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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的故事 作者:埃里克·方纳 2007-05-29 05:22
“美国将给他们自由,还是自由的影子?”一位北卡罗来纳州的教育工作者在1865年间问道。随着战争接近尾声,共和党主导的国会力图决定如何明确地应对奴隶制灭亡后的后果。即便是对奴隶解放并不热心的来自印第安纳州的民主党议员威廉•霍尔曼也说,“只是被免除奴役的自由,是一种令人悲哀的自由的观念”。到1865年,几乎所有的北部人都认为,拥有他人的财产权必须废除,用鞭罚构成的劳工压迫必须由契约关系来取代,奴隶主对前奴隶的家长式控制必须予以废除。在这些辩论中用得最多的一句话是“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这句话被认为表达了奴隶制与自由之间最根本的区别。H. S. Beals to Samuel Hunt, December 30, 1865, American Missionary Association Archives, Amistad Research Center, Tulane University; Leas S. Vander Velde, “The Labor Vision of the Thirteenth Amendment,”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38 (December 1989), 437504; Congressional Globe, 38th Congress, 1st sess., 1962, 2ed sess., 19, 215.
接下来的围绕重建的斗争大部分是针对这样一个问题,如同来自伊利诺斯州的参议员莱曼•特朗布尔所形容的,即“什么是奴隶制和什么是自由”的问题。1865年批准的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不可逆转地废除了奴隶制;“这在我看来,”一位民主党参议员说道,“应该使这个国家中的那些自由的恋人们感到心满意足了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必须保证做到,”来自内华达州的参议员威廉•斯图亚特在1865年12月国会开幕时宣布说,“那些由美国宪法给予了自由的人…… 将真正成为一个自由人。”但在要求和界定给予自由人必须拥有的基本权利方面最为坚定的人是激进派共和党人。105作为奴隶制的老对手,他们坚持认为,用马萨诸塞州参议员亨利•威尔逊的话说,自由是一个“既不只限于黑人也不只限于白人”的原则。另一位激进共和党人,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威廉•D. 凯利说道,自由“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权利……我们将不惜任何代价保证最穷的孩子也能呼吸我们国家的空气”。在奴隶解放之后,法律上的和爱国主义式的“自由空气”最终来到了美国。
到1866年时,共和党内达成了一种共识:公民地位和权利的平等是自由的一个基本要素。内战把自由语言中“平等”一词提高到自革命以来最为显赫的地位。在葛底斯堡,林肯提到,美国是一个“孕育在自由之中并致力于所有人生而平等的理想”的国家——这是对独立宣言的援引,也是对奴隶解放的内在逻辑的认可。通过这个对美国政治传统的伟大的(如果同时也是短暂的)逆转,新近获得权威的联邦国家力图确立和保护所有美国人的权利。1866年的公民权利法案是第一部界定美国公民资格的法律,它宣布所有出生在美国的人(除印第安人外)均为美国联邦公民,并列举了所有公民——无论其种族为何——应该享有的权利。如同自由劳动的价值观一样:平等的法律保护是这条法律的核心,任何州都不得剥夺公民的签约权、诉讼权或要求对人身和财产进行平等保护的权利。Congressional Globe, 38th Congress, 1st sess., 343; 39th Congress, 1st sess., 42, 111, 343, 473, Celeste M. Condit and John L. Lucaites, Crafting Equality: America誷 AngloAfrican Word (Chicago, 1993), 8; Foner, Reconstruction, 24345.
然而,真正第一次将出生地公民资格的观念和所有美国人权利平等的原则变为宪法原则的是1866年由国会通过、1868年由各州批准的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这条宪法修正案禁止剥夺“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或拒绝向他们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这种非常广泛的语言为后来的国会和联邦法院书写法律平等保障的具体内容开了方便之门,这个过程将成为20世纪联邦法院的主要工作内容。尽管第十四条修正案的紧要目的是将前奴隶提高到平等公民的地位,它的语言却不是只适用于黑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的美国人,如一位国会议员指出的,包括“成千上万的出生在外国的、将涌到我们的海岸线……到这里来寻找一个自由的国土的人”。此后不久,1870年批准的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禁止各州以种族为理由阻止公民行使选举权。“当你不准一个碰巧有黑皮肤的人投票时,”一位纽约人写道,“你凭什么称这是一个自由的政府”?严格地讲,选举权仍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普遍权利,各州对此仍有诸多的限制。106但当重建临近结束时,联邦政府已经重新定义了自由的内容,使其包含了不分种族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平等的内容。Congressional Globe, 39th Congress, 1st sess., 1833; William Burns to Henry M. Haight, October 28, 1867, Henry M. Haight Papers, Huntington Library; Foner, Reconstruction, 25659,446.
