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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作者:钱满素 2007-06-26 09:54
第二节 自由主义原则在美国的确立
1“革命”还是“独立”?
美国革命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应称之为“革命”,还仅仅是“独立”?对此存在着不同观点。否认它是“革命”的观点认为,除了独立于英国,美国国内并未发生通常与“革命”相伴的社会激烈动荡,或曰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改朝换代,阶级状况大致依旧,因此它不过是一场独立战争。
其实,“革命”一词的英文为revolution,毫无将“命”革掉之意,而是指旋转,或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革命是一场当之无愧的革命,而那些革掉许多“命”的运动却未必都是革命。美国革命同时完成了三项具有革命性的历史任务:从殖民地到独立,从王国到共和国,从政教合一到世俗化。美国革命的起点高,因为是站在英国革命的肩上完成的。美国人从一开始就以英国的宪政为基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诚然,这三项革命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其过程早就开始,但是美国革命从量变到质变,成为它们完成的标志。
美国革命是近现代第一场反对殖民统治的革命,因为它发生得太早,而且自己日后也发展成帝国主义,因此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美国人背弃英国这个宗主国,赶走国内约六万之众的托利保王党,没收其财产及教会,独立无疑是相当彻底的。美国的独立开启并激励了全世界连续一两个世纪的殖民地独立运动,这本身不能不说是具有革命性的。
在独立的同时,美国也推翻了君主制,实现共和制,美利坚合众国成为第一个现代共和国,它完全不同于以往历史上的任何政体,这一重大的政体改变也称得上具有革命性。比它早一个多世纪的英国革命,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可惜“共富国”内部很快出现大权独揽的护国公,随即王朝复辟,最终只能以君主立宪制延续至今。晚于美国革命的法国革命虽然声势远比前者壮观激烈,很符合一般人对革命的崇拜和理解,但仍然出现了拿破仑称帝和王朝复辟。更不要说一个半世纪后的中国辛亥革命,紧接着的就是张勋复辟,洪宪丑剧,军阀混战,强人当政,共和体制风雨飘摇,常常只是被当成一块遮羞布在利用。相比之下,美国的共和制却固如磐石,二百多年来各级政府选举从未中断过,至今无须用武力来更迭政权。任何革命的成功都要以传统和文化作为其底气,缺乏社会共识的体制更改很难行得通。
从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同样是一场革命,也许更为深入。从表面的层次来说,是确定政教分离的立国原则。革命前不少殖民地以税收来维持政府支持的宗教,有的还对公职人员有宗教信仰要求。革命后,教会从政治中彻底退出,法律成为国王,一切的依据从“圣经”改为“宪法”,清教以天恩之约、教会之约和公民之约为基础的神权统治只剩下一个公民之约。从深层次来说,政治从宗教和伦理中解脱出来,以对人性的哲学思考为出发点,不再忙于猜度和揣摩上帝的心思。承认世俗利益驱动的合法性后,人的自利不再是禁忌,它堂而皇之地成为历史的动力。人不再为上帝天恩而活,而是为自己的幸福而活,这是人类的一大观念革命。
为自己而活,乍听起来似乎远不如荣耀上帝、无私奉献那么高尚,不过它更符合人性,也就更能解放平民百姓的积极性和能量。更重要的是,承认自利原则可以消除任何伪装圣人的动机,揭穿任何凌驾于民众之上的自命的圣人,他们对权力利益的追逐一贯蒙上高尚伟大的假象,以便要求民众放弃自己的权利。现在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用法律来规范这种自利本性,最终使每个公民都能和平共处地追求自己的幸福。
2一场“保守”的革命
