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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的故事 作者:埃里克·方纳 2007-05-29 05:23
即便是发生在19世纪70和90年代的两次经济萧条——每一次都延续了将近五年左右,并使成千上万的美国人失业 ——也没有动摇中产阶级的普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穷人们应该为他们所处的不幸境地而负责。救济赈灾的工作人员和地方政府时常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区分那些值得救济的人(即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过失或错误而陷入贫困的人)和不值得救济的人,但前者始终被看作是普遍规律的例外情况。一个人在社会中不能进取成功,只能证明他在道德上的无能,缺乏“性格”(这是当时在大西洋两岸社会科学话语中使用的一个关键词),在面对恶劣和不利的环境时,缺乏自立精神、意志力和勇气。迟至1900年,除了那些住在贫民院的人以外,美国大城市中的穷人将近有一半人口得不到任何形式的社会救济。工人们改善自己情况的方式不是通过组织工会——一些工厂主把工会称为对自己成员进行“绝对控制”的压迫性组织——而是靠自己精打细算,避免欠债,并用市场经济的原则来教育自己的子女。Olivier Zunz, The Changing Face of Inequality: Urbanizati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Immigrants in Detroit, 18801920 (Chicago, 1982), 26162; Michael Les Benedict, “Victorian Moralism and Civil Liberty in the NineteenthCentury United States,” in The Constitution, Law, and American Life: Critical Aspects of the NineteenthCentury Experience, ed. Donald G. Nieman (Athens, GA, 1992), 9395; Stefan Collini, “The Idea of ‘Character’ in Victorian Political Thought,”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 5 ser., 35 (1985), 3943; Eileen Boris, “‘A Man誷 Dwelling House Is His Castle’: Tenement House Cigarmaking and the Judicial Imperative,” in Work Engendered: Toward a New History of American Labor, ed. Ava Baron (Ithaca, 1991), 13435.
斯宾塞的美国门徒中最显赫有名的、同时也是这一时代最具影响力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是耶鲁大学教授威廉•格莱姆•萨姆纳。他竭尽全力,要消除美国人对自由的误解和糊涂认识。萨姆纳认为,所谓“工资奴隶制”的说法以及将自由与分享政治权力错误地等同起来的做法反映出这样一种想法,即所有个人在必要时都有权享有某种由政府提供的生活标准,这种思想在萨姆纳看来是极端危险的。他认为,自由的正当涵义应该是“对政府权力的彻底否定”和对不平等现象的坦然接受。社会面临两种而且也只有两种选择:“自由,不平等,适者生存;不自由,平等,不适者生存。”122萨姆纳的观点是19世纪产生的一种对自由放任式个人主义理论的最赤裸裸的辩护。对他来说,政治决不是一种用来扩展自由的工具,而是个人用来反对他人侵犯自己已经享有的自由的一种方式。1883年,萨姆纳出版一本颇有影响的名为《社会各阶级之间究竟谁欠谁》的书。他对书名中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是:一般来说,各阶级之间谁也不欠谁什么。“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无人有权“要求他人予以帮助,也无人可以被要求来帮助他人。”萨姆纳相信,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保护“男人的财产和女人的名誉”,而不是颠倒和破坏由自然决定了的社会秩序。Jeffrey P. Sklansky, “The Fall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he Rise of Social Psych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18301930,” Ph.D. disserta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1996, ch. 4; Hofstadter, Social Darwinism, 51, 63; Robert G. McCloskey, American Conservatism in the Age of Enterprise 18651910 (Cambridge, MA, 1951), 6467; William Graham Sumner, What Social Classes Owe to Each Other (New York, 1883), 24; Mark A. Graber, Transforming Free Speech: The Ambiguous Legacy of Civil Libertarianism (Berkeley, 1991), 53.
