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有哪些参与方?
开放式基金投资指南 作者:王香奇,李茜 编著 2007-04-17 04:06
68.开放式基金有哪些参与方?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开放式基金的参与方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
主要职责是:
(1)基金投资者。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受益人。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在不同的基金市场上名称有所不同,如美国的“投资顾问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委托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我国大陆则将其称做“基金管理公司”。
作为专业从事基金资产管理的机构,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须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基金推广、销售,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运作信息(包括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并负责对外及时公告等)。
基金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职业操守。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各国和地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均对基金管理人,特别是其从业人员的资格作出严格规定。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之前,基金管理公司资本金额、信誉状况及其主要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都必须首先得到监管机构认可。
(3)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在公司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会所雇用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通常还是基金的名义持有人。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①安全保管基金资产,这是基金托管人最重要的职责;②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③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④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中的特殊作用,各国家和地区的基金监管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我国对基金托管业务实行审批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资格条件包括实收资本金须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具备必要的技术和机构设施等,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十二家商业银行已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4)基金销售机构。随着基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外,基金的销售可由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中介机构代理完成,这些独立的销售机构专门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服务,并收取一定的销售佣金和服务费。
(5)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账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担任。
(6)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专业、独立的会计、法律服务,如注册会计师为基金年报提供审计报告等。
69.开放式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开放式基金是由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并上报有关法律文件,如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协议、注册登记协议等。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批准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基金方可成立。
(2)市场营销。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两条途径销售基金:一是代销。代销机构通常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自己销售。在海外,为了吸引投资者,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专业化、高素质的市场营销队伍,专门负责市场营销、投资咨询、宣传与教育,以及向投资者提供各类的投资与信息服务。
(3)基金的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账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投资者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做申购;投资者将溜持基金单位卖给基金公司并收回现金,也就是基金公司应投资者的要求买回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赎回。
(4)基金买卖的注册登记。投资者买入基金单位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账户中进行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增加。投资者卖出基金单位后,取得款项,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账户中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减少。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可以是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是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5)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所公布的基金契约的要求进行基金投资与管理,如按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行业投入股市、债券市场等,这是开放式基金运作的关键环节,决定着基金的经营业绩。
(6)基金的信息披露。开放式基金虽然在信息披露方式上与封闭式基金类似,按期公布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但比封闭式基金的信息披露更为透明、频率更高,更加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例如,开放式基金每天都要公布上一工作日的单位基金净值,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表现情况。
(7)收益、费用及收益分配。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必然会有产生收益、发生费用以及收益分配等问题,基金契约中会对基金收益、费用的计提标准及收益分配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基金收益包括红利、利息、证券买卖价差和其他收入。基金是以委托的方式请专家进行投资管理和操作的,因此从设立到终止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基金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基金收益扣除基金费用后便是基金的净收益。开放式基金一般以现金形式进行收益分配,但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所分配的现金自动转化为基金单位,即红利再投资。
开放式基金的参与方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
主要职责是:
(1)基金投资者。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受益人。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在不同的基金市场上名称有所不同,如美国的“投资顾问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委托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我国大陆则将其称做“基金管理公司”。
作为专业从事基金资产管理的机构,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须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基金推广、销售,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运作信息(包括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并负责对外及时公告等)。
基金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职业操守。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各国和地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均对基金管理人,特别是其从业人员的资格作出严格规定。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之前,基金管理公司资本金额、信誉状况及其主要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都必须首先得到监管机构认可。
(3)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在公司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会所雇用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通常还是基金的名义持有人。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①安全保管基金资产,这是基金托管人最重要的职责;②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③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④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中的特殊作用,各国家和地区的基金监管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我国对基金托管业务实行审批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资格条件包括实收资本金须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具备必要的技术和机构设施等,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十二家商业银行已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4)基金销售机构。随着基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外,基金的销售可由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中介机构代理完成,这些独立的销售机构专门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服务,并收取一定的销售佣金和服务费。
(5)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账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担任。
(6)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专业、独立的会计、法律服务,如注册会计师为基金年报提供审计报告等。
69.开放式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开放式基金是由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并上报有关法律文件,如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协议、注册登记协议等。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批准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基金方可成立。
(2)市场营销。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两条途径销售基金:一是代销。代销机构通常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自己销售。在海外,为了吸引投资者,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专业化、高素质的市场营销队伍,专门负责市场营销、投资咨询、宣传与教育,以及向投资者提供各类的投资与信息服务。
(3)基金的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账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投资者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做申购;投资者将溜持基金单位卖给基金公司并收回现金,也就是基金公司应投资者的要求买回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赎回。
(4)基金买卖的注册登记。投资者买入基金单位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账户中进行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增加。投资者卖出基金单位后,取得款项,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账户中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减少。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可以是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是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5)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所公布的基金契约的要求进行基金投资与管理,如按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行业投入股市、债券市场等,这是开放式基金运作的关键环节,决定着基金的经营业绩。
(6)基金的信息披露。开放式基金虽然在信息披露方式上与封闭式基金类似,按期公布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但比封闭式基金的信息披露更为透明、频率更高,更加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例如,开放式基金每天都要公布上一工作日的单位基金净值,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基金的表现情况。
(7)收益、费用及收益分配。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必然会有产生收益、发生费用以及收益分配等问题,基金契约中会对基金收益、费用的计提标准及收益分配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基金收益包括红利、利息、证券买卖价差和其他收入。基金是以委托的方式请专家进行投资管理和操作的,因此从设立到终止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基金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基金收益扣除基金费用后便是基金的净收益。开放式基金一般以现金形式进行收益分配,但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所分配的现金自动转化为基金单位,即红利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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