然而,美国革命确有许多与其他现代革命不同的特点,显得相对保守。革命一般都需要推翻过去,与传统决裂,有的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历史断层。但美国的革命却不是要推翻过去,恰恰相反,是要保住他们殖民地时代的过去。确切地说,美国推翻过去的任务已经在跨越大西洋的时候完成了,清教徒们移民北美,就是与英国决裂,与过去决裂,从那以后,他们就一直在创造自己的新社会。这里没有过封建专制,无边的自由土地使等级森严的封建约束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无论是新英格兰、中部还是南方,殖民地人民都享受着英国人的权利,事实上可能更多一些。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努力,到独立之时,他们的社会革命可以说已经基本完成。美国人享受着相当充分的、当时世界上少有的权利和自由,现在他们不希望英国再来干扰他们,改变他们,他们要维持原状,这就是美国革命“保守”的本质所在。
公平地说,与18世纪地球上其他地方相比,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压迫与剥削说得上温和宽松了,殖民地人民自己也感激英国对他们“仁慈可喜的忽视”。即使在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加紧控制,颁布一系列新法律,开始直接征税等,也绝不能说是那个时代最残酷的统治。只是美国人缺乏长期的高压训练,惯于自由自主自治自理,因此承受苛政的能力颇差。同时,他们凭着对权力天生的不信任,决心自立于民族之林,不再当英国的附庸。他们相信独立后美国将有更多的机会,更好的未来。
美国革命的“保守”还表现在美国人在革命期间始终保持清醒和理性,缺乏“横扫一切”的豪言壮举。美国人实用得不能再实用,居然只是提出“无代表不征税,无陪审不审判”之类再实在不过的口号,而不是解救人类的一揽子宏图壮志。那里既没有断头台的恐怖,也没有乌托邦的幻想,更没有领袖的光环,甚至连一部正正经经歌颂革命的文学作品也没产生。革命刚成功,一些美国人就“忘恩负义”,把乔治•华盛顿比作英王乔治三世,称他为“乔治一世”。
总之,现代革命通常伴有的将革命神化为宗教的事并未在美国出现。对此,路易•哈茨有一段精彩的评论,他说美国人“不必将革命变成宗教,因为宗教已经革命”。美国的大部分教会继承清教反权威的传统,从一开始就站在革命一边,根本无须推翻,所以革命不必越俎代庖去发挥宗教的功用,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还是归上帝。美国人也始终没有将革命提到超自然的完美高度,他们宁可脚踏实地凭常识行事,难怪革命中最畅销的宣传册子就是汤姆•潘恩的《常识》了,其中“独立”与“共和”的主张获得人们的一致赞同。美国人革命前未曾盲目乐观,革命后亦未跌入悲观深渊,因为他们并不在等待救星、神示,也不认为革命后便天下从此太平。相反,他们对高踞于人民之上的权力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和疑虑,相信政府是不得已之恶。既然没有将革命神化为宗教,也就不必将革命领袖神化为宗教领袖、救星或真命天子,好像他们完全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另一物种。
事物真可谓牵一发动全身,一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无不相互关联。美国无封建专制,虽然名门望族不是没有,但还没有形成阶级壁垒。压迫不狠,反抗也就不那么强烈,美国各阶级尚能同心同德,一致对外,美国革命不是以阶级斗争的方式完成的。革命后虽然也有一些起义或称叛乱,但实在算不上大麻烦。西部爆发号称“威士忌起义”的骚乱时,汉密尔顿说服华盛顿带兵亲征,等华盛顿赶到那里却发现根本没有什么起义需要镇压。
美国人以法为基础向英国争权利,自己就不能太无法无天。何况他们大多是自耕农,既非无产,亦非无知,也不是为了混口饭吃才去打仗。他们对财产的私有制具有共识,“劫富济贫”对他们没有号召力。美国革命靠的是民兵,他们扛着自己的枪,花着自己的钱去革命,为的是维护自己的财产和自由。
3《独立宣言》:自由主义的宣言
《独立宣言》是美国立国之本,而它正是一篇自由主义的宣言。现在人们已经很少提及占宣言大半篇幅的英王乔治三世的罪状罗列,而集中于第二段“我们以为以下真理不言自明”后的五条基本原则:1)人生而平等;2)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3)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4)为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治者的同意;5)当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有权,也有责任改变或推翻它,以便按照以上原则重新组建政府。如果说观点各异的美国人还有共识的话,那就是这几条基本原则,它们完全是世俗自由主义的姿态。说其虚伪者有之,但除了菲茨休之类,还很少有人公开反对。
1“革命”还是“独立”?
