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央批准《请示》(1)
改革现场(1978—1984) 作者:涂俏 2008-05-08 04:52
8月中旬,袁庚完成了在香港的调研工作,飞回北京向交通部党组和部长叶飞汇报,并急切地了解离京两个月来关于真理标准讨论的理论动态和经济工作拨乱反正的现状。
1978年5月,新中国第一个赴西欧考察的国家级经济代表团,由国务院副总理谷牧率领,历时一个多月,在法国、联邦德国、丹麦、比利时、瑞士五国进行考察,考察报告向中央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与建议。7月至9月,国务院召开务虚会,专题研究加快中国四个现代化进度的问题。这次会议产生了一些过去从来没有过的理念,比如强调要放手利用外国资金,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同时,会议还讨论了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
到了8月份,各省、市、自治区和军队各大单位负责人纷纷表态,公开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表达的不只是学术观点,而是对重大政治原则问题的立场。中国政治力量的天平倒向了坚持实践这一边。
在这些日子里,袁庚越来越感到春风扑面,荒芜多年的田地里,到处散发着泥土的芳香,使他这头憋足了劲的老黄牛,迅速进入“不用扬鞭自奋蹄”的亢奋状态。
交通部的气氛非常活跃,这批皇城根下的官员也都渴望解放思想,冲破束缚,大干快上。部领导的情绪影响了袁庚,袁庚的大胆设想又感染了部领导,他的构想得到部领导层的广泛支持。部领导根据袁庚的调研和建议,决定让招商局“放手大干”,同意“放权”,“授予招商局就地独立处理问题的机动权”。根据部党组对招商局工作所制定的方针和措施,袁庚以交通部党组的名义执笔起草了一份请示报告,经党组讨论修订后,于10月9日上报给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充分利用香港招商局问题的请示
党中央、国务院:
为了贯彻中央对港澳“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务虚会的精神,我们认为:充分利用交通部香港招商局,以加强我在港澳的经济力量与发展远洋运输事业,是极为有利的。
根据过去的经验和今后的要求,我们认为今后的经营方针应当是“立足港澳,背靠国内,面向海外,多种经营,买卖结合,工商结合”,争取5至8年内将招商局发展成为能控制香港航运业的综合性大企业。我们应当冲破束缚,放手大干,争取时间,加快速度,适应国际市场的特点,走出门去搞调查、做买卖,凡是投资少、收效快、盈利多、适应性强的企业可以争取多办。如:进一步发展一批中小型现代化交通工业和其他工业企业;接受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就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和装配线,聘请专家、技师,为国内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兴办现代化建筑公司,承包港澳、国内基建工程与建港任务;抓住船价大跌时机,增添一批新船或半新船,开辟班轮航线,承办旅游联运,开展对外揽载业务;收购超龄轮船,发展拆船业,把废钢重炼重轧为各种钢材;增设浮船坞,修造国内外船只;兴建集装箱码头;积累经验,购进或卖出与航运有关的港湾、房地产、仓储等。
经营这些企业的资金来源,我们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不向国家要投资。主要是就地筹集资金,依靠扩大发展业务,采取“滚雪球”的办法;或向银行贷款(包括向外资银行抵押贷款);也可试行发行股票和有价证券,多方设法吸收港澳与海外的游资;并建议允许香港招商局的中转代理、仓储、驳运等业务每年约500万港币的净收入,从1979年起留用5年,不上交财政,用以扩大业务。
对这些企业,要加强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形式应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多样……同当地爱国华侨或外商合办;有的可在国外设分支机构,跨国经营等等,路子要宽广,做到越办越活,越办越好。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必须加强领导。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
二、鉴于港澳的资本主义竞争激烈,情况瞬息万变,一定要改革上层建筑,简化审批手续。应该确定就地独立处理问题的机动权。建议授权可以一次批准招商局动用当地贷款500万美元的权限,从事业务活动;可以批准从港澳派去海外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不必再报经国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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