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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的故事 作者:埃里克·方纳 2007-05-29 05:17

  在革命时期,曾有人要求选举要年年举行,并要求扩大选民队伍;这些人所期望的不止是割断财产与选举权之间的联系,而且也希望重新定义“财产”本身。到革命时期结束时,财产的概念已经扩展到了将权利、自由以及有形物质的占有等包括在内的程度。麦迪逊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宣称道:“一个人在他的言论以及言论的自由传播中拥有财产,在他人身的安全与自由中拥有财产。” 几年后,他还提到,政府有责任同时保护拥有财产的权利和一个公民在他的权利中的“财产”。也就是说,财产不一定成为享受自由的一种资格,但自由却可以被想像成为是一种财产。Draper, Struggle for Power, 468; Gary B. Nash, “Artisans and Politics in EighteenthCentury Philadelphia,” in The Origins of AngloAmerican Radicalism, ed. Margaret and James Jacob (London, 1984), 17477; Ruth Bogin, “Petitioning and the New Moral Economy of PostRevolutionary America,”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3 ser., 45 (July 1989), 39194; Kammen, Sovereignty and Liberty, 78; James A. Henretta, “The NineteenthCentury Revolution in Civil Liberties: From ‘Rights in Property’ to ‘Property in Rights,’” This Constitution, 19 (Fall 1991), 19.

  财产也包括了对自身的拥有,这种思想有力地推进了政治国家的民主化。如果所有人都拥有一种包含在他们的权利中的财产的话,从逻辑上讲就没有理由不让所有人参与政治管理。独立前各殖民地对选举权都作了非常复杂的限制和规定,虽然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相对于英国来说,殖民地对选民财产资格的规定中所包含的排斥性要轻微一些,但这种财产资格的规定在各地无一例外地禁止那些被认为缺乏独立判断能力的人(如雇工、仆人、学徒工和穷人等)参与政治。妇女通常也被排除在选民的范围以外(尽管有的时候拥有财产的女性——通常是寡妇——也曾参与过投票)。许多殖18民地还对选民的宗教资格作了这样或那样的规定。争取独立的斗争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那些处于政治国家以外的成千上万的人参与政治。一位马里兰的作者写道:“每个穷人都有一个生命、一份个人自由和一种拥有他的收入的权利。”因此,选举权应该是一种普遍的权利,而不应成为一种特权:“与生俱来的自由投票权”是“一个自由人的最崇高的权利”。一群被剥夺了选举权的北卡罗来纳人在1776年递交的一封请愿信中也宣称道:“选举权”是“一项基本的、与自由不可分离的权利”。Maryland Gazette (Annapolis), August 15, 1776; Marc Kruman, Between Authority and Liberty: State Constitution Making in Revolutionary America (Chapel Hill, 1997), 8796.

  保守派的爱国者则竭力声称旧的选民资格限制是合理的。约翰•亚当斯坚持说,财产,惟有财产,才能意味着独立;没有财产的人不会有“他们独立的判断力,他们的言论和选票都将为某个有产者所操纵”。亚当斯担心,取消选民的财产资格将“混淆和消灭所有的差别界限,将把所有人都压制在同一平面上”。而这正是革命时期激进的民主派想要争取的目标。但在争取把选举权从特权变为普遍权利的过程中,民主派却往往不敢向全民普选权的方向迈进,他们甚至连所有自由人的普选权也不敢提。民主性最强的新的州宪法,如宾夕法尼亚州的宪法,取消了对选民的财产资格要求,代之以纳税的要求,这种取代使州内自由男性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获得了选举权,但却将一小部分人(主要是乞丐和仆人)继续排除在选民队伍之外。尽管潘恩认为参与政治的权利“是一个人作为人所必不可少的”权利,但他也认为,那些自愿去当家庭仆人的人因主动放弃了自己的自主能力,他们的投票权可因此而被暂时终止。潘恩仍然认为,“自由将因为对他人的依附而遭至毁灭。”尽管如此,既然纳税并没有使人获得经济上的独立,以纳税作为选民的资格规定却代表了一个与殖民地实践截然不同的方向。用一位来自马里兰的作者的话来说,在决定政治国家的范围时,这种规定将“个人自由”提高到了一个比财产的拥有更为重要的位置上。Robert J. Taylor, ed., Papers of John Adams (10 vols. Cambridge, MA, 1977), IV, 21011; Foner, Paine, 14344; Kruman, Between Authority and Liberty, 9195.