美国革命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应称之为“革命”,还仅仅是“独立”?对此存在着不同观点。否认它是“革命”的观点认为,除了独立于英国,美国国内并未发生通常与“革命”相伴的社会激烈动荡,或曰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改朝换代,阶级状况大致依旧,因此它不过是一场独立战争。
其实,“革命”一词的英文为revolution,毫无将“命”革掉之意,而是指旋转,或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革命是一场当之无愧的革命,而那些革掉许多“命”的运动却未必都是革命。美国革命同时完成了三项具有革命性的历史任务:从殖民地到独立,从王国到共和国,从政教合一到世俗化。美国革命的起点高,因为是站在英国革命的肩上完成的。美国人从一开始就以英国的宪政为基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诚然,这三项革命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其过程早就开始,但是美国革命从量变到质变,成为它们完成的标志。
美国革命是近现代第一场反对殖民统治的革命,因为它发生得太早,而且自己日后也发展成帝国主义,因此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美国人背弃英国这个宗主国,赶走国内约六万之众的托利保王党,没收其财产及教会,独立无疑是相当彻底的。美国的独立开启并激励了全世界连续一两个世纪的殖民地独立运动,这本身不能不说是具有革命性的。
在独立的同时,美国也推翻了君主制,实现共和制,美利坚合众国成为第一个现代共和国,它完全不同于以往历史上的任何政体,这一重大的政体改变也称得上具有革命性。比它早一个多世纪的英国革命,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可惜“共富国”内部很快出现大权独揽的护国公,随即王朝复辟,最终只能以君主立宪制延续至今。晚于美国革命的法国革命虽然声势远比前者壮观激烈,很符合一般人对革命的崇拜和理解,但仍然出现了拿破仑称帝和王朝复辟。更不要说一个半世纪后的中国辛亥革命,紧接着的就是张勋复辟,洪宪丑剧,军阀混战,强人当政,共和体制风雨飘摇,常常只是被当成一块遮羞布在利用。相比之下,美国的共和制却固如磐石,二百多年来各级政府选举从未中断过,至今无须用武力来更迭政权。任何革命的成功都要以传统和文化作为其底气,缺乏社会共识的体制更改很难行得通。
从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同样是一场革命,也许更为深入。从表面的层次来说,是确定政教分离的立国原则。革命前不少殖民地以税收来维持政府支持的宗教,有的还对公职人员有宗教信仰要求。革命后,教会从政治中彻底退出,法律成为国王,一切的依据从“圣经”改为“宪法”,清教以天恩之约、教会之约和公民之约为基础的神权统治只剩下一个公民之约。从深层次来说,政治从宗教和伦理中解脱出来,以对人性的哲学思考为出发点,不再忙于猜度和揣摩上帝的心思。承认世俗利益驱动的合法性后,人的自利不再是禁忌,它堂而皇之地成为历史的动力。人不再为上帝天恩而活,而是为自己的幸福而活,这是人类的一大观念革命。
为自己而活,乍听起来似乎远不如荣耀上帝、无私奉献那么高尚,不过它更符合人性,也就更能解放平民百姓的积极性和能量。更重要的是,承认自利原则可以消除任何伪装圣人的动机,揭穿任何凌驾于民众之上的自命的圣人,他们对权力利益的追逐一贯蒙上高尚伟大的假象,以便要求民众放弃自己的权利。现在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用法律来规范这种自利本性,最终使每个公民都能和平共处地追求自己的幸福。
2一场“保守”的革命
然而,美国革命确有许多与其他现代革命不同的特点,显得相对保守。革命一般都需要推翻过去,与传统决裂,有的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历史断层。但美国的革命却不是要推翻过去,恰恰相反,是要保住他们殖民地时代的过去。确切地说,美国推翻过去的任务已经在跨越大西洋的时候完成了,清教徒们移民北美,就是与英国决裂,与过去决裂,从那以后,他们就一直在创造自己的新社会。这里没有过封建专制,无边的自由土地使等级森严的封建约束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无论是新英格兰、中部还是南方,殖民地人民都享受着英国人的权利,事实上可能更多一些。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努力,到独立之时,他们的社会革命可以说已经基本完成。美国人享受着相当充分的、当时世界上少有的权利和自由,现在他们不希望英国再来干扰他们,改变他们,他们要维持原状,这就是美国革命“保守”的本质所在。
