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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的故事 作者:埃里克·方纳 2007-05-29 05:18

  革命也点燃了一种广为传播的希望,即奴隶制可以从美国生活中得以废除。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奴隶们自己竟然相信,当革命者把自由定义为一种普遍权利时,革命者也就创造了一种可以用来反对人身奴隶制的语言武器。无论是北方还是南方,自由的语言在奴隶社会中传播回荡。34他们生活在自由之中,却被剥夺了自由的实际内容,奴隶们套用爱国者的意识形态来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奴隶们争取解放的第一个实际行动是提出“自由的诉求”——即18世纪70年代早期由被奴役的非洲人向新英格兰地区法院和立法机构提出的要求获得解放的理由陈述。独立战争一开始,英国人曾许诺将给那些为王室而战的奴隶予以自由的回报。有将近10万左右的奴隶,其中包括南卡罗来纳奴隶人口中的四分之一,弃主人而去(尽管逃奴中有些人后来又在西印度群岛被重新投入奴隶制之中)。乔治•华盛顿的奴隶中也有17人也逃奔到英国人一边去了。还有数千黑奴为了摆脱奴役状态而加入了殖民地的军队。

  黑人同时认识到了殖民者的自由意识形态中的虚伪性一面和其所包含的潜在的机会。非裔美国人在要求将自由看成是一种普遍权利方面,表现得最为坚决。他们要求独立运动的领袖们兑现他们公开宣示的信念,把自由的概念延伸至最初并没有被包括在内的领域中去。早在1766年,南卡罗来纳查尔斯顿的白人提出“给我自由,或给我印花税”的口号,来反对英国的。不料这种抗议也导致了一群黑人在市区内的游行,同时他们还喊出了“自由”的口号。这一事件使查尔斯顿的白人社区深为震惊。此事发生九年之后,南卡罗来纳的议会还不得不就因反英斗争而在奴隶中产生的对“自由的高度期望”问题进行调查。Thomas J. Davis, “Emancipation Rhetoric, Natural Rights, and Revolutionary New England: A Note on Four Black Petitions in Massachusetts, 17731777,” New England Quarterly, 62 (June 1989), 255;Sylvia R. Frey, Water from the Rock: Black Resistance in a Revolutionary Age (Princeton, 1991), 4957,17494; John C. Fitzpatrick, ed., The Writings of George Washington, 17451799 (39 vols. Washington, DC, 193144), XXII, 14n.

  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当时在马萨诸塞民兵队伍中服役、后来成为著名牧师的莱缪尔•海因斯就敦促美国人“扩展”自由的概念。他说,如果自由真的是全人类的“天生原则”,那么“即便是一个非洲人,他也与英国人享有同样的自由权利”。在整个革命时期,大量由黑人写的请愿书、小册子和布道词中都表达出一种“惊异”:即白人爱国者竟然意识不到“美洲所遵循的每一项行动原则”都要求解放黑奴。黑人企图修改当时的政治语言,坚持要求这个新生的国家认识到,奴隶制不是一种抽象的境地或一种隐喻,而是一个具体而残酷的现实。1773年,一群新英格兰的奴隶们在请愿书中宣称:“我们没有财产!我们没有妻室!我们没有孩子!我们没有城市!我们没有国家!”对黑人来说,奴隶制意味着剥夺他们享有自由的一切基本条件,而不仅仅意味着丧失个人自主的能力或缺乏政治自决的权利。Ruth Bogin, “‘Liberty Further Extended’: A 1776 Antislavery Manuscript by Lemuel Haynes,”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3 ser., 40 (January 1983), 85105; Davis, “Emancipation Rhetoric,” 25052, 26162.

  革命时期的大部分奴隶距他们的前辈从非洲被劫持而来不过只有一两代人的时间距离。他们并不需要美国革命的意识形态来启发他们认识到自由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他们的父辈和祖父辈的经历早就说明了这一点。与埃德蒙•伯克和戴维•拉姆什形成鲜明对比的是,35黑人坚持认为:奴隶,而不是主人,才是真正地希求自由的人。黑人诗人菲利斯•惠特利在1783年写到:“我对自由的热爱”来自于“被强行从非洲海岸抢夺过来”的“残酷命运”之中。尽管传统的非洲社会对不愿当奴隶的愿望并不陌生,但关于自由的现代思想却是诞生在西方。当奴隶被从家园中强行掠走时,当个人生活在共同的血缘关系组成的宽广网络之中,当社会身份取决于权势网络的左右时,个人自由不过是一句自相矛盾的说辞而已。可是,当他们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启用了革命中的自由意识形态并将自由界定为一种普遍权利的时候,黑人实际上是在力图重新界定美国自由事实上应该表现的意义,这些行动表明黑人本身已经由此变成真正的美国人了。Ira Berlin, Slavery: The First Two Centuries of African American Captivity in Mainland North American (Cambridge, MA, 1998), ch. 5; Poems of Phyllis Wheatley: A Native African and a Slave (Bedford, MA, 1995), 4748; Orlando Patterson, Freedom (New York, 1991), 24.