这些宪法修正案和民权法反映了内战的两种产物的混合 —— 一个新的具有权威的联邦政府和一个推崇建立享有法律平等的联邦公民实体的理想。这两种结果不仅建立了新的自由定义,而且也为这种自由的实施带来新的方式。查尔斯•萨姆纳宣称道,联邦政府不再是一种对自由的威胁,而是变成“自由的监护人”。这场被卡尔•舒尔茨称之为“伟大的宪法革命”的重建,超越了种族和区域的局限,改造了联邦制,并通过这种改造,改变了对美国自由至关重要的关于权利的话语。 107内战以前,被剥夺了选举权的群体时常从独立106这幅1874年制作的平版画热情地展现了黑人自由的前景,画的中心内容是南卡罗来纳州的黑人议员罗伯特•B.埃利奥特所做的一次有名的发言。这项发言坚决支持后来成为了1875年民权法的法案。画中突现了黑人在内战中所作出的军事贡献是他们要求公民资格的基础,同时表现了重建时期自由与平等理想之间的密切联系。(Chicago Historical Society)宣言而不是从宪法中,寻求支持他们的权利要求的根据。(原始宪法中惟一对平等的提及,是在授予各州平等数量的参议员议席的条款从句中。)但重建中对宪法的修订,不仅增加了宪法具有的延展性,同时也表明了公民权利与联邦政府的权力是十分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
权利法案将所有的公民自由与州的自主权联系在一起。它所使用的语言——“国会不能通过任何法律”——反映了当时那种认为集权对自由是一种威胁的观点。但重建时期的宪法修正案却认为权利必须要由政治权力来贯彻执行。这些修正案授权联邦政府否定各州的剥夺公民权利的法律,每一条修正案都在结尾时附有一项条款,授权国会采用“适当的立法”来“实施”修正案。这样就开始了一种新的程序:各州被要求遵从权利法案规定的对公民自由的保护。重建时期的宪法修正案转换了宪法的功能,将其从一个基本上关于联邦-州之间的关系和财产权的文件转换成为一种工具,受迫害的少数民族成员可以借用它来要求具有实质意义的自由,并用它来反对各级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Foner, Reconstruction, 24; Frederic Bancroft, ed., Speeches, Correspondence and Political Papers of Carl Schurz (6 vols. New York, 1913), I, 48788; Akhil R. Amar, The Bill of Rights: Cre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New Haven, 1998); Robert J. Kaczorowski, “To Begin the Nation Anew: Congress, Citizenship, and Civil Rights After the Civil War,”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92 (February 1987) 4749; Donald G. Nieman, “The Language of Liberation: African Americans and Equalitarian Constitutionalism, 18301950,” in The Constitution, Law, and American Life: Critical Aspects of the NineteenthCentury Experience, ed. Donald G. Nieman (Athens, GA, 1992), 6790.
人们可能会不由自主地把重建时期公民权利的扩展看成是建国之父们描绘的政治远景的一种顺理成章的成果,这种远景在制宪时期因种种现实原因未能得以实现。但事实上,美国自由从一开始就具有了排斥性的界限。重建与其说体现了革命时期原则的结果,不如说是对美国过去70年来的实践所作出的一种革命性的否定。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法律和宪法修正案引起了非常激烈的反对。这些法律和修正案包含的基本原则——包括联邦政府有权界定和保护公民权利,黑人是美国政体中的平等成员等——是对美国法律传统的最明显的背离。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否决了一个又一个类似的法律,但结果是,国会又重新通过它们;他不无道理地声称,联邦政府对黑人权利的保护以及支持这种行动的对联邦权的广义性定义,完全违背了“我们作为一个人民的全部历史经验”。来自印第安纳州的参议员托马斯•亨德里克斯也附和说:“我们不同属一个种族。我们之间的差别实在太大,而不应该组成一个共同的政治社会。”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New York, 1993), 23839; Foner, Reconstruction, 250, 27879.
重建时期的共和党人否认了这种理论,但他们自己的权利普遍性理论也有自己的108局限性。在他那篇名为“混合的民族”(1869年)的精彩演说中,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谴责了对中国移民的偏见和歧视,坚持认为美国的命运就是为“来自全球每一个角落的、为一个共同的追求民族自由的理想所激励而来到这里”的人提供一个避难所。他认为,任何形式的排斥都是与民主的精神和原则相抵触的。一年之后,查尔斯•萨姆纳提出,将”白人“一词从美国归化法律中取消。但从西部州来的参议员们竭力反对。他们愿意接受黑人为公民,但拒绝接受来自亚洲的人。在他们的坚持下,联邦归化法作了这样的修改,将非洲人加在已经可以归化入籍的“白人”之后。移民法没有改动对亚洲人的限制;国籍的种族界限被重新划分,但并没有被取消。亚洲移民仍不能归化成为美国公民,虽然他们出生在美国的子女可以自动地成为美国公民。Douglass in Philip S. Foner and Daniel Rosenberg, eds., Racism, Dissent, and Asian Americans from 1850 to the Present (Westport, 1993), 22324; Luella Gettys, The Law of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Chicago, 1934), 6269.