公平地说,与18世纪地球上其他地方相比,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压迫与剥削说得上温和宽松了,殖民地人民自己也感激英国对他们“仁慈可喜的忽视”。即使在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加紧控制,颁布一系列新法律,开始直接征税等,也绝不能说是那个时代最残酷的统治。只是美国人缺乏长期的高压训练,惯于自由自主自治自理,因此承受苛政的能力颇差。同时,他们凭着对权力天生的不信任,决心自立于民族之林,不再当英国的附庸。他们相信独立后美国将有更多的机会,更好的未来。
美国革命的“保守”还表现在美国人在革命期间始终保持清醒和理性,缺乏“横扫一切”的豪言壮举。美国人实用得不能再实用,居然只是提出“无代表不征税,无陪审不审判”之类再实在不过的口号,而不是解救人类的一揽子宏图壮志。那里既没有断头台的恐怖,也没有乌托邦的幻想,更没有领袖的光环,甚至连一部正正经经歌颂革命的文学作品也没产生。革命刚成功,一些美国人就“忘恩负义”,把乔治•华盛顿比作英王乔治三世,称他为“乔治一世”。
总之,现代革命通常伴有的将革命神化为宗教的事并未在美国出现。对此,路易•哈茨有一段精彩的评论,他说美国人“不必将革命变成宗教,因为宗教已经革命”。美国的大部分教会继承清教反权威的传统,从一开始就站在革命一边,根本无须推翻,所以革命不必越俎代庖去发挥宗教的功用,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还是归上帝。美国人也始终没有将革命提到超自然的完美高度,他们宁可脚踏实地凭常识行事,难怪革命中最畅销的宣传册子就是汤姆•潘恩的《常识》了,其中“独立”与“共和”的主张获得人们的一致赞同。美国人革命前未曾盲目乐观,革命后亦未跌入悲观深渊,因为他们并不在等待救星、神示,也不认为革命后便天下从此太平。相反,他们对高踞于人民之上的权力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和疑虑,相信政府是不得已之恶。既然没有将革命神化为宗教,也就不必将革命领袖神化为宗教领袖、救星或真命天子,好像他们完全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另一物种。
事物真可谓牵一发动全身,一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无不相互关联。美国无封建专制,虽然名门望族不是没有,但还没有形成阶级壁垒。压迫不狠,反抗也就不那么强烈,美国各阶级尚能同心同德,一致对外,美国革命不是以阶级斗争的方式完成的。革命后虽然也有一些起义或称叛乱,但实在算不上大麻烦。西部爆发号称“威士忌起义”的骚乱时,汉密尔顿说服华盛顿带兵亲征,等华盛顿赶到那里却发现根本没有什么起义需要镇压。
美国人以法为基础向英国争权利,自己就不能太无法无天。何况他们大多是自耕农,既非无产,亦非无知,也不是为了混口饭吃才去打仗。他们对财产的私有制具有共识,“劫富济贫”对他们没有号召力。美国革命靠的是民兵,他们扛着自己的枪,花着自己的钱去革命,为的是维护自己的财产和自由。
3《独立宣言》:自由主义的宣言
《独立宣言》是美国立国之本,而它正是一篇自由主义的宣言。现在人们已经很少提及占宣言大半篇幅的英王乔治三世的罪状罗列,而集中于第二段“我们以为以下真理不言自明”后的五条基本原则:1)人生而平等;2)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3)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4)为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治者的同意;5)当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有权,也有责任改变或推翻它,以便按照以上原则重新组建政府。如果说观点各异的美国人还有共识的话,那就是这几条基本原则,它们完全是世俗自由主义的姿态。说其虚伪者有之,但除了菲茨休之类,还很少有人公开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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