自由放任保守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逆喻,因为不受钳制的市场不仅在持续不停地推动社会变化,而且也日益分离和瓦解着旧的传统和体制。这种思想在大公司的董事会上和在像哈佛和耶鲁这种最拔尖的大学中备受青睐,为人深信不疑。然而,在将不受限制的契约自由从自由所包含的一个分支部分上升至自由的核心地位的过程中,法院扮演了最为关键的角色。在司法语言中,奴隶制的记忆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是,法院不是把奴隶制理解成为一种包含了经济、政治、社会和种族权力等关系在内的复杂制度,而至多将其看成一种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对劳动报酬进行讨价还价的权利的剥夺。州和联邦法院在一系列的判决中,都牢牢地将劳动自由与契约自由联系起来,否定了那些管制经济活动的州法,将其斥为对劳工选择工作机会和工作条件的自由的干涉以及对企业主以自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自己财产的自由的干预。
这种思想方式是由大法官斯蒂芬•J. 菲尔德在1873年屠宰场案中提出的异议中首先提出的。在那个十分著名的异议中,菲尔德坚持认为,路易斯安那州关于建立垄断性屠宰场业的规定违反了“自由劳动的权利”。他的理论是,“美国人所理解的自由……的一个基本内容”是拥有在不受政府的干预下追求合法谋生的机会和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最高法院的大多数意见否定了菲尔德的反对意见,但在这样做的时候,却严重地限制了受联邦政府保护的公民权利的范围,这种限制在现实政治中成为联邦最高法院最终抛弃重建的重要一步。然而,菲尔德却为后来的一系列决定指出了方向,这些决定将为企业主(如果不是前奴隶的话)提供对公民权利的联邦保护,而这些权利则是通过内战而建立起来的。这样,“契约自由”,而不是对黑人实行平等的法律保护,变成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William E. Forbath, “The Ambiguities of Free Labor: Labor and the Law in the Gilded Age,” Wisconsin Law Review, 1985, 768; Charles W. McCurdy, “Justice Field and the Jurisprudence of GovernmentBusiness Relations: Some Parameters of LaissezFaire Constitutionalism, 18631897,”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61 (March 1975), 97081; Rogers M. Smith, Civic Ideals: Conflicting Visions of Citizenship in U.S. History (New Haven, 1997), 333.
19世纪80年代以及以后的数十年内,法院总是将州对商业企业的管制 ——尤其是那些对123劳资关系合同的管制,如要求建立最多工作时间和安全工作条件的法律 ——看成是对自由劳动的一种家长式的限制和侵犯,一种向奴隶制思维方式的倒退。(菲尔德的观点中曾强调自由也包括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此刻这部分内容已经被最高法院抛弃了。)1885年,纽约州巡回上诉法院宣布本州一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里生产香烟的法律无效,理由是这项法律剥夺了工人的“自由”——即“他在任何他愿意工作的地方”工作的权利。1889年西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宣布,自由劳动的意思“不是免除奴役的自由,…… 而是……追求任何合适的行业和职业的权利”,而州不能立法限制这种权利。法院还通过对性别平等的一种扭曲的推论,把妇女也看成是与男人一样拥有如此定义的平等的经济“自由”。1895年,伊利诺斯州最高法院宣布一项州法无效,理由是它违反了妇女的契约自由权,这项法律由女权主义者和劳工改良者弗罗伦斯•凯利起草,禁止在缝纫行业中实行“血汗工厂”制,要求对妇女和儿童工人实行每周48小时工作制。对于企业主利用法院来破坏劳工组织的建设与活动的行为,崇尚契约自由的司法主义并没有加以阻止。根据一项统计,在1880到1931年间,各级法院大约发出了约200多项法院命令,禁止工人的罢工和抵制活动。Eileen Boris, Home to Work: Motherhood and the Politics of Industrial Homewood in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1994), 4243; Forbath, “Ambiguities,” 79598; Kathyryn K. Sklar, Florence Kelley and the Nation誷 Work: The Rise of Women誷 Public Culture, 18301900 (New Haven, 1995), 23483; Leon Fink, “Labor, Liberty, and the Law: Trade Unionism and the Problem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Order,”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74 (December 1987), 90911.