妇女权利的倡导者也同样遭遇了重建时期的平等思想中的局限性。如同革命一样,内战也带来了“自由的传播”。在内战期间,妇女选举权运动加入了保卫联邦和废除奴隶制的斗争,而对自身诉求的争取则基本上停止了。重建时期对平等问题的极度重视,使女权运动把重建看成是争取妇女解放的一个黄金时机。内战前那种将妇女的地位与奴隶制等同的说法,此刻又有了新的价值,被用来作为一种新的抗议语言。20年前组织和发动塞尼卡•福尔斯大会的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宣布说,妇女也与黑人一样,已经进入了一个“从奴隶制走向自由的转折时期”。许多女权主义者认为,妇女也应遵循一条相同于奴隶们获取自由时走出来的道路。妇女选举权运动领袖奥林皮亚•布朗宣称道,对宪法的修订为把种族和性别——这两种不值得法律承认的“身体上的特征” ——与自由的恩惠分离开来提供了机会,也为将“黑人和妇女埋没于公民群体之中”提供了机会。多产的女权作者简•克罗利也说,“当代的个人权利的理论,”在内战和重建的强力推动和肯定下,“要求一个妇女有权按她自己独自一个人的决定自由地过她的生活。”第三个女权主义作家坚持说,选举权将保障妇女“作为一个美国公民的自由”,并将她从“政治奴役”之中解救出来。Ellen C. DuBois, ed., Elizabeth Cady Stanton Susan B. Anthony: Correspondence, Writings, Speeches (New York, 1981), 132; Ellen C. DuBois, “Outgrowing the Compact of the Fathers: Equal Rights, Woman Suffrage,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18201878,”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74 (December 1987), 846; Jane C. Croly, For Better or Worse (Boston, 1875), 191; Virginia Penny, Think and Act: A Series of Articles Pertaining to Men and Women, Work and Wages (Philadelphia, 1869), 183.
所以,妇女现在也应该享有自由劳动的经济机会。内战前女权主义者就认为,出外工作的权利对一个妇女的自由非常重要,现在内战把许多妇女推到工资劳动的队伍中,也夺走了许多妇女的男性供应者,这种情形使战前的工作权说法显得更为紧迫。苏珊•B. 安东尼写道,妇女希望得到一种不少于男人的“崇高的独立”,希望为一份无性别“歧视”的工资而工作。109自然,以种族和性别界限划分的市场从根本上与那种主张通过工资劳动来争取女性独立的思想是相矛盾的。到19世纪末,向妇女开放的最大的就业种类仍然是家庭服务和低收入的工厂工作。女权主义者一直寻求能使妇女真正享受到自由劳动好处的途径。玛丽•利弗莫尔的新女权杂志《鼓动者》的每一期都发布报道,批评妇女在进入劳工市场时所面临的有限的机会和不平等的收入等问题。《新西北》杂志的编辑阿比盖尔•司各特•达尼韦(在她丈夫的生意失败之后,她用自己的写作来维持六个孩子和她丈夫的生活)则走得更远。她坚持认为,“已婚妇女的自由”要求对她们的家庭劳动给予报酬和对家庭财产能够平等分享。DuBois, ed., Stanton Anthony, 98, 141; David Montgomery, The Fall of the House of Labor: The Workplace, the State, and American Labor Activism, 18651925(New York, 1987), 13637; Steven M. Buechl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Woman Suffrage Movement: The Case of Illinois, 18501920(New Brunswick, 1986), 7278; Ruth B. Moynihan, Rebel for Rights: Abigail Scott Duniway (New Haven, 1983), 88; Reva B. Siegel, “Home as Work: The First Woman誷 Rights Claims Concerning Wives?Household Labor, 18501880,” Yale Law Journal, 103 (March 1994), 115657.
对那些最为激进的女权主义活动家来说,奴隶解放激发了她们发出的妇女从婚姻“奴隶制”中解放出来的呼喊。“那个使整个国家经历了一场革命的同一个主张平等的法律,”斯坦顿宣称道,“正在敲响我们的家门。”奴隶这种财产被废除了,但是“对妇女这种财产的拥有权”并没有被触动。如果“不付酬劳”的劳动在南部的种植园中已不再合法的话,还有什么理由能证明它在自由家庭中的继续存在是合法的呢?斯坦顿在演说和写作中,提出了一系列女权主义者关心的重点问题:包括放宽离婚法的限制(这些法律通常要求出具通奸、丈夫抛弃家庭或妻子受到极度残酷的虐待的证据,才能终止婚姻),承认“妇女有权控制她自己的身体”(包括保护自己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和为后代称为”节制生育“的权利)。她发现,比起选举权来,这些问题给她的女性听众带来一种“更深的震动”。“妇女们对我关于离婚的演说的反响与关于选举权的演说的反响完全不同,”斯坦顿提到,“呵!她们是带着多大的哀怨来听我的演说呀。”“我们这个腐朽不堪的婚姻制度,”一位俄亥俄州的妇女写道,“是妇女自由道路上的主要障碍。”苏珊•B. 安东尼终身未嫁,她相信“单身女性的时代”正在快速来临,“不愿被统治的妇女必须以不结婚的方式生活。”DuBois, ed., Stanton Anthony, xxi, 100, 132, 148, 207; Amy D. Stanley, “Conjugal Bonds and Wage Labor: Rights of Contract in the Age of Emancipation,”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75 (September 1988), 47881; Siegel, “Home as Work,” 1112.
