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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作者:钱满素 2007-06-26 10:02

  在美国历史上,一代又一代的移民将同化(也就是美国化)视为理所当然。常言道入乡随俗,他们要学习英语,接受美国价值,慢慢实现他们的美国梦。所谓美国化主要就是与美国文化认同,而美国文化又是以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为主的。在大熔炉时代,移民在美国化过程中虽然颇为艰难,但并不觉得这样做很伤自尊。现在不同了,同化这个概念变得很犯忌,说要被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同化似乎成了某种屈服背叛,大大冒犯了政治正确。

  早就有人指出,文化多元主义有一种把美国人部落化的倾向。在文化平等的名义下,各个族裔坚持自己的文化,好像彼此互不相干,甚至相互排斥。以文学为例,黑人文学不能用白人文学的标准来衡量,必须有自己的标准,自己的文艺理论。如此,相对一致的文学评价标准就不存在了,文学史成了族裔文学的汇编,也无优劣之分,更无所谓文学大师了。正是沿着这种逻辑,多元文化主义反对学习西方经典,他们要重写历史,重编教材,重设课程,有些州甚至反对将英语作为唯一官方语言。照此类推,出于对公正的不同理解,各族裔是否应有自己的法官?出于政治利益的不同,是否还应各选一个总统?最后,谁又能代表美国去处理外交呢?像美国这样一个囊括了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国家要是这样各自为阵的话,它还能存在下去吗?而且如果文化真的完全没有可比性的话,也就谈不上平等或者不平等了。

  以族裔为单位来划分人,就和划分阶级成分一样,是把每个人分门别类格式化,个人的独立和特点被否定了,这显然是一种倒退。为什么法律都是直接诉诸公民个人而非群体?为什么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原因之一就是每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只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何况,阶级还有变动的可能,族裔却完全是先天的,是以更僵固的尺度来衡量人,简直有点种姓制的味道了。难怪有人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是一场倡导“文化宿命论”的政治运动,人类难道要返回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时代吗?从反对种族隔离到强调种族间的不可通约,是否走完了一圈,又返回到起点?

  有观点认为,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三次大的分裂危机,第一次是19世纪上半叶蓄奴和废奴之争,导致南方分离,以一场内战结束。第二次是19世纪末工业化后的贫富悬殊,导致进步运动和新政的大规模改革,放任自由主义演变为国家有限干预经济的现代自由主义。当代的多元文化主义是第三次危机,有人称它为“美国的特洛伊木马”,它倾向于将族裔文化置于共同的美国文化之上,有可能成为各族裔的离心力,最终威胁美国作为统一国家的根基。

  小施莱辛格忧虑地写道:“随着意识形态冲突的平息,人类进入,或更确切地说,再次进入一个也许更危险的少数民族与种族仇恨的时代。”他接着坦言:

  多元文化主义“导致”非盎格鲁白人与非白人少数族裔中对族裔类别的狂热崇拜,导致对同化的谴责,对“一个民族”概念的挑战,保护、促进,甚至致使不同的民族和种族集团永世长存。

  否定共识,也等于否定了好不容易形成的美国民族本身,而这种共识确实是延续了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的传统,这是否定不了的事实,改写历史并不能改变历史。弗雷德里克•杰•特纳曾经论证边疆在美国特色形成中的巨大意义,但是边疆的意义再大,仍然比不上欧洲的基因重要。边疆可以说是对欧洲移民带来的文化基因在新环境中的变异起了作用,以后历次移民潮也持续而深刻地影响和丰富了美国文化,但都没有彻底改变基因本身。如果我们设想17世纪初到北美移民的是中国人,很难想象他们不把中国的绝对君主制搬去,因为他们只有这个传统。当然历史是不能设想的,但是只要比较一下南北美洲的不同,盎格鲁-撒克逊-新教传统对美国的意义也就很清楚了,种瓜不会得豆。

  承认这个事实,承认多元背后的共识,并不是否定其他各族移民对美国文化所做的贡献,更不是否定美国文化的多元性,这种多元也不是到了20世纪末才被发现和承认的,早在殖民时期就已如此。多元应该提倡,但是多元只是在共识的基础上才有意义,文化多元主义要否认的恰恰就是这个共识。他们反对大熔炉概念,要改说沙拉拼盘什么的,拼盘里的沙拉确实各不相同,但装在一个盘里才叫拼盘,那盘子不就是共识吗?没有盘子,还叫拼盘吗?