有时因为对健康和安全原因的合法考虑而必须对工作条件进行管制时,联邦最高法院也会对不阻挠契约自由的立法干预表示支持,譬如犹他州的矿工八小时工作制的法律或者是要求商业机构在星期日停止营业的法律等。但是大部分涉及到劳资关系的判决都是与工人的利益唱反调的。1905年的洛克纳诉纽约州案几乎变得与司各特案一样地臭名昭著并给所有涉及契约自由的案件的判决都加上了“洛克纳主义”的代号,这项判决否定了纽约州的一项规定面包坊工人最长工作时间的法律。此时,法官们对“自由”的运用实在过于荒缪。在一桩案例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否定了堪萨斯州的一项禁止“黄狗”合同的州法(黄狗合同要求工人以不参加工会为受雇的前提条件),认为这项法律侵犯了“人身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最高法院又否决了许多州要求付给矿工现金而不是购物券的法律。工会领袖约翰•L. 米切尔一语双关地说:最高法院看上去将“工人的自由”定义为“接受代替金钱的商品”的权利。米切尔观察到,工人不能不感觉到“他们并不想要的一些自由得到了保障,而那种对他们真正具有价值的自由却被剥夺了”。Melvyn Urofsky, “State Courts and Protective Legislation During the Progressive Era: A Reevaluation,”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72 (June 1985), 6366; Philippa Strum, Louis D. Brandeis: Justice for the People (Cambridge, MA, 1984), 11617; Rudolph J. R. Peritz, Competition Policy in America 18881992 (New York, 1996), 4546; John Mitchell, “The Workingman誷 Conception of Industrial Liberty,” American Federationist, 17 (May 1910), 40607.
劳工与共和国124
如同米切尔的评论所揭示的,19世纪后半期的公共话语比美国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明显地以阶级为界限来划分。对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契约自由之上的自由理论,劳工运动发起了猛烈的连续攻击和批判。镀金时代的劳工改革者一方面对小生产时代充满怀旧的感情,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坦率地承认工厂制和工资劳动制的胜利;他们为一系列社会改革计划所吸引,包括八小时工资制、困难时期的公共雇佣制、货币改革、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乃至创建一个定义模糊的“合作共和国”。但是将所有这些信仰和改良计划联结起来的,却是一种被称为“权利丧失的意识形态”,这种思想认为,自由原为美国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但新的社会条件却导致了这种权利的丧失。在劳工运动过程中,劳工们发展出一套全面地对流行自由观进行批判的理论。特伦斯•V. 鲍德利是这一时代最大的劳工组织劳工骑士团的领袖,他宣称道:美国人并不像“我们所想像的那样是享有自由的人民”。Carlos A. Schwantes, “Protest in a Promised Land: Unemployment, Disinheritance, and the Origin of Labor Militancy in the Pacific Northwest,1885 1896,” Western Historical Quarterly, 13 (October 1982), 37375; Leon Fink, “The New Labor History and the Powers of Historical Pessimism: Consensus, Hegemony, and the Case of the Knights of Labor,”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75 (June 1988), 115.
奴隶解放在镀金时代的劳工改革的话语中颇有影响。如同法院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劳工们也使用了自由劳动的语言,声称他们进行的是反对奴隶制的斗争,这样做一方面是在延续内战前的语言,另一方面则因为奴隶制的比喻能够更有效地吸引具有改革愿望的中产阶级。八小时工作制改革家艾拉•斯图尔特写道:“劳工们凭直觉感到奴隶制的某些内容仍然存在,或者说,自由的某些内容还未到来。”尽管从总体来说,劳工运动没有关心前奴隶们面临的问题或者把他们也看成是被剥夺了权利的工人,它却采用了重建时期那种追求平等公民资格和权利的语言。“在共和自由的伪装之下,”弗罗伦斯•凯利在1889年写道,“我们已经蜕变成一个由受愚弄的公民组成的国家。”只有当“社会结构”做到与杰斐逊的独立宣言所代表的平等理想相一致时,一家波士顿的劳工报纸宣称说,真正的自由才能有保障。劳工领袖们称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是一部“辉煌的、劳工的宪法修正案”,它将劳工的尊严写进了宪法,它禁止非自愿性的奴役制,而法院禁止罢工的命令则违反了这一条修正案。劳工还使用内战前国家分裂的隐喻,将雇主称为新的“奴隶主势力”,他们要求“对所有劳动者予以解放和投票权”,他们宣布在“劳工的工资制度与共和政府制度之间存在着一场不可压制的冲突”。125乔治•E. 麦克尼尔原为波士顿的一个制鞋工人,后来将成为劳工运动最有雄辩力的作者,他警告说,集中化的资本势力已经变成了“比国家还要强大的权力”。抑制这种势力的办法不是回到小规模的工匠时代,而是通过保证所有美国人都享有一套基本的经济权利,从而将“共和的原则嫁接到工业体系中去”。Ira Steward, Poverty (Boston, 1873), 4; Barry Goldberg, “Slavery, Race, and Languages of Class: ‘Wage Slaves’ and ‘White Niggers’,” New Politics, n. s., 3 (Summer 1991), 7177; Florence Kelley Wischnewetsy, The Labour Question, Is Slavery yet Abolished? A Social Democratic Address in Memory of Thomas Paine (London, n. d.), 5;Boston Daily Evening Voice, December 13, 1865; William E. Forbath, Law and the Shaping of the American Labor Movement (Cambridge, MA, 1991), 13639; Fink, “Labor, Liberty, and the Law,” 912; George E. McNeill, The Labor Movement: The Problem of Today (Boston, 1887), 161, 456, 462.