在将自由的逻辑适用于个人生活方面做得更为极端的是维多利亚•伍德霍尔。伍德霍尔是一个具有磁性般的个性和能使人着魔的演说家。“我们称为自由的东西,” 她说,“是一个含量很大的词,包含着许许多多人们还未能认识和承认的内容。”伍德霍尔认为,自由不是“一堆互不相关的不同原则”,而是一种不可分割的思想,它的基础是个人控制生活中所有领域的主权。对于妇女来说,自由不仅含有选举权和完全的经济机会方面的内容,也包括了“爱情的自由”。 110“我是一个自由的恋人,”不可制服的伍德霍尔宣称说,“我有不可剥夺的、宪法意义和自然意义上的权利去爱我愿意爱的人,爱多长或多短时间,由我来决定;如果我愿意,我可以每天都变换这种爱情。”Victoria Woodhull, “And the Truth Shall Make You Free” (New York, 1871).
这一时代里的一小撮自称为自由恋人的人虽然被痛斥为文明社会的敌人,但他们却不是真正的我行我素的浪荡子;尽管他们鼓吹“社会自由”,对既存的“奴役”妇女的法律和没有爱情的婚姻展开了猛烈的攻击,但她们大都仍旧过着一种传统的家庭生活。但斯坦顿、伍德霍尔和其他人对婚姻制度的攻击却彻底得罪了那些公共道德的卫道士。当伍德霍尔将比彻-蒂尔顿的婚外情丑闻公诸于众时,至少在当时来说,她的做法对女权运动造成的伤害最大。这桩丑闻涉及到亨利•沃德•比彻和伊丽莎白•蒂尔顿之间的一场情爱关系。前者是当时美国最负盛名的牧师,后者是一位有名的改革派主编的妻子。伍德霍尔的“罪行”在于将本来被广泛认为纯属是私人性质的事情抖到公开的场合中,使其变成一种公共问题。同时,一个自称提倡“自由恋爱”的人做出这种道德上的大忌,使人感到尤为愤慨。社会上有名望有身份的人纷纷站出来,为比彻讲话,洗刷名声,由此引起的公众愤怒迫使女权主义者将离婚的议题从公共辩论中撤除。这桩丑闻对1873年科姆斯托克法的通过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部法律禁止通过邮局寄送“淫秽”材料,包括节制生育的信息。Luisa Cetti, “The Radicals and the Wrongs of Marriage: The Rutland Free Convention of 1858,” in Making, Unmaking and Remaking America: Popular Ideology Before the Civil War, ed. Loretta V. Mannucci (Milan, 1986), 7794; Foner, Reconstruction, 52021.
但是这桩桃色事件并不是致使对“社会自由”的大胆呼唤销声匿迹的惟一原因。即便斯坦顿和她的跟随者在大谈放宽离婚的限制时,年轻的和年老的前奴隶们却大批地涌向自由民局和地方政府,第一次取得了合法的婚姻地位。对黑人来说,剥夺他们拥有家庭的权利,正是奴隶制的最根本的邪恶之一;而拥有组成稳定家庭的权利,则是自由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对大多数白人妇女来说,包括许多女权主义者在内,婚姻仍然是一种具有神圣意义的结合和一种人生的联结,而不是一种可以任意解除的契约安排。在《妇女日报》上,露西•斯通斥责了“那种不负责任的、伤风败俗的支持便捷离婚的言谈”,这类言论只能破坏向妇女提供亲密感情和经济支持的体制,在世界上,没有什么人能够真正地独立地生活。斯通认为,解决迫害妇女的家庭暴力的途径不是离婚,而是国家对受害的妇女提供保护和惩罚那些虐待妻子的男人。Foner, Reconstruction, 8288; Andrew M. Kerr, Lucy Stone: Speaking Out for Equality (New Brunswick, 1992), 156; Elizabeth Pleck, “Feminist Responses to ‘Crimes Against Women’, 18681896,” Signs, 8 (Spring 1983), 45660.