  只有多元没有共识,那就只有争斗了,因为连妥协也需要有一定的共识,更不用说一个国家了。这和国际社会一样,如果没有一定的共识,就不可能有和平谈判的基础,更不要说建立联合国,通过什么宪章了。多元文化主义在美国,就像狭隘民族主义在世界,其作用必定弊大于利。那些只讲多元反对共识的人难道不想想,如果美国文化中没有对于表达自由的共识和法律保证,他们能这样坚持自己的文化吗?

  在人类历史上,强调和平、对话、融合的?想一定会比强调斗争、对抗、分裂的思想更有活力,更能久远,因为人类毕竟要在地球这个唯一的家园里共同生活下去。

  7价值中立的两难

  艾伦•布鲁姆曾感叹道,他的学生信仰不同,理想不同,贫富不同,“他们仅仅在相对主义和对平等的忠诚的看法方面统一起来”。在进入大学时,学生们就已经牢固树立了真理是相对的观念,而价值相对主义、文化相对主义正是多元文化主义的思想基础。

  何为价值?价值是人们心目中值得追求的有意义的东西,它包含着判断是非、善恶、高低、美丑的标准。对一个社会来说,价值是道德行为的规范,是制定法律的基础,是社会凝聚的中心。对于个人来说,价值是立身之本,价值的确立可以说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选择,也是他的知识、能力、品行等各方面的综合体现。凡是人,就必有他的价值观,否则他的行为就无所依据,但价值与价值是千差万别的。

  顾名思义,价值中立就是进入一种价值无差别的境地,对所有价值不作评判地一视同仁,不认为它们之间存在本质上的是非高低。价值是有一定相对性的,尤其在不同的文化中。但当价值的相对性被过分夸大时,就变成了价值中立和价值相对主义。

  价值中立成为一个政治概念,是自由主义的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才产生的现象。在自由主义之前,所有社会在价值上可以说都是绝对主义的,都有自己自上而下的权威价值,它要求所有成员都奉行这一价值,必要时会不惜采取强制手段。当然,理想的状态是每个成员的内在信仰都能和社会的权威价值自然吻合,或者能自愿地将权威价值内化为自己的信仰,当内外价值达到融洽一致时,社会就能处于安全的平衡状态,但这种理想状态大概只有在原始部落的小群体中才可能实现。

  因此,各持己见的人类群体由于价值信仰冲突而大动干戈的事屡见不鲜,人类历史简直就是各种价值之间无休止的交锋、较量和征服,至少名义上是这样,因为价值与利益是分不开的。斗到最后,胜者的价值就成为权威价值,并强加于他们能控制的其他人。在历史上,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价值信仰(或曰宗教自由,或曰真理)是不惜牺牲的,但一旦他们的价值成了权威价值,便同样不容忍其他价值。直到17世纪自由主义的先驱们提出宽容,人类历史才第一次摆脱了这种绝对价值更替的方式,承认不同价值的合法性,而自由主义的本意也就是宽容、大度、开明。

  宽容是一种美德,也是历史的进步,宽容并没有悠久的历史,它是自由主义带给现代社会的一笔财富。为什么要提倡宽容?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中作了充分论述。当时的价值信仰主要体现在宗教上,所以他从宗教入手来论证。他认为良心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动力只在于内心的确信,因此任何外在力量都不能强迫内在的信仰。真理只有一个,到天国的路只有一条,对其正确与谬误的裁决权只在上帝。个人的灵魂属于自己掌管,政府无权强制,强制就不叫信仰,而是对上帝犯下伪善和蔑视之罪,洛克的结论便是宗教宽容和政教分离。可以看出,宽容的主体指的主要是掌握强制权的政府。

  宗教宽容的意义大致有二,一是为了使不同信仰的人可以和平共处。既然个人有判断和信仰的权利,信仰不同便在所难免。不同信仰的人只有相互尊重,人类才可免于血腥的良心镇压和宗教战争。二是个人的观点信仰很可能是错误的,许多人共享的观点信仰也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必需相互容忍,才不至于堵塞了真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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