斯宾塞的美国门徒中最显赫有名的、同时也是这一时代最具影响力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是耶鲁大学教授威廉•格莱姆•萨姆纳。他竭尽全力,要消除美国人对自由的误解和糊涂认识。萨姆纳认为,所谓“工资奴隶制”的说法以及将自由与分享政治权力错误地等同起来的做法反映出这样一种想法,即所有个人在必要时都有权享有某种由政府提供的生活标准,这种思想在萨姆纳看来是极端危险的。他认为,自由的正当涵义应该是“对政府权力的彻底否定”和对不平等现象的坦然接受。社会面临两种而且也只有两种选择:“自由,不平等,适者生存;不自由,平等,不适者生存。”122萨姆纳的观点是19世纪产生的一种对自由放任式个人主义理论的最赤裸裸的辩护。对他来说,政治决不是一种用来扩展自由的工具,而是个人用来反对他人侵犯自己已经享有的自由的一种方式。1883年,萨姆纳出版一本颇有影响的名为《社会各阶级之间究竟谁欠谁》的书。他对书名中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是:一般来说,各阶级之间谁也不欠谁什么。“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无人有权“要求他人予以帮助,也无人可以被要求来帮助他人。”萨姆纳相信,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保护“男人的财产和女人的名誉”,而不是颠倒和破坏由自然决定了的社会秩序。Jeffrey P. Sklansky, “The Fall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he Rise of Social Psych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18301930,” Ph.D. disserta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1996, ch. 4; Hofstadter, Social Darwinism, 51, 63; Robert G. McCloskey, American Conservatism in the Age of Enterprise 18651910 (Cambridge, MA, 1951), 6467; William Graham Sumner, What Social Classes Owe to Each Other (New York, 1883), 24; Mark A. Graber, Transforming Free Speech: The Ambiguous Legacy of Civil Libertarianism (Berkeley, 1991), 53.
自由放任保守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逆喻,因为不受钳制的市场不仅在持续不停地推动社会变化,而且也日益分离和瓦解着旧的传统和体制。这种思想在大公司的董事会上和在像哈佛和耶鲁这种最拔尖的大学中备受青睐,为人深信不疑。然而,在将不受限制的契约自由从自由所包含的一个分支部分上升至自由的核心地位的过程中,法院扮演了最为关键的角色。在司法语言中,奴隶制的记忆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是,法院不是把奴隶制理解成为一种包含了经济、政治、社会和种族权力等关系在内的复杂制度,而至多将其看成一种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对劳动报酬进行讨价还价的权利的剥夺。州和联邦法院在一系列的判决中,都牢牢地将劳动自由与契约自由联系起来,否定了那些管制经济活动的州法,将其斥为对劳工选择工作机会和工作条件的自由的干涉以及对企业主以自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自己财产的自由的干预。
这种思想方式是由大法官斯蒂芬•J. 菲尔德在1873年屠宰场案中提出的异议中首先提出的。在那个十分著名的异议中,菲尔德坚持认为,路易斯安那州关于建立垄断性屠宰场业的规定违反了“自由劳动的权利”。他的理论是,“美国人所理解的自由……的一个基本内容”是拥有在不受政府的干预下追求合法谋生的机会和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最高法院的大多数意见否定了菲尔德的反对意见,但在这样做的时候,却严重地限制了受联邦政府保护的公民权利的范围,这种限制在现实政治中成为联邦最高法院最终抛弃重建的重要一步。然而,菲尔德却为后来的一系列决定指出了方向,这些决定将为企业主(如果不是前奴隶的话)提供对公民权利的联邦保护,而这些权利则是通过内战而建立起来的。这样,“契约自由”,而不是对黑人实行平等的法律保护,变成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William E. Forbath, “The Ambiguities of Free Labor: Labor and the Law in the Gilded Age,” Wisconsin Law Review, 1985, 768; Charles W. McCurdy, “Justice Field and the Jurisprudence of GovernmentBusiness Relations: Some Parameters of LaissezFaire Constitutionalism, 18631897,”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61 (March 1975), 97081; Rogers M. Smith, Civic Ideals: Conflicting Visions of Citizenship in U.S. History (New Haven, 1997), 333.