19世纪末,最大的妇女组织是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WCTU)。1892年时,它拥有15万成员。它吸引和聚集盟员的口号是“保护家庭”。尽管这个组织的主席弗朗西丝•威拉德坚持认为, “妇女的更大自由”在于有个人发展的自由和向社会福利作贡献的自由,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对数以百万计的那些只把自己看成是妻子和母亲的妇女具有强大的吸引力。111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决心要在美国生活中彻底禁止烈性酒,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最终支持了妇女选举权的斗争,但它始终没有同意支持便捷离婚的口号。对于劳工领袖塞缪尔•冈波斯所称的伍德霍尔“极端原则”,其他的改革者也不赞成。当第一国际的纽约支部受到伍德霍尔的影响时,当时住在英国的马克思,命令将这个支部开除出第一国际。冈波斯称,劳工运动永远不会支持一个“把家庭体制扔到船外去”的计划。事实上,正如一个反对妇女选举权的女性所说,这个运动的最大阻碍来自于一种“本能感觉”,无论男女,都本能地感到“妇女的政治独立将毁灭我们目前家庭体制”。Barbara Epstein, The Politics of Domesticity: Women, Evangelicism, and Temperance in 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 (Middletown, CT, 1981), 12527; Ross E. Paulson, Liberty, Equality, and Justice: Civil Right誷, Women誷 Rights, and the Regulation of Business, 18651932(Durham, NC, 1997), 88; Samuel Gompers, Seventy Years of Life and Labor (2 vols. New York, 1925), I, 5456; Mari Jo Buhle, Women and American Socialism, 18701920(Urbana, 1981), xivxv; Linda K. Kerber, “A Constitutional
接下来的围绕重建的斗争大部分是针对这样一个问题,如同来自伊利诺斯州的参议员莱曼•特朗布尔所形容的,即“什么是奴隶制和什么是自由”的问题。1865年批准的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不可逆转地废除了奴隶制;“这在我看来,”一位民主党参议员说道,“应该使这个国家中的那些自由的恋人们感到心满意足了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必须保证做到,”来自内华达州的参议员威廉•斯图亚特在1865年12月国会开幕时宣布说,“那些由美国宪法给予了自由的人…… 将真正成为一个自由人。”但在要求和界定给予自由人必须拥有的基本权利方面最为坚定的人是激进派共和党人。105作为奴隶制的老对手,他们坚持认为,用马萨诸塞州参议员亨利•威尔逊的话说,自由是一个“既不只限于黑人也不只限于白人”的原则。另一位激进共和党人,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威廉•D. 凯利说道,自由“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权利……我们将不惜任何代价保证最穷的孩子也能呼吸我们国家的空气”。在奴隶解放之后,法律上的和爱国主义式的“自由空气”最终来到了美国。
到1866年时,共和党内达成了一种共识:公民地位和权利的平等是自由的一个基本要素。内战把自由语言中“平等”一词提高到自革命以来最为显赫的地位。在葛底斯堡,林肯提到,美国是一个“孕育在自由之中并致力于所有人生而平等的理想”的国家——这是对独立宣言的援引,也是对奴隶解放的内在逻辑的认可。通过这个对美国政治传统的伟大的(如果同时也是短暂的)逆转,新近获得权威的联邦国家力图确立和保护所有美国人的权利。1866年的公民权利法案是第一部界定美国公民资格的法律,它宣布所有出生在美国的人(除印第安人外)均为美国联邦公民,并列举了所有公民——无论其种族为何——应该享有的权利。如同自由劳动的价值观一样:平等的法律保护是这条法律的核心,任何州都不得剥夺公民的签约权、诉讼权或要求对人身和财产进行平等保护的权利。Congressional Globe, 38th Congress, 1st sess., 343; 39th Congress, 1st sess., 42, 111, 343, 473, Celeste M. Condit and John L. Lucaites, Crafting Equality: America誷 AngloAfrican Word (Chicago, 1993), 8; Foner, Reconstruction, 24345.
然而,真正第一次将出生地公民资格的观念和所有美国人权利平等的原则变为宪法原则的是1866年由国会通过、1868年由各州批准的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这条宪法修正案禁止剥夺“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或拒绝向他们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这种非常广泛的语言为后来的国会和联邦法院书写法律平等保障的具体内容开了方便之门,这个过程将成为20世纪联邦法院的主要工作内容。尽管第十四条修正案的紧要目的是将前奴隶提高到平等公民的地位,它的语言却不是只适用于黑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的美国人,如一位国会议员指出的,包括“成千上万的出生在外国的、将涌到我们的海岸线……到这里来寻找一个自由的国土的人”。此后不久,1870年批准的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禁止各州以种族为理由阻止公民行使选举权。“当你不准一个碰巧有黑皮肤的人投票时,”一位纽约人写道,“你凭什么称这是一个自由的政府”?严格地讲,选举权仍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普遍权利,各州对此仍有诸多的限制。106但当重建临近结束时,联邦政府已经重新定义了自由的内容,使其包含了不分种族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平等的内容。Congressional Globe, 39th Congress, 1st sess., 1833; William Burns to Henry M. Haight, October 28, 1867, Henry M. Haight Papers, Huntington Library; Foner, Reconstruction, 25659,446.