  总的来说,革命见证了选举权方面的一次伟大扩展,一些州用纳税取代财产的拥有,另外一些州降低了对选民不动产资格的要求,但更普遍的做法则是赋予士兵以选举权。当然,有关选举权的辩论此后继续进行了若干年。对于白人来说,民主化的历程要到杰克逊时代才得以实现;对于妇女和非白人,这个过程会更长一些。但即便是在革命时期,这个过程对当时流行的自由定义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如果不是在法律上的话,至少在大众的革命话语中,自由与普选权成为可以交换使用的两个词语。一位居住在马萨诸塞州莱诺克斯的居民在191778年写道:“当一个人在选举中不能有自己的声音时,他何以能被称之为[是]自由和独立的人呢?”由此可见,政治自由——一种自治的权利——不仅如同过去那样意味着人民有接受自己选出的代表管理的权利,同时也意味着个人有参与政治的权利。Robert J. Dinkin, Voting in Revolutionary America: A Study of Elections in the Original Thirteen States, 17761789 (Westport, 1982), 2739; Kulikof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98.

  如同在政治事务中一样,革命也重新划分了经济领域中的自由与不自由的界限。在殖民地时期,奴隶制是多种不自由劳动制度中的一种。革命后25年内,随着契约佣工制度和学徒工制度的迅速衰落以及工资支付形式的家庭佣工迅速转化为黑人和白人妇女的专门职业,奴隶制与自由之间的中间地带消失了(至少对男性白人来说是如此)。这些劳动形式的消亡远远早于英国;消亡的原因有多种,包括领取工资的雇佣工人的数量不断增多以及相当数量的契约佣工和学徒工利用革命所带来的机会抛弃他们的主人。但自由的民主化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所谓“部分的自由”是不应该存在的,奴役状态与共和国公民的身份显然也是不相称的。1784年,一群“有尊严、有教养的”纽约人把刚到岸的一船契约佣工予以释放,理由是这些人的地位“与这个国家非常幸运地建立起来的自由思想……是相冲突的”。

  到1800年时,契约佣工已经彻底地从美国消失了,而学徒工制度也几近苟延残喘,这一切使得自由与奴隶制之间的对立更加尖锐,也使得为后来被称为“自由劳动”所支撑的北部经济与一个更加依赖奴隶劳动的南部之间的对比更为明显。在这个过程中,“主人”和“仆人”两词的内涵发生了转换。在北方,只要它们与个人自由发生冲突,这些词就不再被使用。工资劳工改口称他们的雇佣者叫“老板”,而不称“主人”,而家庭佣工也被改称为“助手”或“帮工”。在南部,“主人”则是指奴隶主,而“仆人”则变成了奴隶的一种委婉说法。Steinfeld, Invention of Free Labor, 10203, 12228; Sharon V. Salinger, “To

  在意外事件的冲击下,革命时期的美国人不仅探讨了自由的定义,也讨论了维护自由的方式。美国人对自由的社会条件十分关注,尤其担心一个拥有相当数量的依附性公民的共和国能否生存下去的问题。1776年6月颁布的弗吉尼亚权利宣言是由种植园主和政治领袖乔治•梅森起草的,这份很有影响的宣言将公民视为“享有同等的自由和独立”,指出了自由、独立和平等这几种特性之间的联系。 诺厄•韦伯斯特宣称:“对土地财产20实施一种普遍的可以承受的平等分配是国家自由的全部基础。”他还说,“平等是一个共和国的真正的灵魂,”比起出版自由、陪审团制的审判以及其他一些“自由的保障”来说更为重要。即便是像约翰•亚当斯这样的保守派,虽然对当时的种种有关民主的期望充满了怀疑,也承认“同等的自由”要求“社会的每个成员”能够获取土地,“由此大多数的人可以拥有小块土地。”这个目标与其说是争取社会条件的真正平等,不如说是为了推广以家庭为基础的经济独立以及消除诸如广泛贫困之类被视为独立自主的障碍的社会条件。①