19世纪80年代以及以后的数十年内,法院总是将州对商业企业的管制 ——尤其是那些对123劳资关系合同的管制,如要求建立最多工作时间和安全工作条件的法律 ——看成是对自由劳动的一种家长式的限制和侵犯,一种向奴隶制思维方式的倒退。(菲尔德的观点中曾强调自由也包括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此刻这部分内容已经被最高法院抛弃了。)1885年,纽约州巡回上诉法院宣布本州一项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里生产香烟的法律无效,理由是这项法律剥夺了工人的“自由”——即“他在任何他愿意工作的地方”工作的权利。1889年西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宣布,自由劳动的意思“不是免除奴役的自由,…… 而是……追求任何合适的行业和职业的权利”,而州不能立法限制这种权利。法院还通过对性别平等的一种扭曲的推论,把妇女也看成是与男人一样拥有如此定义的平等的经济“自由”。1895年,伊利诺斯州最高法院宣布一项州法无效,理由是它违反了妇女的契约自由权,这项法律由女权主义者和劳工改良者弗罗伦斯•凯利起草,禁止在缝纫行业中实行“血汗工厂”制,要求对妇女和儿童工人实行每周48小时工作制。对于企业主利用法院来破坏劳工组织的建设与活动的行为,崇尚契约自由的司法主义并没有加以阻止。根据一项统计,在1880到1931年间,各级法院大约发出了约200多项法院命令,禁止工人的罢工和抵制活动。Eileen Boris, Home to Work: Motherhood and the Politics of Industrial Homewood in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1994), 4243; Forbath, “Ambiguities,” 79598; Kathyryn K. Sklar, Florence Kelley and the Nation誷 Work: The Rise of Women誷 Public Culture, 18301900 (New Haven, 1995), 23483; Leon Fink, “Labor, Liberty, and the Law: Trade Unionism and the Problem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Order,”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74 (December 1987), 90911.
有时因为对健康和安全原因的合法考虑而必须对工作条件进行管制时,联邦最高法院也会对不阻挠契约自由的立法干预表示支持,譬如犹他州的矿工八小时工作制的法律或者是要求商业机构在星期日停止营业的法律等。但是大部分涉及到劳资关系的判决都是与工人的利益唱反调的。1905年的洛克纳诉纽约州案几乎变得与司各特案一样地臭名昭著并给所有涉及契约自由的案件的判决都加上了“洛克纳主义”的代号,这项判决否定了纽约州的一项规定面包坊工人最长工作时间的法律。此时,法官们对“自由”的运用实在过于荒缪。在一桩案例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否定了堪萨斯州的一项禁止“黄狗”合同的州法(黄狗合同要求工人以不参加工会为受雇的前提条件),认为这项法律侵犯了“人身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最高法院又否决了许多州要求付给矿工现金而不是购物券的法律。工会领袖约翰•L. 米切尔一语双关地说:最高法院看上去将“工人的自由”定义为“接受代替金钱的商品”的权利。米切尔观察到,工人不能不感觉到“他们并不想要的一些自由得到了保障,而那种对他们真正具有价值的自由却被剥夺了”。Melvyn Urofsky, “State Courts and Protective Legislation During the Progressive Era: A Reevaluation,”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72 (June 1985), 6366; Philippa Strum, Louis D. Brandeis: Justice for the People (Cambridge, MA, 1984), 11617; Rudolph J. R. Peritz, Competition Policy in America 18881992 (New York, 1996), 4546; John Mitchell, “The Workingman誷 Conception of Industrial Liberty,” American Federationist, 17 (May 1910), 40607.