  在相当短的一段时间内,“自由的蔓延”看上去对奴隶制的继续存在形成了一定的威胁。在18世纪80年代,南部(尤其是弗吉尼亚和马里兰两地)的一大批奴隶主们自动解放了他们的奴隶。但在弗吉尼亚以南的地区,废除奴隶制的过程并没有真正进行。在北部,从新罕布什尔到宾夕法尼亚之间的各州,都采取了一定的步骤来解放奴隶,这是在文字记载的历史上首次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铲除奴隶制。但即便是在奴隶制对经济的作用微乎其微的北部,废奴的进程也十分缓慢,充分反映出财产权的神圣性对解放黑奴的抵制力是如何强大。一般来说,废奴法规定,奴隶母亲在该法生效后生下的孩子最终将获得自由,但只能是在该奴隶子女为其母亲的主人工作到成年之后才能享有自由,这样的安排是为了对奴隶主将在未来丧失的财产权提供一种补偿。Bailyn, Ideological Origins, 237; Davis, Problem of Slavery, 8788.

  在1787年的费城制宪大会上,麦迪逊记录道:在许多的辩论中,“奴隶制及它代表的涵义成为利益划分的界限。”为制定宪法聚集在费城的55名代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奴隶主,但也有不少坚定的废奴主义者。麦迪逊本人,如同杰斐逊一样,也是一个憎恨奴隶制的奴隶主,他对制宪会议说,对于“肤色的区分”已成为“有史以来最具压迫性的人压迫人的统治方式”的基础。但是后来,麦迪逊却对弗吉尼亚批准宪法的代表们保证说,宪法实际上为奴隶制提供了“比现在更为可靠的安全保障”。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因为宪法要求国会在20年内不得废除从非洲进口奴隶的贸易;要求各州将摆脱奴隶制的奴隶归还给他们的主人;并规定,在决定各州在国会众议院的席位数和各州总统选举人的人数时,该州奴隶人口的五分之三将被计算在内。当然,原始宪法并没有使用“奴隶”或“奴隶制”这样的字眼儿——这是对一部分非常敏感的代表们的一种让步,36 因为他们担心使用这些字眼儿将“玷污美国自由的辉煌设计”。正如路德•马丁——一位反对批准宪法的马里兰律师 —— 所写道的,他的制宪会议的同事们“迫切地希望回避承认那些对美国人来说也许是不堪入耳的语言”;但他们却“非常愿意将那些语言所代表的内容接纳到他们设计的制度中去”。Max Farrand, ed., The Records of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 1787 (4 vols. New Haven, 191137), I, 135; Merrill Jensen, ed., The 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Madison, 1976), XIV, 70708; L. H. Butterfield, ed., Letters of Benjamin Rush (2 vols. Philadelphia, 1951), Ⅰ 442; Herbert J. Storing, ed., The Complete AntiFederalist (7 vols. Chicago, 1981), Ⅱ, 60.

  显然,宪法中关于奴隶制的条款都是妥协的产物,是奴隶制的批评者和捍卫者之间努力寻求一种中间地带的结果。总体来说,这些妥协事实上增强了奴隶制的生命力,并使之更深更牢固地贯穿于美国的生活和政治之中。进口奴隶的贸易在独立战争时期遭到禁止,但奴隶贸易条款却允许这项为文明世界所谴责的商业得以继续进行到1808年。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弥补逃亡到英国人一边去的奴隶,另一方面也是为正在向内地扩展的棉花生产业增加劳力;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抓紧奴隶贸易终止前的20年时间,进口了将近九万新的非洲奴隶,占了1700年以后被带入英属北美殖民地中的非洲黑奴总数的四分之一。逃奴条款赋予了奴隶法一种“治外法权”:即便当一个奴隶逃亡到了一个已废除了奴隶制的地区,他或她仍然不能摆脱被奴役的状态。约翰•杰伊在马德里进行一项外交活动的时候,曾写到他是如何地思念美洲的“自由空气”。杰伊也许没有意识到他所使用的这个词包含的反讽意味,因为在1772年的桑门塞特案审理中,那位为从西印度群岛被带入英国的奴隶进行辩护的律师,为了帮助自己的委托人争得自由,曾讲了这样一段令人难忘的话:“英国的空气是如此的纯净,一个奴隶何以有资格呼吸这样的空气?”然而,在美国,宪法中的逃奴条款却强迫所有的州——包括那些已经废除了奴隶制的州——串通起来,维系奴隶制的稳定。对于奴隶们而言,在美国并无任何“自由空气”。

