待通过法定程序将执政党的主张变为体现国家意志的长期计划,作为制定其他各类计划的基础。
2、中期计划
这类计划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方面的中期发展目标,笔者建议称为“国家发展计划”,时间跨度一般为5~7年。我国一直有制定五年计划的传统,至今已制定了十个五年计划,但“八五”计划和“十五”计划都改称为“计划纲要”。中期计划应当是指导性的,其主要作用是通过科学的预测、明确的目标、政府的政策和公共物品的配置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引导他们向着计划所确定的方向行动。这类计划一方面应当具备科学性,尽可能准确地预测未来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当具备政策性,明确计划期内各项目标的优先顺序。
3、专项计划
这类计划主要是针对国防、教育、科技、交通运输、资源开发、文化建设等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领域而制定的计划,其时间跨度一般为5~10年,通常由政府主导制定并实施。其内容不仅包括预期的目标,还包括为达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实施的方法和进度安排。专项计划的作用主要是集中力量解决经济及社会发展中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关 键问题,消除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4、年度计划
这类计划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年度目标,包括生产、收入、消费、就业、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数量指标。制定年度计划也是我国的传统,每年都要由计划部门的负责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本年度的计划安排。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年度计划正在逐渐转变为预测性和指导性的计划,其作用将不断减弱。根据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年度计划最终多半会被取消,只是在政府首脑向议会的报告中提出一些预测性的观点,并用年度预算来体现政府工作的重点。
根据以上的分析和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拟着重探讨国家发展计划(中期计划)与专项计划的制订技术。这些技术也可供地方及部门编制相关计划时参照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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