劳工与共和国124
如同米切尔的评论所揭示的,19世纪后半期的公共话语比美国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明显地以阶级为界限来划分。对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契约自由之上的自由理论,劳工运动发起了猛烈的连续攻击和批判。镀金时代的劳工改革者一方面对小生产时代充满怀旧的感情,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坦率地承认工厂制和工资劳动制的胜利;他们为一系列社会改革计划所吸引,包括八小时工资制、困难时期的公共雇佣制、货币改革、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乃至创建一个定义模糊的“合作共和国”。但是将所有这些信仰和改良计划联结起来的,却是一种被称为“权利丧失的意识形态”,这种思想认为,自由原为美国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但新的社会条件却导致了这种权利的丧失。在劳工运动过程中,劳工们发展出一套全面地对流行自由观进行批判的理论。特伦斯•V. 鲍德利是这一时代最大的劳工组织劳工骑士团的领袖,他宣称道:美国人并不像“我们所想像的那样是享有自由的人民”。Carlos A. Schwantes, “Protest in a Promised Land: Unemployment, Disinheritance, and the Origin of Labor Militancy in the Pacific Northwest,1885 1896,” Western Historical Quarterly, 13 (October 1982), 37375; Leon Fink, “The New Labor History and the Powers of Historical Pessimism: Consensus, Hegemony, and the Case of the Knights of Labor,”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75 (June 1988), 115.
奴隶解放在镀金时代的劳工改革的话语中颇有影响。如同法院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劳工们也使用了自由劳动的语言,声称他们进行的是反对奴隶制的斗争,这样做一方面是在延续内战前的语言,另一方面则因为奴隶制的比喻能够更有效地吸引具有改革愿望的中产阶级。八小时工作制改革家艾拉•斯图尔特写道:“劳工们凭直觉感到奴隶制的某些内容仍然存在,或者说,自由的某些内容还未到来。”尽管从总体来说,劳工运动没有关心前奴隶们面临的问题或者把他们也看成是被剥夺了权利的工人,它却采用了重建时期那种追求平等公民资格和权利的语言。“在共和自由的伪装之下,”弗罗伦斯•凯利在1889年写道,“我们已经蜕变成一个由受愚弄的公民组成的国家。”只有当“社会结构”做到与杰斐逊的独立宣言所代表的平等理想相一致时,一家波士顿的劳工报纸宣称说,真正的自由才能有保障。劳工领袖们称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是一部“辉煌的、劳工的宪法修正案”,它将劳工的尊严写进了宪法,它禁止非自愿性的奴役制,而法院禁止罢工的命令则违反了这一条修正案。劳工还使用内战前国家分裂的隐喻,将雇主称为新的“奴隶主势力”,他们要求“对所有劳动者予以解放和投票权”,他们宣布在“劳工的工资制度与共和政府制度之间存在着一场不可压制的冲突”。125乔治•E. 麦克尼尔原为波士顿的一个制鞋工人,后来将成为劳工运动最有雄辩力的作者,他警告说,集中化的资本势力已经变成了“比国家还要强大的权力”。抑制这种势力的办法不是回到小规模的工匠时代,而是通过保证所有美国人都享有一套基本的经济权利,从而将“共和的原则嫁接到工业体系中去”。Ira Steward, Poverty (Boston, 1873), 4; Barry Goldberg, “Slavery, Race, and Languages of Class: ‘Wage Slaves’ and ‘White Niggers’,” New Politics, n. s., 3 (Summer 1991), 7177; Florence Kelley Wischnewetsy, The Labour Question, Is Slavery yet Abolished? A Social Democratic Address in Memory of Thomas Paine (London, n. d.), 5;Boston Daily Evening Voice, December 13, 1865; William E. Forbath, Law and the Shaping of the American Labor Movement (Cambridge, MA, 1991), 13639; Fink, “Labor, Liberty, and the Law,” 912; George E. McNeill, The Labor Movement: The Problem of Today (Boston, 1887), 161, 456,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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