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创业者(5)
中国的新革命 作者:凌志军 2007-04-18 01:50
1993年2月,他达到了辉煌的顶点,然而他已经到了悬崖边缘。政府和银行在经历了最初的无所适从之后,很快醒悟过来,紧锣密鼓地展开第一轮阻击。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件,指出长城公司所谓技术开发,“实际上是变相发行债券,且发债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金净值,担保形同虚设”。这一文件在档案中被归为“银发(1993)44号”,文中责令长城“立即停止”集资,“限期退还所筹集的资金”,还要“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假如沈太福就此罢手,也许可以为自己保存颜面,至少还有一条活路。然而他已利令智昏,再次错误估计形势,以为有了国家科委的文件和李效时这棵大树,就可以不把银行放在眼里。3月18日,他将一纸诉状呈递最高人民法院,指控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法定代表人李贵鲜,下发一个“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决定,破坏了他的正常经营,进而要求最高法院裁定银行“文件无效”,判决银行“赔偿由此行政文件造成我公司的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沈太福再次编了一个弥天大谎。他告诉法官:“在某种情况下将登报向外国公司出售公司全部资产技术,售价10亿美元,并用此款加倍偿还参与本公司技术开发的合作者。”还半是炫耀半是威胁地说,“沈太福本人及长城集团所有资产、技术及人才将归属外国公司。其国内国际影响如何?请速裁定!”
看来这个人不是太狂妄,就是太无知,他竟以为只要破罐破摔,闹得全世界都知道,就会让政府投鼠忌器。殊不知这是火上浇油,让那些本来还在犹豫不决的人一下子全都拿定主意,团结起来,必欲除之而后快。他的诉状还没进入司法程序,就先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案头。3月31日,等着诉状立案的沈太福反被警察监控。考虑到这是在北京发生的事情,这位最高法负责人致电北京市委书记,告知这个决定。根据当时的电话记录,两人一致同意,此事涉及人数如此之多,关系很大,“消息一旦透出去,发生挤兑现象,就难办了”,所以应当“请李鹏总理亲自过问”。
中国人民银行在同一天接到命令,冻结长城公司在全国的所有账户。沈太福终于明白大事不妙,当晚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假身份证,购买机票,准备出逃,被奉命前来“监控”的警察逮个正着。
现在轮到中南海出场,这促成了沈太福的最后灭亡。李鹏总理接到报告之后,当即指示朱镕基“主持处理”。后者要求李贵鲜“速告”实情。4月2日,李贵鲜送来报告。这位被沈太福推为被告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暗示原告行为已超越银行管辖的范围,所以需要政法和工商部门介入审查。朱镕基于是在次日上午把一群高级官员召到中南海北院第二会议室来。这就注定了沈太福的彻底垮台。此后沈被逮捕收监,“长城”也被查封。消息不胫而走,飞快地传遍全国。对这一案件的审判成了全国的舆论焦点,好像仅仅这一个“骗子”就能引发整个国家银行的危机,解释导致金融混乱局面的全部原因。投资者的神经紧张到极点,幸运的是,没有发生恐慌。政府一边宣布沈太福的集资属于“非法”,一方面安抚民心,允诺将会尽最大努力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案件的结局是沈太福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其罪名除了“搅乱金融秩序和败坏党的干部”之外,还有“贪污200万元”。一群党政官员和记者牵涉此案,身陷囹圄。他当初的“靠山”、那个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因为受贿52000元,被判刑期20年。