  除此之外,整个联邦的结构也为州内的奴隶制不受外界干扰提供了保护。五分之三条款给了南部的白人群体——尤其是那些种植园主阶级——比它们本身的自由人口总数应得的更大的左右国家事务的权力。这样规定的结果之一,是1789至1848年间的16次总统选举中,除4次之外,其余皆以奴隶主入主白宫告终。连最初的宪法未能增加一个权利法案的部分原因,也与奴隶制的事实有关,正如南卡罗来纳州的代表查尔斯•科茨沃斯•平克尼解释的:“类似的法案通常以宣称所有人生而自由开始”,这样的宣称显得“非常地不合时宜,因为我们财产的相当一部分是由那些事实上生来就是奴隶的人所构成的”。Edward Countryman, Americans: A Collision of Histories (New York, 1996), 67; Richard B. Morris, et al., eds., John Jay (New York, 1975), II, 15556; Davis, Problem of Slavery, 47273; James W. Ely, Jr., “‘The Good Old Cause’: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Bill of Rights in South Carolina,” In The South誷 Role in the Creation of the Bill of Rights, ed., Robert J. Haws (Jackson, 1991), 116.

  总的来说,美国革命对美国奴隶制产生了一个充满矛盾的影响,由此也对美国自由产生了一种类似的影响。37尽管是渐进的,北部的废奴运动在新生国家的版图上划了一条地理界限,将自由州和蓄奴州作出了对未来历史有重大意义的划分。北部的废奴运动、上南部的自愿解放黑奴行动以及从奴隶制中逃跑出来的成百上千的黑奴,第一次在美国历史上构成了一个颇为可观的自由黑人群体〔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还使用了类似“自由人”(Freemen)或“自由土地”(Freeland)这样的新姓氏〕。在独立前,几乎所有在美国的黑人都是奴隶。但在独立后,产生了一个有属于自己的教会、学校和领袖阶层的自由黑人社区;自由黑人社区的存在对奴隶制的逻辑形成了一个长期而固定的挑战,为新的逃奴提供了天然的避难所,并成为废奴运动积累力量的跳板。Ira Berlin, “The Revolution in Black Life,” 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ed. Alfred F. Young (DeKalb, 1976), 36382.

  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许多美国人都把奴隶制的存在看成是美国自由的理想必将面对的一个长期而固定的死对头;或者如一群纽约人所说,奴隶制将始终是一个“自由政府的耻辱”。1792年,当费城的塞缪尔•詹宁斯创作他的《自由展现艺术和科学》时,他将一个打碎的奴隶锁链也作为一种自由的象征包括在内,形象而生动地展示了自由已经不再是仅仅与政治独立相等同,而且也包含了奴隶解放的意义。革命之后,继续使用奴隶制的比喻自然不如从前方便,因为这将不得不使人联想到真正的奴隶。但革命并未能使美国摆脱奴隶制却是一种严酷的事实。由于奴隶人口的自然增长,加上即将重新开放的进口奴隶贸易,在革命结束的时候,奴隶人口的数量远远超过了革命开始的时候。1790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奴隶人口从1776年的50万人增长至70万人。Edgar F. Smith, Priestly in America 17941804 (Philadelphia, 1920), 3537;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Bureau of the Census,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2 vols. Washington, DC, 1975), I, 14.

  在整个大西洋世界,革命时代的急风暴雨对奴隶制形成了极大的威胁。1794年,法国国民大会宣布废除奴隶制(几年后,奴隶制又在拿破仑统治下得以恢复)。奴隶解放是海地独立运动以及几乎所有拉丁美洲国家的解放者们所追求的目标之一。惟独在美国,新的民族国家的诞生反而增强了奴隶制的生命力。英国诗人奥利弗•戈德史密斯在评论人类的习性时说:“当他们自己有了自由的时候,他们就称其为自由。”他的话也许刻画出了美国革命时期那一代人的习性。Blackburn, Overthrow of Colonial Slavery, 22426, 248, 33375; Austin Dobson, ed., The Complete Poetical Works of Oliver Goldsmith (London, 1906), 18.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

  如果说美国革命创立了一个新的国家,它同时也发明了一个新的公共实体:美国人民。殖民地的居民为族裔、宗教、阶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分割,仅凭他们对不列颠的一种忠诚感而松散地联合在一起。38美国革命则创立了一个新的集合体,它的成员将以一个新生政治社会公民的身份享有权利和自由。Edmund S. Morgan, Inventing the People: The Rise of Popular Sovereignty in England and America (New York, 1988); John M. Murrin, “A Roof Without Walls: The Dilemma of American National Identity,” in Beyond Confederation: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American National Identity, ed. Richard Beeman, et al. (Chapel Hill, 1987), 33339. 美国自由具有的那种包容性广泛的本质也需迅速确定谁是有权享受自由的“人民”。宪法的第一句话以“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开始,人民被描述成那些将把“自由的恩惠”当成与生俱来的权利并能将这些恩惠传延给“子孙后代”的人。人们也许认为这里提到的“人民”指的是所有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接下来的文字却清楚地说明,情形并非如此。联邦宪法对当时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三种人口作了区分:土著印第安人,他们被视作他们部落主权之下的成员,并不是美国政体的一部分;“其他人”——即奴隶;以及“人民”。只有第三种人才能得享自由的恩惠。

