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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作者:钱满素 2007-06-26 10:06

  第十二节 当代保守主义

  1“伟大社会”的伟大承诺

  美国从新政到1960年代的三十年间,可以说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一统天下,其间虽然也有共和党艾森豪威尔总统的两届政府,但是民情使然,他基本上延续了新政的既定方针,并未作多少修正。艾森豪威尔自己说,他在经济政策上是保守主义的,在维护民权方面是自由主义的。

  自新政后,民主党一直以弱势群体的保护者自居,其政治理念倾向于利用联邦政府的权力来扩大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经过杜鲁门和肯尼迪的承上启下后,这种政策在约翰逊总统任期达到极致。1950年代后期在南方发轫的民权运动、1963年二十万人向华盛顿的进军,随后肯尼迪的遇刺等,这些事件接二连三,一次次地唤起了美国民众对自由、平等、权利的新理解和新要求,全国逐渐进入一种道德升华的心态。1964年,在举国上下一片慷慨激昂中,约翰逊提出“伟大社会”的政治纲领,宣布无条件地向美国的贫困宣战。他在接受总统候选人提名时说,“饥饿的人,找不到工作的人,无法教育孩子的人,被匮乏压倒的人——这样的人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这一说法和罗斯福所言“四大自由”是一以贯之,使用的是积极自由的概念。

  此时的美国可以说是处于历史上最富强的时候,而贫困却突然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似乎有点不大协调。但是,也许正因为富裕包围中的贫困反差更大,更令人难堪,才引起更多的关注。更何况,也只有富裕了,才有能力和信心来彻底解决贫困问题。

  1965年,约翰逊在就职演说中再次重申他的“伟大社会”,认为身处变革时代,美国将“不停地生成,尝试,探索,起伏,休整,再尝试;但只要一直在尝试,就总会有收获”。这显然又与罗斯福的试验精神一脉相承。此后,他以年度咨文、特别咨文、专题演说、竞选演说、总统经济报告等一系列方式强调美国的贫困问题,诉诸全民的良心,推动联邦立法。

  当时官方的贫困线定为:非农业人口个人年收入1540美元,4口之家年收入3130美元;农业人口个人1080美元,4口之家2190美元。按此计算,美国约有贫困人口3500万,占总人口的18%,其中22%是非白人,将近非白人总数的一半,“伟大社会”的伟大目标就是最终解决这些人的贫困问题,实现美国经济和社会的重大改革。

  由于致贫原因与教育、年龄、性别、健康、地区以及子女等情况直接挂钩,约翰逊列出解决贫困的五大关键因素:教育、健康、技能和工作、社会和地区重建、机会平等。除了继续新政已经确立的保障和福利外,他运用自己出色的政治手腕和政治影响促成了百余项新项目出台,涵盖了美国生活的各个方面——收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民权、社区等无不涉及,补助品种繁多,规定极其复杂,但主要可分为保障和救助两大类。

  社会保障属于自助性质,如退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受益者需按期交纳一定费用。在约翰逊1965至1968年任期内,退休津贴提高了两次,一次为7%,一次为13%,并且放宽了取得社会保障的资格。在一个逐渐进入老龄化的国家里,老年人的生活大致有了保障。1967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修正案增加享有养老金的人数达2400万。

  社会福利属于救济性质,受惠者只要够条件就可领取,主要类别有老年援助、老年医疗援助、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未成年儿童个人援助、盲人援助、永久性残疾人援助等。在1960年代中,福利受惠者数目猛增,政府开支日趋庞大。到1970年,全部社会保障福利的政府开支高达273亿美元,1974年又增加到1372亿美元,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81%上升到101%。

  伟大社会与新政的本质不同在于,新政主要是应急,而伟大社会是想从此改变美国,由政府来保障每个美国人的基本生活水准。新政受惠者主要是由于非人力控制因素而暂时陷入绝境者,罗斯福以工代赈,他们得到的是工作和安全,而非福利。当时的美国人还没有政府有责任提供生活保障的意识,并以领取福利为耻。

  2谁来为福利埋单?

  “伟大社会”的初衷不可谓不高尚,它是要为每个穷人提供物质保障,让美国彻底摆脱贫困。“伟大社会”在实施后使美国迅速走向福利国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68年贫困人口占总人口之比降到了14%。

  但总的说来,“伟大社会”带来的是争议不断,付出浩大,效果与预期目标很不相称。它想达到的目的越多,项目就越繁琐,而越是繁琐就越是有遗漏之处,然而越补就只能越繁琐,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恶性循环。其实,项目与项目区别很大,人们的态度并不一概否定,关键在于受惠者是否应该受惠。例如对老年、残病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就没有太大争议,甚至对食品券也可以接受。争议最集中的是未成年家庭援助计划,该项目开始时是援助单亲母亲,后来有人提出这样做鼓励了父亲的出走,于是就将单亲父亲也包括进来,但又有人认为这是对双亲家庭不公平,应该帮助全部贫困家庭,尼克松因此提出家庭援助计划。可是越想满足所有的人,结果越是摆不平,反而使更多的人不满意。形成这团“福利乱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外在的因素,如越战旷日持久、耗费巨大又不得人心,但是更重要的是福利理念内在的原因。

  首先,从本质上讲,承诺本身过于伟大,不是任何政府所能兑现的。有人称60年代为“伊甸园之门”,真是非常贴切,天真的美国人似乎窥见了天堂的美妙,却不知这至多只是表达了一个愿望,一个青春化社会的愿望。过高的承诺带来的是过高的期望,所以无论完成多少,结果都将是失望而不是满意。从狂热的期待到愤怒的失望,前一个极端已经注定了后一个极端。

  其次,在现实的层次上,谁来为庞大的福利开支埋单?政府如果有足够的资本,扩大福利又何乐不为?执意反对肯定不得人心,很少政客愿冒这个风险。可是美国的经济实力纵然雄厚,也不可能取之不尽,福利项目的兑现从一开始就出现资金不到位的问题。福利是一次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经济迅速增长的时期因为饼做大了,谁的利益似乎也没有受到损失,扩大福利在社会上就比较容易接受。经济增长一旦放慢,财政不堪重负,不仅福利很难兑现,而且各种利益的冲突也会暴露无遗。到197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持续滞胀,这一隐患就凸现了。许多美国人怀疑,政府是否真有能力控制经济?是否不必要地干预了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

  3福利国家的尴尬

  首先从政治上讲,福利国家改变了美国传统的政治结构。一方面是如此庞杂的福利项目需要执行和监督,势必前所未有地扩大官僚机构,乃至大量的福利开支竟用于维持福利机构本身。美国人对权力集中又一贯保持警惕,他们根本不能适应一个全方位地渗透到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去的联邦政府。在他们看来,一个无限膨胀的政府本身就是祸害。另一方面,福利国家的一系列政策都由联邦政府出台,这就使权力高度集中到联邦一级,又违反了他们对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权力平衡的联邦主义思想。教育在美国历史上一向是地方和民间的事,布朗案后,联邦政府因督促种族融合而介入教育。赞助性反歧视法通过后又进了一步,州和地方的财政由于项目配套拨款而受到联邦政府的管辖。

  其次,福利制度所包含的人性理念与实际不符,具有强烈的乌托邦色彩。福利制度是基于“受惠者的自觉”这样一种想当然的假设上的,以为有工作能力的人都会将福利视为迫不得已的临时手段,在借助这外力完成从依靠到自立的过渡后,便会积极地重新投入社会竞争。福利制度的成功必须有人性的配合,如果受惠者将福利变成一种生活方式,从此养成依赖习性,那就不仅违背了福利政策的初衷,也必然使之归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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