这些宪法修正案和民权法反映了内战的两种产物的混合 —— 一个新的具有权威的联邦政府和一个推崇建立享有法律平等的联邦公民实体的理想。这两种结果不仅建立了新的自由定义,而且也为这种自由的实施带来新的方式。查尔斯•萨姆纳宣称道,联邦政府不再是一种对自由的威胁,而是变成“自由的监护人”。这场被卡尔•舒尔茨称之为“伟大的宪法革命”的重建,超越了种族和区域的局限,改造了联邦制,并通过这种改造,改变了对美国自由至关重要的关于权利的话语。 107内战以前,被剥夺了选举权的群体时常从独立106这幅1874年制作的平版画热情地展现了黑人自由的前景,画的中心内容是南卡罗来纳州的黑人议员罗伯特•B.埃利奥特所做的一次有名的发言。这项发言坚决支持后来成为了1875年民权法的法案。画中突现了黑人在内战中所作出的军事贡献是他们要求公民资格的基础,同时表现了重建时期自由与平等理想之间的密切联系。(Chicago Historical Society)宣言而不是从宪法中,寻求支持他们的权利要求的根据。(原始宪法中惟一对平等的提及,是在授予各州平等数量的参议员议席的条款从句中。)但重建中对宪法的修订,不仅增加了宪法具有的延展性,同时也表明了公民权利与联邦政府的权力是十分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
权利法案将所有的公民自由与州的自主权联系在一起。它所使用的语言——“国会不能通过任何法律”——反映了当时那种认为集权对自由是一种威胁的观点。但重建时期的宪法修正案却认为权利必须要由政治权力来贯彻执行。这些修正案授权联邦政府否定各州的剥夺公民权利的法律,每一条修正案都在结尾时附有一项条款,授权国会采用“适当的立法”来“实施”修正案。这样就开始了一种新的程序:各州被要求遵从权利法案规定的对公民自由的保护。重建时期的宪法修正案转换了宪法的功能,将其从一个基本上关于联邦-州之间的关系和财产权的文件转换成为一种工具,受迫害的少数民族成员可以借用它来要求具有实质意义的自由,并用它来反对各级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Foner, Reconstruction, 24; Frederic Bancroft, ed., Speeches, Correspondence and Political Papers of Carl Schurz (6 vols. New York, 1913), I, 48788; Akhil R. Amar, The Bill of Rights: Cre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New Haven, 1998); Robert J. Kaczorowski, “To Begin the Nation Anew: Congress, Citizenship, and Civil Rights After the Civil War,”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92 (February 1987) 4749; Donald G. Nieman, “The Language of Liberation: African Americans and Equalitarian Constitutionalism, 18301950,” in The Constitution, Law, and American Life: Critical Aspects of the NineteenthCentury Experience, ed. Donald G. Nieman (Athens, GA, 1992), 6790.
人们可能会不由自主地把重建时期公民权利的扩展看成是建国之父们描绘的政治远景的一种顺理成章的成果,这种远景在制宪时期因种种现实原因未能得以实现。但事实上,美国自由从一开始就具有了排斥性的界限。重建与其说体现了革命时期原则的结果,不如说是对美国过去70年来的实践所作出的一种革命性的否定。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法律和宪法修正案引起了非常激烈的反对。这些法律和修正案包含的基本原则——包括联邦政府有权界定和保护公民权利,黑人是美国政体中的平等成员等——是对美国法律传统的最明显的背离。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否决了一个又一个类似的法律,但结果是,国会又重新通过它们;他不无道理地声称,联邦政府对黑人权利的保护以及支持这种行动的对联邦权的广义性定义,完全违背了“我们作为一个人民的全部历史经验”。来自印第安纳州的参议员托马斯•亨德里克斯也附和说:“我们不同属一个种族。我们之间的差别实在太大,而不应该组成一个共同的政治社会。”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New York, 1993), 23839; Foner, Reconstruction, 250, 27879.
重建时期的共和党人否认了这种理论,但他们自己的权利普遍性理论也有自己的108局限性。在他那篇名为“混合的民族”(1869年)的精彩演说中,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谴责了对中国移民的偏见和歧视,坚持认为美国的命运就是为“来自全球每一个角落的、为一个共同的追求民族自由的理想所激励而来到这里”的人提供一个避难所。他认为,任何形式的排斥都是与民主的精神和原则相抵触的。一年之后,查尔斯•萨姆纳提出,将”白人“一词从美国归化法律中取消。但从西部州来的参议员们竭力反对。他们愿意接受黑人为公民,但拒绝接受来自亚洲的人。在他们的坚持下,联邦归化法作了这样的修改,将非洲人加在已经可以归化入籍的“白人”之后。移民法没有改动对亚洲人的限制;国籍的种族界限被重新划分,但并没有被取消。亚洲移民仍不能归化成为美国公民,虽然他们出生在美国的子女可以自动地成为美国公民。Douglass in Philip S. Foner and Daniel Rosenberg, eds., Racism, Dissent, and Asian Americans from 1850 to the Present (Westport, 1993), 22324; Luella Gettys, The Law of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Chicago, 1934), 6269.