  谁有权享有美国自由的辩论自从美国革命时期就开始了,并一直延续至今。美国人在我们“想像的共同体”的基础的问题上长期存在着分歧,这反映出西方传统固有的另一个更大的矛盾。如果自由作为一种普遍人权的思想是西方的一种发明(如同我们经常被这样告知的),那么,西方也发明了种族的概念并赋予了这种概念各种各样可想而知的对待人类行为的权力。至少在美国来说,民族主义就是这两种思想的产物。传统上,学者们通常对公民民族主义和族裔民族主义加以区分,前者将国家看成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其基础是共同分享的政治体制和政治价值观,其成员资格对境内的所有人都开放;后者将国家定义为族裔的共同体,其基础是共同分享的民族和语言传统。 乍看上去,美国属于公民民族主义的模式。美国没有一个清楚的族裔认同或长久固定的国家疆界,将美国人联为一体的是革命时期的政治理念。要成为一个美国人,一个人只需毫无保留地接受由自由、平等和民主构成的意识形态就够了。Rogers Brubaker, Citizenship and Nationhood in France and Germany (Cambridge, MA, 1992); Hans Kohn, American Nationalism: An Interpretive Essay (New York, 1957).

  但事实上,从一开始,美国的民族性就将公民和种族的定义联系在一起了。一位学者写到:美国人习惯于将他们的“特殊性”隐藏在“‘自由’(freedom和liberty)的普遍性之中”。在我们大部分的历史中,美国公民的资格是同时通过血缘和政治忠诚来界定的。这两种定义都可追溯到合众国的早期,当时,这个新生的国家立志追求自由,但同时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附于奴隶制。奴隶制帮助界定所有美国人的个人身份和认同感。奴隶制构成了争取公民资格的最难以逾越的障碍,在那些想像美国共同体的人眼中,黑人彻底地消失了。Jon Gjerde, “Tensions Amidst Complementary Identities: Citizenship and Ethnicity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United States,” Unpublished paper,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Historians annual meeting, 1996; Rogers M. Smith, Civic Ideals: Conflicting Visions of Citizenship in U.S. History (New Haven, 1997); Judith Shklar, American Citizenship: The Quest for Inclusion (Cambridge, MA, 1991), 12.

  尽管当时的美国人已在谈论他们的国家是这样的一个地方,39“所有不同国家的个人”将在这里转换成一种新的人民,“融汇成了一个新的人类种族”。但这种颇为流行的说法——即逃离旧世界的专制和到新世界追求自由的共同经历使美国人成为了一个团结的整体——本身就自动将非洲人排斥在美国人的行列之外了。这个时代的神话制造大师埃克托尔•圣约翰•克雷维克曾提出了那个非常有名的问题:“美国人这个新人到底是什么人?”他自己回答说,“(美国人)是一个由英国人、苏格兰人、爱尔兰人、法国人、荷兰人、德意志人和瑞典人组成的混合体……他是一个欧洲人或一个欧洲人的后裔。”此刻正是足有五分之一的美国人口是由非洲人和他们的后裔组成的时刻(这是我们历史上黑人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时刻)。美国的第一任联邦总检察长埃德蒙•伦道夫写道,奴隶不是“我们社会的成员”,自由和公民的语言并不适用于他们。Liah Greenfeld, 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Cambridge, MA, 1992), 437; J. Hector St. John de Crevecoeur, Letters from an American Farmer, ed. Alfred E. Stone (New York, 1981), 69; Duncan J. MacLeod, Slavery, Race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New York, 1974), 62; Edmund Randolph, History of Virginia, ed. Arthur H. Shaffer (Charlottesville, 1970), 253.

  黑人是这个新生共和国的“想像的共同体”的一部分吗?原始宪法中找不到任何界定谁应该是美国公民的字句,也没有说明公民应该享有何种特权和豁免权。公民资格和权利的界限将由各州来决定。北方各州的解放黑奴法令普遍认为,前奴隶们将会留在美国,不会被殖民海外;在革命时期,自由黑人至少也享有一部分白人公民拥有的法律权利。相当一部分州的新宪法,包括上南部地区在内,都允许新近获得自由的黑人,在满足了财产资格的前提下,参加投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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