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中的锁定期
如何炒港股:投资者必读 作者:富适,穆德年 2008-04-30 09:24
定向增发中的锁定期
定向增发是从2006开始实施的一种新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简单而言,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不公开发售新股,而是自己选择不超过10个投资者,向他们出售新股。定向增发的具体含义请参阅本书第11章。
在定向增发中,针对这不超过10个的投资者,有各不相同的锁定期。如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参与了定向增发,或者上市公司向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了股票,那么控股股东与战略投资者所获得的股票的锁定期是36个月。
在上述两类投资者之外,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所持股票的锁定期是12个月。
因此,投资者对于这两个时间点,也要加以注意。
以中金岭南(000060)为例,该公司2006年11月实施了定向增发,发行价格是12.03元/股。按照规定,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所获得的3300万股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07年11月21日锁定期结束。从盘面上看,自11月21日起的6个交易日中,公司股价从44元跌到36.68元,跌幅达17%(见图3-5)。
图3-5中金岭南2007年11月21日前后股票K线图
大非、小非
股改之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法人股东(国有股东、法人股东也被称为非流通股股东)手中所持的股票,没有流通权。而股改之后,这些股票都具备了流通权,可以按照规定,陆续抛售。
所谓“大非”、“小非”所指的就是那些在股改前没有流通权的股票,其中大非特指持股量占总股本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小非特指持股量占总股本5%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
按照规定,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自股改完成后,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抛售数量占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这一规定也意味着持股在 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在股改方案实施后12个月即可抛售。
以科华生物(002022)为例,该公司2005年10月28日实施股改,2006年10月30日,首批大非、小非共计5540万股可以上市流通,从2006年10月30日起的10个交易日中,股价下跌了14.6%(见图3-6)。
图3-6科华生物2006年10月30日前后股票K线图
需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大非、小非的股票锁定期只是最低要求,很多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之时,都曾有过更长时间的股票锁定承诺。因此,投资者可以查询一下每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里面会以表格的形式对锁定期详细进行说明。
6个月
从2005年开始,上市公司中陆续出现了大股东增持股票的现象,也就是大股东直接在二级市场买进自己所控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按照规定,大股东增持的股票,在购买股票完成后,6个月内不能卖出。因此,6个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点,因为不能排除大股东马上抛售当初增持的股票的可能性。
以中化国际(600500)为例,该公司大股东曾经有过增持行为,2006年4月13日,增持股份结束禁售期,从4月13日开始的8个交易日,累计跌幅就达到14%(见图3-7)。
图3-7中化国际2006年4月13日前后股票K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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