这是“杀鸡给猴看”,“猴子”就是肆无忌惮的银行官员。他们现在全都找自己的客户催着还钱,仿佛当初忙着往外贷款一样。那些无法无天的家伙总算被制止了。有些人抢购黄金首饰,有些人抢购柴米油盐,有两家银行发生挤兑,很快就过去了,并无蔓延。然而以新技术标榜的长城公司肯定无可救药了,神乎其神的“新一代节能电机”也无疾而终。20万投资者在焦虑中等待,他们原本怀着发财的梦想,现在担心血本无归,后来居然还能拿回至少九成本钱,除了对政府千恩万谢,再也无话可说。
现在这个故事只剩最后两个问题需要交代。第一个是,沈太福当初说,他的行为获得国家科委批准,报纸上面也曾把这事广为传播,可是到了形势急转直下之时,国家科委显然觉得需要撇清干系。它在3月31日呈送国务院一份报告,否认与长城公司有任何关联,信誓旦旦地说“长城公司的集资活动不存在国家科委批准的问题”。至于长城公司提供给法院的那份文件,只是科委政策法规司给它的一个“便函”,而非行政批复,结果被长城公司“加以复印,广为散发,借以欺骗群众”。我们对照沈太福出示的那份文件,可以发现以上解释有些牵强。然而更大的疑点是,在沈太福长达6个月的集资过程中,国家科委始终没有公开声明那个“便函”不是“行政批复”,这在它呈送给国务院的报告中也未明白解释。
第二个问题是,中关村究竟在多大?度上牵涉到“长城”一案中?当时朱镕基命李贵鲜报告长城公司是什么来头,后者说“是北京市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批准、海淀工商局注册”。这样看来,中关村实在不能说全无关联,可以想像这给当地官员们造成极大压力。所以他们紧急召开了一连串会议,写出一份报告呈送中南海,声明试验区早就发现沈太福居心不轨,在半年之前,也即1992年9月1日,已经决定取消其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限期转出试验区”。只因沈太福“不愿迁册”,“请求给长城机电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这才暂缓执行。此后鉴于沈太福屡教不改,又在“1993年2月27日正式发文执行取消资格的规定”,“限期迁出试验区”。我们依据保留至今的全部档案,可以知道,这一连串的决定确有事实根据,但是另一方面,驱逐沈太福的步骤一直都是模棱两可,并未付诸实行。直到沈太福败局已定,也即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件勒令其停止集资之后,才终于被确认。沈太福被赶出中关村、在朝阳区再次注册自己的公司,则是在10天以后。他本人直到入狱之前,一直住在中关村核心地区的友谊宾馆。这样看来,就算中关村的官员们眼睛雪亮,未卜先知,我们仍然可以认为,沈太福和他的“新技术开发”,是中关村这个大树上长出来的一个怪胎。
假如沈太福就此罢手,也许可以为自己保存颜面,至少还有一条活路。然而他已利令智昏,再次错误估计形势,以为有了国家科委的文件和李效时这棵大树,就可以不把银行放在眼里。3月18日,他将一纸诉状呈递最高人民法院,指控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法定代表人李贵鲜,下发一个“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决定,破坏了他的正常经营,进而要求最高法院裁定银行“文件无效”,判决银行“赔偿由此行政文件造成我公司的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沈太福再次编了一个弥天大谎。他告诉法官:“在某种情况下将登报向外国公司出售公司全部资产技术,售价10亿美元,并用此款加倍偿还参与本公司技术开发的合作者。”还半是炫耀半是威胁地说,“沈太福本人及长城集团所有资产、技术及人才将归属外国公司。其国内国际影响如何?请速裁定!”
