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酒、烈性毒品:犯罪的动机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1版) 作者:保罗·海恩 2008-05-13 03:42
当游戏规则发生变化的时候,动机肯定也会变化。在某些县是完全禁酒的,成年人生产、销售酒类是违法的,甚至喝酒都可能是违法的。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在禁酒的县里有人私自酿烈酒,然后私下卖掉?他们为什么不酿啤酒或葡萄酒?是因为标准的酒徒更喜欢这种非法酿制的烈酒吗?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在20世纪“咆哮的20年代”,啤酒和葡萄酒的产量急剧下降,而同时杜松子酒和威士忌还有的卖?为什么那时候死于酒精中毒的人要比现在多得多?为什么那时在芝加哥的街上经常会发生私酒贩子火拼的事,而现在没有了?
回答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历史学家和研究犯罪的学者们的事。经济学家也能从中得到教益。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也贡献了它独特的视角。我们刚才提到动机和游戏规则,实际上已经提供了线索。记住这一点,还有我们关于供给和需求的概念,现在我们来解释这个例子。
事实:20世纪20年代的禁酒令没有摧毁供求过程,而只是宣布为非法。人们在地下市场协调他们的活动。酒类的生产被几个势力很大的黑帮把持着,而众多独立、合法的商户不能做。黑帮也控制着酒类的销售。按照我们的供给和需求的概念来想,禁令主要影响的是含酒精饮料的供给价格弹性,酒的产量或供给量不再像酒类市场繁荣、公开的时候那样对微小的价格变化那么敏感,供给变得缺乏弹性了。而酒的需求曲线在禁令期间则保持了相对稳定,人们愿意偷偷地到一些无证售酒的小店里去喝一杯过过瘾。结果是,黑帮看到有利可图,愿意冒巨大的风险酿私酒,即使犯法也在所不惜。
人们追逐各自的比较优势。这并不是说比较优势是个评价性术语,它是分析性术语,可以合理地解释这些事实。如果生产和销售都在地下进行,那些在犯罪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人就会脱颖而出。好人就会在这个竞争过程中被淘汰。一个成功的私酒贩子必须知道怎样犯法,怎样笼络朋友,怎样用暴力去威胁对手,怎样用贿赂去收买对手,知道谁能信任,谁不能信任。他不但要确定谁来记账、谁来管市场、谁来做交易,还要确定谁去威胁对手、谁负责打人、谁负责杀人。他们会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来选择同伙。
不只是这些。他当然还得知道该生产什么。啤酒还是威士忌?葡萄酒还是杜松子酒?生产肯定会向烈酒倾斜。拉一车啤酒和拉一车威士忌都有可能被抓,那么,在懂得节约的犯罪分子看来,肯定是生产和运输威士忌更合算,因为威士忌在黑市上的价格要高得多。按照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更危险、劲儿更大的酒在禁酒期间遍地都是,而淡酒却很少见,这有什么奇怪呢?死于酒精中毒的人多得吓人,也就顺理成章了。
把禁酒的例子跟目前的反毒品战争比较一下。没有人愿意把一卡车古柯叶偷运入境。运输粉状的可卡因效率更高。针对目前的反毒品战争(每年要消耗200亿美元),出现了纯度更高、更危险的毒品,即所谓强效可卡因。我们只能猜测未来会发生什么事。目前的禁毒法律没有摧毁毒品的供给,也没有消灭需求。和对其他真正有害的东西的禁令一样,其无意的结果往往是催生了更猛烈、利润更高的东西,以取代不太猛烈、利润不太高的东西。酒精之战虽然在数十年前就已经结束,但是禁毒之战还会继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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