妇女权利的倡导者也同样遭遇了重建时期的平等思想中的局限性。如同革命一样,内战也带来了“自由的传播”。在内战期间,妇女选举权运动加入了保卫联邦和废除奴隶制的斗争,而对自身诉求的争取则基本上停止了。重建时期对平等问题的极度重视,使女权运动把重建看成是争取妇女解放的一个黄金时机。内战前那种将妇女的地位与奴隶制等同的说法,此刻又有了新的价值,被用来作为一种新的抗议语言。20年前组织和发动塞尼卡•福尔斯大会的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宣布说,妇女也与黑人一样,已经进入了一个“从奴隶制走向自由的转折时期”。许多女权主义者认为,妇女也应遵循一条相同于奴隶们获取自由时走出来的道路。妇女选举权运动领袖奥林皮亚•布朗宣称道,对宪法的修订为把种族和性别——这两种不值得法律承认的“身体上的特征” ——与自由的恩惠分离开来提供了机会,也为将“黑人和妇女埋没于公民群体之中”提供了机会。多产的女权作者简•克罗利也说,“当代的个人权利的理论,”在内战和重建的强力推动和肯定下,“要求一个妇女有权按她自己独自一个人的决定自由地过她的生活。”第三个女权主义作家坚持说,选举权将保障妇女“作为一个美国公民的自由”,并将她从“政治奴役”之中解救出来。Ellen C. DuBois, ed., Elizabeth Cady Stanton Susan B. Anthony: Correspondence, Writings, Speeches (New York, 1981), 132; Ellen C. DuBois, “Outgrowing the Compact of the Fathers: Equal Rights, Woman Suffrage,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18201878,”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74 (December 1987), 846; Jane C. Croly, For Better or Worse (Boston, 1875), 191; Virginia Penny, Think and Act: A Series of Articles Pertaining to Men and Women, Work and Wages (Philadelphia, 1869), 183.
所以,妇女现在也应该享有自由劳动的经济机会。内战前女权主义者就认为,出外工作的权利对一个妇女的自由非常重要,现在内战把许多妇女推到工资劳动的队伍中,也夺走了许多妇女的男性供应者,这种情形使战前的工作权说法显得更为紧迫。苏珊•B. 安东尼写道,妇女希望得到一种不少于男人的“崇高的独立”,希望为一份无性别“歧视”的工资而工作。109自然,以种族和性别界限划分的市场从根本上与那种主张通过工资劳动来争取女性独立的思想是相矛盾的。到19世纪末,向妇女开放的最大的就业种类仍然是家庭服务和低收入的工厂工作。女权主义者一直寻求能使妇女真正享受到自由劳动好处的途径。玛丽•利弗莫尔的新女权杂志《鼓动者》的每一期都发布报道,批评妇女在进入劳工市场时所面临的有限的机会和不平等的收入等问题。《新西北》杂志的编辑阿比盖尔•司各特•达尼韦(在她丈夫的生意失败之后,她用自己的写作来维持六个孩子和她丈夫的生活)则走得更远。她坚持认为,“已婚妇女的自由”要求对她们的家庭劳动给予报酬和对家庭财产能够平等分享。DuBois, ed., Stanton Anthony, 98, 141; David Montgomery, The Fall of the House of Labor: The Workplace, the State, and American Labor Activism, 18651925(New York, 1987), 13637; Steven M. Buechl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Woman Suffrage Movement: The Case of Illinois, 18501920(New Brunswick, 1986), 7278; Ruth B. Moynihan, Rebel for Rights: Abigail Scott Duniway (New Haven, 1983), 88; Reva B. Siegel, “Home as Work: The First Woman誷 Rights Claims Concerning Wives?Household Labor, 18501880,” Yale Law Journal, 103 (March 1994), 115657.
对那些最为激进的女权主义活动家来说,奴隶解放激发了她们发出的妇女从婚姻“奴隶制”中解放出来的呼喊。“那个使整个国家经历了一场革命的同一个主张平等的法律,”斯坦顿宣称道,“正在敲响我们的家门。”奴隶这种财产被废除了,但是“对妇女这种财产的拥有权”并没有被触动。如果“不付酬劳”的劳动在南部的种植园中已不再合法的话,还有什么理由能证明它在自由家庭中的继续存在是合法的呢?斯坦顿在演说和写作中,提出了一系列女权主义者关心的重点问题:包括放宽离婚法的限制(这些法律通常要求出具通奸、丈夫抛弃家庭或妻子受到极度残酷的虐待的证据,才能终止婚姻),承认“妇女有权控制她自己的身体”(包括保护自己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和为后代称为”节制生育“的权利)。她发现,比起选举权来,这些问题给她的女性听众带来一种“更深的震动”。“妇女们对我关于离婚的演说的反响与关于选举权的演说的反响完全不同,”斯坦顿提到,“呵!她们是带着多大的哀怨来听我的演说呀。”“我们这个腐朽不堪的婚姻制度,”一位俄亥俄州的妇女写道,“是妇女自由道路上的主要障碍。”苏珊•B. 安东尼终身未嫁,她相信“单身女性的时代”正在快速来临,“不愿被统治的妇女必须以不结婚的方式生活。”DuBois, ed., Stanton Anthony, xxi, 100, 132, 148, 207; Amy D. Stanley, “Conjugal Bonds and Wage Labor: Rights of Contract in the Age of Emancipation,”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75 (September 1988), 47881; Siegel, “Home as Work,” 1112.
在将自由的逻辑适用于个人生活方面做得更为极端的是维多利亚•伍德霍尔。伍德霍尔是一个具有磁性般的个性和能使人着魔的演说家。“我们称为自由的东西,” 她说,“是一个含量很大的词,包含着许许多多人们还未能认识和承认的内容。”伍德霍尔认为,自由不是“一堆互不相关的不同原则”,而是一种不可分割的思想,它的基础是个人控制生活中所有领域的主权。对于妇女来说,自由不仅含有选举权和完全的经济机会方面的内容,也包括了“爱情的自由”。 110“我是一个自由的恋人,”不可制服的伍德霍尔宣称说,“我有不可剥夺的、宪法意义和自然意义上的权利去爱我愿意爱的人,爱多长或多短时间,由我来决定;如果我愿意,我可以每天都变换这种爱情。”Victoria Woodhull, “And the Truth Shall Make You Free” (New York, 1871).
