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四清”运动抗衡(上)(3)

大寨寓言:农业学大寨的警示 作者:陈大斌 2008-04-22 02:12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河北省抚宁县卢王庄公社桃园大队在“四清”中搞秘密扎根串连,开展背靠背的揭发斗争的做法,被当成先进经验,1964年9月1日,中央发出了《批发〈关于一个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总结〉的批示》。中央所批的这个“总结”就是有名的“桃园经验”。中央的“批示”指出,“对于放手发动群众有无穷的顾虑”,“片面地强调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不把贫下中农作为我们党在农村中的唯一依靠”、“都是带有普遍性问题”。“因此,桃园大队经验是有普遍意义的。”“桃园经验”的实质是把依靠群众与依靠干部完全对立起来,把广大基层干部当成了运动打击对象。

  1964年10月24日,中央批转天津市委转发的陈伯达主持写出的《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报告》。中央的批语指出:“小站地区的领导权长期被反革命集团所操纵又得到天津南郊区委和公社一级领导人的支持。”并说,“当前我们国内的敌我矛盾”有一部分“以人民内部矛盾”甚至“是以党内矛盾”形式出现的,这就“迷惑了一些人”。中央要求各地,“凡是被敌人操纵或篡夺了领导权的地方,都必须进行夺权斗争。”

  1964年11月12日,中央批转了湖南省委的报告,规定“领导权被蜕化变质分子所掌握”或“被地富反坏分子或新资产阶级分子所掌握”的地方,都可以由贫协取而代之,“一切权力归贫协”。

  1964年12月3日,中央批准湖北省委把“四清”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的提法。这也是进一步表明,“四清”已由解决经济问题为主,转向政治问题,主要任务是在农村开展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

  这样一步步发展下来,四清运动便出现了许多问题,基层干部被打击的面过大,有些地方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基层干部绝大多数受到严重冲击,各地都出现基层干部自杀等问题。

  1964年12月,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提出纠正1964年下半年以来社教运动中工作队代替党组织,打击面过宽等偏差,要求“一分为二”看基层干部,实行群众组织、干部、工作队三结合领导运动。

  1965年1月14日党中央又发布了这次中央工作会议的讨论纪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内容共23条,故简称社教“二十三条”。

  “二十三条”提出纠正运动的一些偏差,但未改变阶级斗争严重及基层相当部分领导权被篡夺的估计,重申这次运动性质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而且第一次明确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乡社会的阵地。”“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有在幕前的,有在幕后的。”“支持这些当权派的人,有的在下面,有的在上面。”

  “四清”运动一直进行到文化大革命暴发。1966年12月15日,中央发出《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肯定“四清”运动,提出要保卫四清成果,并要求把“四清”纳入“文革”中去。但当时各级党政机关在造反派的冲击下,不少陷入瘫痪半瘫痪境地,无力组织领导这场“四清”运动。城市里下来的工作队也纷纷回城,有的被本单位造反派“揪回”。“四清”虽未宣布结束,却完全停顿下来,最后不了了之。

  从以上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到,“四清”运动是“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的一次以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运动,是“文化大革命”的前奏。正如《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1963年至1965年间,在部分农村和少数城市基层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虽然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把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在1964年下半年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在1965年初又错误地提出了运动的重点是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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