  Serve Well and Faithfully”: Labor and Indentured Servants in Pennsylvania, 16821800 (New York, 1987), 14253; Bernard Elbaum, “Why Apprenticeship Persisted in Britain But Not in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the Economic History, 49 (June 1989), 346; Bailyn, Ideological Origins, 234; New York Independent Journal, January 24, 1784; Albert Matthews, “Hired Man and Help,” Publications of the Colonial Society of Massachusetts, 5 (March 1898), 22556.

  ① Rowland Berthoff, “Independence and Attachment, Virtue and Interest: From Republican Citizen to Free Enterpriser, 17871837,” in Uprooted Americans, ed. Richard L. Bushman, et al. (Boston, 1979), 10507; The Debate on the Constitution (2 vols. New York, 1993), I, 25558; James L. Hutso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aries,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Aristocracy, and the American Concept of 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 17651900,”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98 (October 1993), 107984; Charles Francis Adams, ed., The Works of John Adams (10 vols. Boston, 185056), IX, 37677. 在独立宣言的开头,杰斐逊将人们熟知的洛克的三要素中的“财产”改为“对幸福的追求”,这一改动将这个国家的命运与一个无限定的、民主的过程联系起来了,通过这个过程,个人发展自己的潜力,实现自己生活中的目标。不受政府阻挠地实现个人的成就将成为美国自由的一个中心思想。如果把机会平等真的当成美国社会的一个目标,那么它所带来的结果可?如同对条件平等的要求一样,对传统体制和等级制带来几乎同等的破坏性效果。许多革命时期的领袖人物认为,在新的共和国里,机会平等可以导致一种大致的条件平等。随着世袭特权和重商主义垄断的瓦解,争取财富的道路对所有有天分的人敞开,贸易中有了“完美自由”,工人有了寻找自己称心如意的工作的自由,这一切将使所有勤劳的公民获取财产。尤其是在新世界的特殊环境下,大片广袤无涯的土地唾手可得,独立的自耕农和手工匠人数量众多,自由放任式的经济与分布广泛的经济自主看上去并不矛盾。没有政府的偏袒,社会通过自然运作会产生出正义、自由和平等。杰斐逊曾指出,既然国际上对美国谷物的需要在不断增加,普通的美国人受惠于商业自由,从而为一个勤奋的、拥有财产的公民群体创造一个物质基础。一个有限政府可以使自己的公民在取得经济独立的同时,也变得富有美德,化解秩序与自由、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冲突。Merrill D. Peterson, Thomas Jefferson and the New Nation: A Biography (New York, 1970), 289, 304; Foner, Paine, 9097; Appleby, Liberalism and Republicanism, 26173. “对幸福的追求”这个短语在18世纪并不少见。杰斐逊在其博览群书的阅读过程中很可能遇到过这个短语,这个短语“在他的记忆中迟迟不肯褪去”— Pauline Maier, American Scripture: Making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New York, 1997), 134.

  自主与自由之间这种相互强化的等同自然也引发了有关自由的社会前提条件的问题。如果经济上的依附会造成了一个人政治上的屈从,共和国的公民获取生产性财产的权利是否应该得到保障?财产的拥有与自由的联结在从前是用来划分政治社会的界限的,这样做将那些无产者排除在政治社会之外;但这种联系现在可以被转化为那些寻求获得土地的人的一种政治权利。譬如,西部21边民在与英国人、债权人、地主和印第安人争夺西部土地享有权的斗争中,就创造了具有独特风格的自由语言。1785年,一群俄亥俄人在给国会的请愿书中,指责地主和土地投机者侵吞和垄断大量土地,他们提出了“赋予我们自由”的口号。这些居民对土地优先享有权的要求基于这样一种思想:拥有财产,如同一位北卡罗来纳州的国会议员所说,是“自由必须附带的并为所有人所期望的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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