这一时代里的一小撮自称为自由恋人的人虽然被痛斥为文明社会的敌人,但他们却不是真正的我行我素的浪荡子;尽管他们鼓吹“社会自由”,对既存的“奴役”妇女的法律和没有爱情的婚姻展开了猛烈的攻击,但她们大都仍旧过着一种传统的家庭生活。但斯坦顿、伍德霍尔和其他人对婚姻制度的攻击却彻底得罪了那些公共道德的卫道士。当伍德霍尔将比彻-蒂尔顿的婚外情丑闻公诸于众时,至少在当时来说,她的做法对女权运动造成的伤害最大。这桩丑闻涉及到亨利•沃德•比彻和伊丽莎白•蒂尔顿之间的一场情爱关系。前者是当时美国最负盛名的牧师,后者是一位有名的改革派主编的妻子。伍德霍尔的“罪行”在于将本来被广泛认为纯属是私人性质的事情抖到公开的场合中,使其变成一种公共问题。同时,一个自称提倡“自由恋爱”的人做出这种道德上的大忌,使人感到尤为愤慨。社会上有名望有身份的人纷纷站出来,为比彻讲话,洗刷名声,由此引起的公众愤怒迫使女权主义者将离婚的议题从公共辩论中撤除。这桩丑闻对1873年科姆斯托克法的通过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部法律禁止通过邮局寄送“淫秽”材料,包括节制生育的信息。Luisa Cetti, “The Radicals and the Wrongs of Marriage: The Rutland Free Convention of 1858,” in Making, Unmaking and Remaking America: Popular Ideology Before the Civil War, ed. Loretta V. Mannucci (Milan, 1986), 7794; Foner, Reconstruction, 52021.
但是这桩桃色事件并不是致使对“社会自由”的大胆呼唤销声匿迹的惟一原因。即便斯坦顿和她的跟随者在大谈放宽离婚的限制时,年轻的和年老的前奴隶们却大批地涌向自由民局和地方政府,第一次取得了合法的婚姻地位。对黑人来说,剥夺他们拥有家庭的权利,正是奴隶制的最根本的邪恶之一;而拥有组成稳定家庭的权利,则是自由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对大多数白人妇女来说,包括许多女权主义者在内,婚姻仍然是一种具有神圣意义的结合和一种人生的联结,而不是一种可以任意解除的契约安排。在《妇女日报》上,露西•斯通斥责了“那种不负责任的、伤风败俗的支持便捷离婚的言谈”,这类言论只能破坏向妇女提供亲密感情和经济支持的体制,在世界上,没有什么人能够真正地独立地生活。斯通认为,解决迫害妇女的家庭暴力的途径不是离婚,而是国家对受害的妇女提供保护和惩罚那些虐待妻子的男人。Foner, Reconstruction, 8288; Andrew M. Kerr, Lucy Stone: Speaking Out for Equality (New Brunswick, 1992), 156; Elizabeth Pleck, “Feminist Responses to ‘Crimes Against Women’, 18681896,” Signs, 8 (Spring 1983), 45660.
19世纪末,最大的妇女组织是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WCTU)。1892年时,它拥有15万成员。它吸引和聚集盟员的口号是“保护家庭”。尽管这个组织的主席弗朗西丝•威拉德坚持认为, “妇女的更大自由”在于有个人发展的自由和向社会福利作贡献的自由,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对数以百万计的那些只把自己看成是妻子和母亲的妇女具有强大的吸引力。111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决心要在美国生活中彻底禁止烈性酒,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最终支持了妇女选举权的斗争,但它始终没有同意支持便捷离婚的口号。对于劳工领袖塞缪尔•冈波斯所称的伍德霍尔“极端原则”,其他的改革者也不赞成。当第一国际的纽约支部受到伍德霍尔的影响时,当时住在英国的马克思,命令将这个支部开除出第一国际。冈波斯称,劳工运动永远不会支持一个“把家庭体制扔到船外去”的计划。事实上,正如一个反对妇女选举权的女性所说,这个运动的最大阻碍来自于一种“本能感觉”,无论男女,都本能地感到“妇女的政治独立将毁灭我们目前家庭体制”。Barbara Epstein, The Politics of Domesticity: Women, Evangelicism, and Temperance in 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 (Middletown, CT, 1981), 12527; Ross E. Paulson, Liberty, Equality, and Justice: Civil Right誷, Women誷 Rights, and the Regulation of Business, 18651932(Durham, NC, 1997), 88; Samuel Gompers, Seventy Years of Life and Labor (2 vols. New York, 1925), I, 5456; Mari Jo Buhle, Women and American Socialism, 18701920(Urbana, 1981), xivxv; Linda K. Kerber, “A Constitu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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