看来这个人不是太狂妄,就是太无知,他竟以为只要破罐破摔,闹得全世界都知道,就会让政府投鼠忌器。殊不知这是火上浇油,让那些本来还在犹豫不决的人一下子全都拿定主意,团结起来,必欲除之而后快。他的诉状还没进入司法程序,就先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案头。3月31日,等着诉状立案的沈太福反被警察监控。考虑到这是在北京发生的事情,这位最高法负责人致电北京市委书记,告知这个决定。根据当时的电话记录,两人一致同意,此事涉及人数如此之多,关系很大,“消息一旦透出去,发生挤兑现象,就难办了”,所以应当“请李鹏总理亲自过问”。
中国人民银行在同一天接到命令,冻结长城公司在全国的所有账户。沈太福终于明白大事不妙,当晚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假身份证,购买机票,准备出逃,被奉命前来“监控”的警察逮个正着。
现在轮到中南海出场,这促成了沈太福的最后灭亡。李鹏总理接到报告之后,当即指示朱镕基“主持处理”。后者要求李贵鲜“速告”实情。4月2日,李贵鲜送来报告。这位被沈太福推为被告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暗示原告行为已超越银行管辖的范围,所以需要政法和工商部门介入审查。朱镕基于是在次日上午把一群高级官员召到中南海北院第二会议室来。这就注定了沈太福的彻底垮台。此后沈被逮捕收监,“长城”也被查封。消息不胫而走,飞快地传遍全国。对这一案件的审判成了全国的舆论焦点,好像仅仅这一个“骗子”就能引发整个国家银行的危机,解释导致金融混乱局面的全部原因。投资者的神经紧张到极点,幸运的是,没有发生恐慌。政府一边宣布沈太福的集资属于“非法”,一方面安抚民心,允诺将会尽最大努力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案件的结局是沈太福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其罪名除了“搅乱金融秩序和败坏党的干部”之外,还有“贪污200万元”。一群党政官员和记者牵涉此案,身陷囹圄。他当初的“靠山”、那个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因为受贿52000元,被判刑期20年。
这是“杀鸡给猴看”,“猴子”就是肆无忌惮的银行官员。他们现在全都找自己的客户催着还钱,仿佛当初忙着往外贷款一样。那些无法无天的家伙总算被制止了。有些人抢购黄金首饰,有些人抢购柴米油盐,有两家银行发生挤兑,很快就过去了,并无蔓延。然而以新技术标榜的长城公司肯定无可救药了,神乎其神的“新一代节能电机”也无疾而终。20万投资者在焦虑中等待,他们原本怀着发财的梦想,现在担心血本无归,后来居然还能拿回至少九成本钱,除了对政府千恩万谢,再也无话可说。
现在这个故事只剩最后两个问题需要交代。第一个是,沈太福当初说,他的行为获得国家科委批准,报纸上面也曾把这事广为传播,可是到了形势急转直下之时,国家科委显然觉得需要撇清干系。它在3月31日呈送国务院一份报告,否认与长城公司有任何关联,信誓旦旦地说“长城公司的集资活动不存在国家科委批准的问题”。至于长城公司提供给法院的那份文件,只是科委政策法规司给它的一个“便函”,而非行政批复,结果被长城公司“加以复印,广为散发,借以欺骗群众”。我们对照沈太福出示的那份文件,可以发现以上解释有些牵强。然而更大的疑点是,在沈太福长达6个月的集资过程中,国家科委始终没有公开声明那个“便函”不是“行政批复”,这在它呈送给国务院的报告中也未明白解释。
第二个问题是,中关村究竟在多大?度上牵涉到“长城”一案中?当时朱镕基命李贵鲜报告长城公司是什么来头,后者说“是北京市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批准、海淀工商局注册”。这样看来,中关村实在不能说全无关联,可以想像这给当地官员们造成极大压力。所以他们紧急召开了一连串会议,写出一份报告呈送中南海,声明试验区早就发现沈太福居心不轨,在半年之前,也即1992年9月1日,已经决定取消其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限期转出试验区”。只因沈太福“不愿迁册”,“请求给长城机电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这才暂缓执行。此后鉴于沈太福屡教不改,又在“1993年2月27日正式发文执行取消资格的规定”,“限期迁出试验区”。我们依据保留至今的全部档案,可以知道,这一连串的决定确有事实根据,但是另一方面,驱逐沈太福的步骤一直都是模棱两可,并未付诸实行。直到沈太福败局已定,也即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件勒令其停止集资之后,才终于被确认。沈太福被赶出中关村、在朝阳区再次注册自己的公司,则是在10天以后。他本人直到入狱之前,一直住在中关村核心地区的友谊宾馆。这样看来,就算中关村的官员们眼睛雪亮,未卜先知,我们仍然可以认为,沈太福和他的“新技术开发”,是中关村这个大树上长出来的一个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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